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保安处

输入关键字:

保安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长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综理该处事务,副处长佐之。处内设处长办公室及第一至第四科。处长办公室设参谋、秘书各二人,掌军事计划,机要文件,典守印信等事项。第一科掌保安部队,民众自卫之训练及作战分划及绥靖调遣等事项;第二科掌关防、人事、交通、卫生等事项;第三科掌政训、宣传、统计、军法等事项;第四科掌经费、粮服、械弹、营造等事项。其对各机关之行文“除必要时保安处长对于各区保安司令得迳用处函直接商办以期迅速”外,均以全省保安司令(省长的兼职)名义行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保安处与警务处合并为警保处。参见“省保安司令”。


【检索保安处 ==>】 古籍全文检索:保安处     全站站内检索:保安处

今上
乘舆
皇储
储后
储宫
储贰
储两
储嫡
大阿哥
皇太孙
皇太弟
太弟
尊号
徽号
庙号
娥
五职
散役
太子三内职
东宫二职
三嫔
六嫔
上嫔
下嫔
三妃
长贵妃
昭化嫔
良缓
妃仪
选侍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