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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所使用的主要术语的解释规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后,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分别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通行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3种贸易术语,明确规定每种价格术语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则虽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国际上广泛采用。13种术语分为E、F、C、D四组,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