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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制上三旗所属各庄的粮税征收和赏罚优恤之事,初由三旗各佐领管理、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设员外郎六人专管,十六年(公元1677年)隶会计司,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独立,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三旗庄头处”,或称“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其庄地分布在直隶省五十三个州县境内。以郎中一人主管,下设员外郎六人,委署主事一人,笔帖式十一人,书吏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