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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地方建置。至元四年(1267),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往镇其地;八年,被三十七部都元帅宝合丁毒杀。乱平后,十年,诏立行省。次年,以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置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自此军政诸事皆决于行省。辖三十七路、二府及诸部族军民府,置曲靖、乌撒乌蒙、罗罗斯、临安广西元江、大理金齿、八百等宣慰司及丽江、威楚开南等宣抚司,分治各路。宣慰使以下多委任当地部族首领担任。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及四川、广西部分地区和泰国、缅甸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