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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弦线发音来调校音高的标准器。或称律准,简称准。先秦的均钟,汉京房、北魏陈仲儒、五代后周王朴、明朱载堉所创制的准,以及南朝梁武帝的“四通十二笛”,都属于弦准。它们的弦长、弦线密度虽不同,但其形制都似琴非琴、似瑟非瑟,多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