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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