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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质典库,即当铺。金代立法:民间质典,月利不过三分,至倍而止。实际上重至五、七分。官府设立的质典库,称为流泉务,月利一分。元代全国城镇中普遍设立解典库(铺),经营者多是权势之家。收典物品,按月计息,赎还时本息全付。解典的凭证称为解帖,写明典当的物件、所得钞两、每月利息等。各铺利息率不等,典当期限也不一致。多限一年赎回,过期下架,归解典库所有。元贞二年(1296)统一规定,二年不赎,许令下架,但实际施行中各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