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飾
|
拼音:chì,shì |
部首:食 |
笔画数:13 |
Unicode:98FE |
|
《康熙字典》:「飾」
扫描版:
汉字「飾」在《康熙字典》页码:1418.042
【戌集下】【食字部】
【廣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𠀤音識。【玉篇】修飾也。【逸雅】飾,拭也,物穢者拭其上使明,由他物而後明,猶加文于質上也。
又【禮·樂記】聲者,樂之象也。文采節奏,聲之飾也,故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註】以聲而被之器也。
又【詩·鄭風】羔裘豹飾。【註】飾,緣袖也。禮,君用純物,臣下之,故裘以豹皮爲飾也。
又【周禮·地官·封人】飾其牛牲。【註】刷治潔淸之也。一曰豫飾也。
又【禮·曲禮】飾羔鴈者以繢。【疏】飾,覆也。畫布爲雲氣,覆之以相見也。
又【禮·月令】天子乃厲飾。【註】厲飾謂戎服,尚威武也。
又【史記·公孫弘傳】習吏事,緣飾以儒術。【後漢·章帝紀】詔曰: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朕甚厭之。
又【周禮·夏官·掌固】設其飾器。【註】兵甲之屬。
又【正字通】滿飾,國名。 【說文】㕞也。从人从巾,食聲。讀若式,一曰橡飾。
考證:〔【周禮·地官·封人】飾其牛牲。【註】剝治潔淸之也。〕 謹照原文剝治改刷治。〔【曲禮】飾羔鴈者以績。【註】飾,復也。〕 謹照原文以績改以繢。註改疏。〔【史記·公孫弘傳】凡吏事,緣飾以儒術。〕 謹照原文凡吏事改習吏事。〔【前漢·章帝紀】詔曰,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 謹按章帝紀係後漢書,前漢改後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