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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朝始置。分设于光禄寺、太常寺、国子监下。置典簿。光禄寺二人,从七品; 太常寺二人,正七品; 国子监一人,从八品。清朝沿置,并设于翰林院。设典官各满、汉一人,从八品。参见“典簿”。
官署名。其长官为典簿,主要负责章奏文移收发性事务工作,有时兼管金钱出纳、察视祭品、统帅吏役等。明朝国子监、太常寺等设此官署;清朝翰林院、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等也设。见《明史·职官二·国子监》、《明史·职官三·太常寺》、《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