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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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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场局

明代官营银矿开采和冶炼的管理机构,也指官营开采和冶炼的场所。洪武初禁开银矿,洪武十九年(1386)始在福建尤溪县银屏山置银场,管炉冶四十二座。继又在浙江温州、丽水、平阳等七县设银场局。永乐年间开陕西商县(今商州)凤皇山银坑八所,福建浦城县马鞍山等坑三所,云南大理设银冶。其时征福建银课岁额三万余两,浙江八万余两,宣宗时又各增万两。正统时下诏封闲矿坑,撤闸办官。景泰年间以盗矿者多,复开,并命中官督办。天顺以后开云南银矿,岁课达十万两有奇。万历年间,以中官为矿监,四出开采金银矿,成为扰民之一大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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