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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一般指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赤峰市及河北东北部承德地区。1930年《东北年鉴》:“东北省,中华民国领土位在东北之一部,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以行政的区域兼自然的区域而言之者也。”
(1)自然地区名。包括大兴安岭北部山地、长白山地和松嫩平原等自然地理单元。(2)旧大行政区名。见“东北行政区”。(3)旧经济协作区名。1961年设置,包括辽、吉、黑三省。1978年后撤销,今仍用作地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