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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宋朝经殿试合格进士的等级。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0 )殿试进士,始分三甲取士。其后虽多分为三甲,但有时亦不分甲,有时则分二甲或五甲。分五甲时,此为最低一等,赐同进士出身。元、明以后,固定分为三甲,遂不再见此称。参见“三甲”。
宋代科举考试殿试所定及第者的等级。淳化三年(公元992年) 分殿试及第者为五等,第一至三等赐进士及第,第四、五等赐出身。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改“等”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