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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制名。一说夏、商时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周代为天子、公、侯、伯、子、男六等。一说认为与三等爵同为西周实有制度,并相互为用。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三等爵以定其所食:公食其半,侯伯食三分之一,子男食四分之一。《周礼》载诸侯总共受到天子九次册命为公,七次册命为侯伯,五次册命为子男,是从西周的册命制度发展而来的。秦汉未设五等爵制。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复置公、侯、伯、子、男五等。晋以后沿设,多不食本邑。李自成大顺政权永昌元年(1644)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