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讯船货入官章程
英法两国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约章。同治七年闰四月十日(1868.5.31)签于北京。凡八款。该约系在中英《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基础上的扩充,除了包括前约内容外,又规定:各口有关税务案件,由外国领事与税务司或海关监督会办,意见不合时呈报清总理衙门和有关国家公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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