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明初严惩贪吏的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疑北平(今北京)布政、按察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等通同作弊,吞盗官粮。下令审刑司拷讯,杀郭桓等,并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追赃至七百万石之多。受此案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达数万人,民中产以上之家多破产。为平息众怨,朱元璋乃手诏公布郭桓等罪状,并以生奸扰民罪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