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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民族所拥有的自主发展不受侵犯的权利。是民族自决权的引申,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60年代,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与国家纷纷取得政治上的独立,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仍不同程度受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制约与控制。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大会从1960年以来陆续通过一系列文件,规定所有独立国家和民族都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和自由从事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都有充分、自由享有及利用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