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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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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庄田

清代庄田种类之一。即内务府及八旗宗室官兵占有之田地。分三类:(1)内务府官庄。即皇庄。京师附近入官及带地投充的田地,由内务府管辖。带地投充及领入官地亩者均称“纳银庄头”,各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康熙八年(1669)编各庄头等第,以其田土为差,列为四等。每十年编定一次。二十四年设粮庄,庄给地一千八百亩,纳粮粮庄关内每庄纳三百六十石,关外每庄纳四百三十二石。五十年,关内关外粮庄均分四等缴纳,数量较前减少。雍正、乾隆各朝,每庄领田数及纳粮数均有变动。(2)八旗宗室官员兵丁庄田。为近京各州县圈占之土地,拨给宗室及八旗官员兵丁者。顺治年间,凡王公近属分别界地:大庄给地四百二十亩至七百二十亩,半庄给地二百四十亩至三百六十亩,园给地六十亩至一百二十亩或一百八十亩。王以下各官所属壮丁人各给地三十六亩。(3)驻防官兵庄田。八旗驻防关内各省兵丁在驻所拨给田地,人各三亩,以充饷项;旗员给园地自六十亩至二百四十亩不等,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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