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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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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案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端午节,成都民众在东校场举行掷果会,英美传教士将掷果小孩捕入教堂,后又扣押三名交涉者,遂激起公愤。民众于当日晚将英美传教士住宅及教会医院焚毁。乐山、屏山、宜宾、雅安、灌县(今都江堰市)、泸州、阆中、大邑、冕宁、新津等县纷起响应,相继围攻、焚毁教堂。英、美、法三国向清政府抗议,并派军舰到长江示威,对清政府恫吓。清政府屈服,将四川总督刘秉璋等革职,并处分乐山、灌县、大邑、冕宁、新津等县知县.杀害民众六人、充军十七人,并赔偿成都各教堂银七十万两、川南法国各教堂银二十一万余两,四川所有英、美各教堂银十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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