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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赍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光绪二十八年罢。见《明史·职官二·通政使司》、《清史稿·职官二·通政使司》。
官署名。通政使司的简称。见“通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