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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三日公布的《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全权代表三人,由外交部呈请国民政府就富有外交经验资望人员或现任驻外大使、公使中简派充任或兼任。全权代表办事处设处长一人,处理处内例行事务,在开会期间秉承全权代表办理一切事务;下设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各一人,三等秘书一至二人,随员二人,主事二人,分理处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