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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防止社会民主党进行普遍危害活动法》,在中国习译《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反社会主义者特别法》。德意志帝国为加强镇压工人运动而颁行的法律。由俾斯麦政府制定,1878年10月19日由帝国议会通过。共30条。规定取缔德国社会民主党与一切进步工人组织及其活动等。原定施行2年半,但一直延长实行了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