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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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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

官名。汉代中央、郡国皆置,主修渠筑堤和收取渔税。《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少府、大司农、水衡都尉之下都设有都水长、丞。太常所设都水专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之都水则主管各地有关水利之事,三辅及郡国亦置。东汉时太常、少府、大司农下之都水皆省,惟郡国有之。《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又曰:“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东汉时郡、县还设有都水掾,见汉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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