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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低级职吏的统称。②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额为八人,负责承应来京蒙古人等事宜。
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官吏。《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注:“百石已下有斗食、佐史之秩,言小吏也。”已通以。斗食俸,每月谷十一斛;佐史俸,每月谷八斛。斛,容量单位名,十斗为一斛,一斛谷重约60公斤。魏晋以后也沿置,但其职近似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