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定
宋代学校计算学生成绩的一种方法。太学订有校定条令,凡外舍生第一年在学满三季,分数入等,称校定。每年终校定有限额,神宗时,外舍三十人校一人,内舍十人校一人。宁宗时,外舍二十人校一人,内舍仍旧。外舍生当年校定,称外校,次年公试合格,升补内舍。内舍生校定分优、平两等,以当年公、私、上舍试分数同凑。校定入优等称优校,每次约校三名;校定入平等称平校,每次约校七名。内舍优校生赴上舍试又入优等,即为两优。已被校定者称校定生,遇学谕、直学、斋长等职事缺,则选充。武学、宗学等亦实行校定法。州学亦曾实行此法。参见“积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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