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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汉置,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汉书·成帝纪》:“罢上林诏狱。”注:“师古曰:《汉旧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属水衡。”意思是: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上林诏狱属水衡都尉。实际上林苑中的官署很多,远非禽兽宫馆两个方面,除官吏外,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都很多,还有农民,总之,无论做什么的,凡是犯法应治罪的,都归此狱审理。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