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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流贼曹参军”与“长流贼曹参军事”省称。
官名。晋朝始设此官,为军府及三公的属官,掌管刑狱捕贼等事。南北朝也多设此官。《通典职官二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属官》:“(南齐)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长流、贼曹……小府无长流,置禁防参军。”参看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