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票旨

输入关键字:

票旨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初沿明制,但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而由内阁满、汉票签处侍读、中书等官拟写草签,署名呈大学士阅定、书押,再缮写正签,签背写明缮写中书姓名,然后送皇帝,由皇帝亲批。所拟有单签、双签、三签、四签之别,视本章情况而定。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仅例行事务题本仍交内阁拟写。


【检索票旨 ==>】 古籍全文检索:票旨     全站站内检索:票旨

教坊
教坊司
教坊使
教坊副使
教育官练习所
教育研究所
教育科
教官
教官试
教练使
教练官
教授
教堂帅
教阅房
教谕
敕书
敕令所
敕令格式
敕库
敕局
敕命
敕葬
敕谕
敕牒
敕榜
乾元院使
乾文院使
乾清门行走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