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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保护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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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保护约款

义和团运动高涨时期英、美等国与中国东南督抚的“互保”条款。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1900.6.26),由上海道余联沅代表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与各国驻沪领事草拟。共九款。主要内容:(1)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2)有关上海租界的保护,另订立《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3)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湖广总督张及各省文武官员一体切实保护;(4)吴淞及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不可靠近;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兵轮不可游弋、驻泊,以期各不相扰。由于各国之间的矛盾,各国领事及其政府均未正式参与签订,但有关条款都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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