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委员会
省政府的权力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由省政府委员七至八人组成。其职权为:所有关于制定省单行条例,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确定及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处分或筹划省公营事业,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件,监督地方自治设施或变更省行政,咨调省内军队及督促所属军警团防绥靖地方,全省预算决算,任免全省所属官吏及停止或撤销所属机关的不法命令或处分等事项,均须经过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方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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