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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美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1844.7.3)两广总督耆英与美国专使顾盛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凡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规定美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等特权,比《南京条约》又有扩大;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设立教堂、医院;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