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典卖字
(一)
公立佥先尽契大武郡社土官眉仔、加腊,同甲头白番等。本社有祖遗草地一所,坐落土名湳港西庄,东至巫厝田湳港东,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仑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庄作墩分界处至干溪为界;四至明白。于雍正三年前,土官孩湾等招卖于丁作周前去自建坡圳,招佃开垦,契载年纳社粟一百一十石,以补本社完纳饷项。至雍正五年,丁作周将湳港西草地转卖于吴林兴为业,前土官等俱有知见戳记、花押在契。吴林兴承买之后,奉文照例报升,不比从前免供课项。又查眉等社饷尽额,割归各业户等代纳,原议贴番粟石推诿不完。眉等会议:本社既无饷累,不便藉饷取贴,兹托郑高昆为中,引至吴文海、林贤官,即业户吴林兴,会同众番议定,吴林兴再出银四十两,买销原契所载贴番粟石。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前卖丁作周契载贴粟之粟,就此乾隆三年二月收银后,一卖尽数除销,永远免贴,本社番等日后不敢异言反悔,复向兴等言取舛合。此系二比情愿,各无抑勒。其此地前经招卖年久,四至俱系民庄,现与番地无涉,并无混侵番界,亦无虚钱短价欠饷贻累。本社番等后来亦再不敢言赎言贴等情;如有不肖之番听之唆使,反悔生事,系眉等立契等番出力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恐口无凭,立契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二月日。
代书中见郑高昆
知见人邱应魁
立契土官眉仔
加腊
(二)
同立杜卖永耕大租契字东螺社番阿乃重长、阿束梯茅、阿这椙那,有同承阿公备工开筑草地一所,址在二林上堡溪湖庄,并仑仔厝湖及沙仔湖共三庄,招佃耕作,年收大租粟四百二十余石,每年应纳课榖九十石零一斗零七合,又带丁耗银八两五钱正。东至番婆庄及大竹围牛埔界,西至大圳港及溪仔岸界,南至八份埔下湳洋界,北至仑仔厝仑车路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界内尚有些存旷地未开,后日仍付银主再开成业,依还掌管,不敢阻挡。今因乏银使用,愿将此大租出卖,先问番亲兄弟侄姊妹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黄合亨出首承买,三面同众言定时值永耕价银七百七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而大租随即踏明界址,交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出卖终休,如藤割断,后日价值万金,重长同至亲子孙,不敢翻异找贴,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重长阿兄阿弟自己物业,与本社番亲各无干涉,亦无重张典挂汉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重长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永耕契字内文库银七百七十大员完足,再照。
一、批明:并无配带番丁口粮诸费,声明再照。
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世仁
在场见社番通事羽生
代笔人宋克明
同立杜卖永耕大租契字社番阿乃重长
阿束梯茅
阿这椙那
(三)
立给佃批武朥湾社番业主通事万宗,有承祖遗下湳塭地一所,坐落加里珍庄尾,前年刘承传父刘和林给佃开垦,兹蒙列宪断归番收管,以给社番口粮。兹有佃赵孟江前来请给,缘刘和林不肯狼贪田地,以致互控………。载全赖赵孟江之力,归番收掌,宗感其情愿,将此二甲之大租奉送赵孟江;而孟江不敢受领。当日宗凭众佃,愿将此二甲租银折定六圆,喜舍中塭庄福德爷,以为递年香灯缘银,永远定例,日后众番等不敢取给口粮。此系业佃两愿,合给佃批,永远执照,行。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日给。
代笔陈逊候
(四)
立卖地租字苑里社番差瓦厘学生、麻蹈头阿朥万、阿觅,同有承祖父遗下屋地一块,坐落土名猫盂庄,东至圳沟为界,西至竹围外园脚为界,南至竹围外小沟为界,北至圳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于前年祖父乏银别置,已将此地卖与汉人李云官前去盖屋居住,每年约纳地租粟四斗,历年完纳,并无拖欠。今又因乏银帮贴办公,愿将此地租粟四斗,托中引就归卖李齐官时价银二大员;其地租粟四斗,历年永归李齐官管收,瓦厘学生等不得取讨,亦不敢言赎言贴。至日后子孙弟侄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如有滋事,瓦厘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地租字一纸,付执存照。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日。
代笔潘有洁
中人加巳茅
知见(□□同)
番麻踏头阿朥万
立卖地租字苑里社番差瓦厘学生
阿觅
(五)
立总借约猫罗社通事蔡世禄、土目李士英、隘丁首叶显宗、甲头眉系兰、屯队首李目,同耆番、众番等。窃禄等祖遗登台、万斗六二处大租共九百石,又下茄荖庄大租四百石,合计一千三百石。昔年因借欠邓国俊银项,付收抵利。及后,邓国俊缘罪入抄,众番呈诉,蒙前县主宋定断,以该三处年收租额,除应完供耗隘粮外,余榖限十四年收抵原借欠邓国俊之项,仍举郑士模为官佃首,按年管收,计应至嘉庆七年限满,归我社番掌管。讵意先年地震,社中草房、瓦屋尽皆倒坏,众番栖身无处,前通事田昆山率同众番,向郑士模官借出番银二千一百元,当立借约一纸付执。借约内声叙:俟前项公租限满,仍付管收抵利。嗣于嘉庆七年限满,接办通事魏肇基因公费无资,复与众番再向郑土模官添借出银七百元,亦立借约一纸送执,借约内亦声叙以前项公租付收抵利。兹禄等因底岁维艰,粮食缺乏,且通社有急切公事,不得已,再向郑士模官借出番银一千二百元,合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并禄等现借,结共番银四千大元。阖社言议,将前项万斗六、登台、下茄荖等处大租一千三百石,永付郑士模官为佃首管收;内原带正供三百三十石零,耗羡银一十六两五钱零,隘番口粮一百石,郑士模官应逐年完纳清楚,余剩榖石尽归郑士模官收得,以抵利息,众番不得过问。至此项租额开除供耗、隘粮、杂费外,实在五百四十五石,以此作抵郑士模官银利,比民间胎借之例较轻,日后我众番等不得无厌再借,亦不得异言生端。禄等现拟呈官立案,以杜滋混,合立总借约一纸,开佃名租簿一本,付执为照。
再批明:现收过银一千二百元,同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前借共银四千元完足,再照。
又批明:现在已立总借约,其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借约二纸已取回烧毁,再照。
嘉庆九年十二月日。
苏占鳌官
中人
詹蕴官
代笔人纪文巧
知见阿成
耆番阿怀
通事□□□
立总借约猫罗社哆罗万
土目□□□
隘首□□□
甲头□□□
队首□□□
(六)
立招贌耕收现租银字东势角扒打干社番阿四老阿沐,同妻马六干名,有承祖父遗下单冬田一处,坐土山顶大湳里,四至界址分明。此田因溪河阻隔,往来艰难,不能自耕,又兼乏银家用,前来招得汉人苏干万承耕,当社议定递年实纳租榖七石正。经通土甲三面收过现租佛银十六元正,交阿四老阿沐收讫;言定将此田租交于苏干万官前去管收十全年。其田自戊辰年冬起,至丁丑冬止,所有租粟以为抵销字内银母利息清款。至限满之日,番不得向讨取租粟,干亦不得讨取银母利息。其田限满后,将租纳还番田主自收,耕人不得拖欠租粟;如无欠租粟,沐不得另招别佃。若遇年辰荒歉失收,田主不得向讨租粟。此系人番两愿,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招贌现租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字内现租银十六元正,批照。
再批明:典限内若遇旱荒年辰失收,推下年补还,沐不得执拗滋事等情,批照。
再批明:沐此外又在干万手内加借过银四元,其利榖候限满,依社规照算,加补年限抵还。
嘉庆十三年五月日。
在场副通事□□□
见总土□□□
代笔人何廷翰
番阿四老阿沐
立招贌现租银字
妻马六干打歪
(七)
立杜卖契字人北投社业户黄新山,有承祖父管收大租粟六十石,址在苦苓脚庄前营盘口、溪底等租,各佃户租声俱载在租簿分明。兹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租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草鞋墩庄李培官出首承买,时同中议定价银三百八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租随即对佃,旧欠新租俱各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能言赎,亦不能言找,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若有此情,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字一纸,并租簿一本,戳记二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三百八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日。
代笔人洪中明
为中人黄文正
立杜卖契字人黄新山
(八)
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大妹、细妹兄弟,有承祖父遗下私租,五里牌后山寮姚锦隆配纳私租粟五斗正。大妹、细妹今因应用,愿将外托中就向得姚锦隆转借手内银五大元正,每年利粟五斗,情愿私租粟抵利息。即日同中三面言定,不敢异言滋事。其母银不拘年限,银亦还字亦还,私租粟配纳,两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转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五大员正。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人猫■〈口六〉干
为中人潘便人
代笔人林国梁
同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人大妹
细妹
(九)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贺老等,有承父遗下朥庄佃人杨次官年应纳大租粟二石正满。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托中引就与汉人陈维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典出价银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大租逐年出单,付银主自收为利息,不得刁难滋事生端。保此大租系老承父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如有不明为碍,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典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十三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元年九月日。
为中二元
代笔□□□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贺老
(一○)
同立典大租契字人南大肚社番十名内兄弟天色、乌义九,有承祖父遗下树仔脚田一甲六分,全年该纳大租榖满斗十二石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色等兄弟相议,愿将此大租榖十二石八斗,托中引就向原佃人林庆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十大员正。其银租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大租榖早、晚两季十二石八斗,付原佃人自收,以为利息。其典限十年为止:道光二年八月起,至十二年止。限满之日,听色、九兄弟备足契内银取回原典;如至限无银清还,其大租榖永付原佃人再收为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承祖父之遗业,与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色、九兄弟等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大租契内佛银四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道光九年初九日,天色胞叔亲病故乏银,丧费无资,色再恳向银主加添典佛银九大员正完足,再批照,行。
道光二年八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眉进
知见人胞叔爱箸宗
天色
同立典大租契人
乌义九
(一一)
立典租粟契水里社番妇阿妈无私、阿百宇无私,有承父遗业自己额下应份租粟共十一石零三斗,现佃赖道官租粟八石,并蛇仔仑庄佃赖招公应纳租粟三石零三斗,合共租粟十一石零三斗。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租额出典,托中引就送与汉人赖道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面银一百三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明足讫;将租粟随即对佃会明,付银主逐年六月冬,自向通土给单就佃收取,以为利资。言约限三年:壬午年起,至乙酉年止,付银主收管,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如银未便,不在年限,其租仍付银主收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无私承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在前有典挂他人财物为碍等情;如有等情弊,无私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典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字内佛面银一百三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年三月日。
代笔业户贵仔龟律
为中甲头大宇荖仔
知见通事□□□
妇阿妈无私
立典租契字番
女阿百宇无私
道光六年三月初一日再批:契后添去银二大员正,批明是实,照。
胞侄收银交山
母舅知见呵甲德
(一二)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阿多罕社番布敦,同女后打,自管有水田大小共二处,坐土石角高涧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额收租榖六石。兹因起屋乏银应用,并欠伙食,即将此田租向得汉人邱宾国典出现租银二十七大员正。其典限十四年,以抵消字内之银母利:自庚寅年春起,至癸卯年冬止。又收过无利碛底银四十五大员正,当经通土场见眼同自收足讫,限满之日,布敦当备还碛底银与国收回,即将田租交回布敦自管;若无银还,应到社清算,再行立约转典,不得违拗等情。此系两愿无迫,今欲有凭,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付执为照。
批明:道光九年二月初二日,布敦同女后打因债欠紧迫,向得宾国借过银二十二员,言定递年共贴利各四石四斗正,丰荒不得少欠。其田限满之日,母利一足算还,批的。
道光甲辰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面会上年前后长短支来银钱,结算合共母利银一十八元,面言每员递年贴利榖二斗,俟转约之日,一并清算,批的。
道光(戊子)八年十月日。
在场社丁邱鼎兴
代笔古澹然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布敦,同女后打
(一三)
立收过田租银字加劳佛社番马下六阿沐,今有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分,坐土名土牛石碑下,东至车路止,西至阿哇田止,南至老车路止,北至圳止,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额租榖十二石正。今因马下六乏银应用,前来向到原佃主郑邱氏手内收过佛面银二百八十二大员正,即日当经通土亲收足讫,将田沿界踏交付于氏前去管耕。其田租少银多,无所扣折,此租榖以为抵还银利之需。不拘年限,番主备足约内银母交银主收回,即将田租交还番主自管。此系银到田还;如无银还,仍将约内田租任邱氏管收抵利。此系人番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收过田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马下六实收到字内佛面银母二百八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即日马下六又再向原银主借过五大员正,递年每员应贴利榖二斗,批照。
在场见耆老外公六官
代笔潘秀文
知见姑阿多怒马下六
再批明:此有石礐内之田屋,归于黄沐兄掌管,二比甘愿,取批是实。
道光(辛卯)十一年六月日。
立收过田租银字番马下六阿沐
(一四)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大突社通事潘振成,土目高生、全成,番差瑞仔、文良,耆番銮仔、池仔、牙仔、江水、全仔、九以、福生、明仔等,有承祖父遗下草地一所,内旷埔水湳历年征收汉佃大租榖四十四石五斗七升五合。址在本社内应额石碑脚庄,东至梁、陈草地车路界,西至溪,南至大沟,北至佳溪;四至界址明白。兹因社中乏银分费,先尽问本社番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将此草地租额送就与马芝堡外埔馆梁玛达堂上出首承买,尽根卖出佛银一百二十大员。银即日交收足讫;其草地租额随即到处踏明四至界址,按佃姓名对付银主前去征收掌管,永为己业,年配本社饷银三大员,应向本社通土完纳,合给完单执据。倘草地内未垦旷埔,日后垦增租额听银主自行征收,该社番众不得异言生端。保此草地租额系通土等通社公业,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以及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通土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从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等情。此系三面议定,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杜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五月日。
通事颜成
作中杨平老
潘字生潘全成传仔进仔
后仔福仔甲头禄仔
石林番差文良乌眉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通字潘振成土目□□□
甲头:瑞仔开元九以
福生三十地仔全仔
升仔明仔銮仔
天真
众番:大眉天来大生
小生海仔元仔
君小成仔番仔
魁仔
代笔通事潘振成
(一五)
公立阄约字中港社副通事南茅,甲首刘合欢,同众番胡得生、番桂生、刘雅、夏哲生、林天福、刘九仔、林谁仔等。窃番向化以来,叨蒙皇仁宪德格外优施,将各社界管埔业例免税赋,归番口粮。是社番奉公服役,或赖口粮度资,而口粮租数正当,分给得宜。昔年番性朴直,循蹈规矩,为长上者届期征收,按丁散给,社番相安,奉公无误。迩年来世风不古,听棍煽惑,争充通土,滥费花销,每致侵渔社番颠连控案不休,揆厥由来,所以致争通土者,以为口粮未分便可从中觊觎故也。兼之数年来社众公费破耗居多,有口粮之名,究无口粮之实,呱呱待哺者不止一家,纷纷索债者几乎盈社,若不筹思设法,老幼何以聊生!爰集众公议,与其聚之不分,致启争端,贻害番黎之阶,孰若分之有足,永杜觊觎,以资奉公之计。惟是应还债项不能照租均分,除抽租额限年摊还债主及存公费外,将租按丁均分,每丁应得口粮榖五石。庆生、郡英、荣生、孝散等十四户,经于道光四年间立过阄约,定佃管收;惟有茅等十四户尚未归着。兹集众公议,亦照五石均分,公立阄约,定佃归管。自此分定之后,社番人等不得混行侵夺,亦不得擅行典卖。俟各债摊清之日,余租再行均分补足,庶乎口粮有征,奉公永有攸赖矣!恐口无凭,合立阄约字一样十四纸,各执一纸,此纸付胡得生收执为照。
计开户口丁数,应分口粮佃名租声,及抽存公费,并摊还债主租数列明于后:
一户胡得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榖四十五石,配茄苳坑刘昌盛佃租二十六石四斗五升,又海口佃叶章租八石,又猫里元佃徐赞租十石零六斗五升正,仍补郭振裕租九石,海口佃郑永承三石。
一户林即通事南茅天生,计八丁,共应分口粮榖四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石,又猫里佃陈崇信租十四石一斗五升,又猫里佃徐元赞租四石七斗五升,又土牛佃吴日桂租一石正,仍埔郭振裕一石正。
一户夏哲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榖四十五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五石六斗,又深井佃郑文哺租三石,又中隘柳仔湳佃郑老华租六石,又土牛佃郑文兴租一石三斗三升,又土牛佃陈老租二石八,何绍国租四石零四升斗正。
一户刘富生六丁,共应分口粮榖三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十一石,又茄苳坑刘万福一石,又猫里佃罗念六租三石零八升,又溪心埧佃林盖杏九石,抽一石五斗,又猫里佃李德万租五石二斗九升正六合。
一户刘合欢,计六丁,共应分口粮三十石,田寮佃吴永忠二十石,又猫里佃罗锦淑租三石零八升,又土牛佃萧阿屘租三石,又猫里元佃徐赞租四石六斗四升正。
一户随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李德万租十五石正。
一户林天福计四丁,共应分口粮二十石,配文昌奕英猫里佃租十九石,又营盘边佃黄助租八斗正。
一九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土牛佃潘阿捷二石,又土牛佃黄叶一石,又此佃抽出陈老租,又猫里佃郑和郎租十二石正。
一户刘清源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石正。
一户小猫■〈口六〉达计三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五石正。
一户潘桂生计二丁,共应分口粮榖十五石正。
一户刘雅仔五丁,共应分口粮榖二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六石三斗二升,又猫里佃郭和郎三石二斗,又猫里佃李德万三石二斗八升正。
一户来成三丁,共应分口粮十五石,配老崎佃陈天送等纳租十石,又吴定二租五石正。
以上计六十五丁,共应分口粮榖三百二十五石零正,批照。
批明:公卖榖议定在业(以下证书破损)。历年要收佃租,应向本社土目给单监盖私记征收,不得擅出私单以及违例典卖;如有不肖之番典卖此租,众等公同鸣官究治,不得袖手傍观,以致奉公枵腹,批照。
再批明:口粮无额可分,经将差甲踏头加增猫里辛劳榖三十石抽出均分。至土目加增四十石额,因其策应上下衙门,使费浩繁,众说仍归征收济费,立批,照。
再批明:无论何户内租被抗纳,以及被别番混占情事,约内须公同出首理清。如应呈官使费,当照租摊用,不得推诿,立批,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日公立阄约字。
(一六)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猫罗万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赐,暨阖社番众等,缘本社原管下茄荖庄等处大租计四百零二石二斗,因于道光三年间,赐与通事田源澄及阖社番众,同向吴昌记胎借来银一千二百元,将所管大租立字对佃付收。迨至道光五年间,旋被社记张严并套出张章,计图霸占,多方煽惑,诸佃互相观望停纳,致银主无可收抵,迭禀县主拘追。嗣后,幸蒙新理番宪荣任,始得断归银主吴昌记管收,赐等经告白各佃可证。今数年来,社众用度浩繁,不但无力可赎,而且缺乏经费。爰再托中向原银主吴昌记再尽胎借出八百大元,连前计共二千元,公同换立契字。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大租仍听银主永远管收,日后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大租明系赐等本社原管之物业,又蒙道宪讯断在案,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赐等自应出页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一纸,并佃册一本,告白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共二千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李梦熊
为中人
张国忠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田天赐
代书人林守信
(一七)
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人二林上堡控仔社番通事潘振忠等,众社番口粮有自置物业,址在湖内仔庄,番租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今因众社内公事甚急,乏银费用,众社内公议,愿将此番租出典,先尽问番社内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鹿港街郭丁汝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番租契面银,不拘年限,听潘振忠等备齐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如无银取赎,依旧银主前去掌管,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番租系振忠等众社内自置物业,与别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振忠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口粮租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吴金泉
代笔人陈惠老
立典番租契字通事潘振忠
(一八)
立招垦作壆永耕田字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有承祖父遗管下有水田一份,坐落土名角口大婆岭阿唇。今来招得汉人邱秋贵兄前去管耕,东南自己作壆田为界,西北天神会内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实带额租榖四石正。兹因番主遁歪家内乏银紧用,前来向到与汉人邱秋贵兄手内备收过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交于番主亲收足讫。经同通事、土甲三面言定,愿将此田即踏付于银主前去管耕收租。乃系田狭银多,无所准折,有多少租榖以为抵利之需,银到租还,番主自收。自甲午年春起,至癸丑年冬止,一共二十全年,满限以后,番主若无此银交还银主,仍将此田永远管业,不拘年限,永为定规。收租等项,任从银主剪裁,银清租还,不敢霸租,番主亦不得另招别佃情弊,此系番人甘愿,口恐难凭,今欲有凭,立招垦作壆田永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道歪实收到字内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贵备送番主亲收明讫实,批照。
道光(癸巳)十三年十一月日。
在场知见社丁
依口代笔八黄良源
同收银妹加六乌南海
立招垦作壆永耕田字番阿道歪六万
(一九)
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山顶茅芜挞社番六茅后那,妹阿敦奴后那,有承祖父遗下石岗庄口伯公前水田一份,东至湳沟止,西至马下六六毛田止,南至大路止,北至东势番亲田为界,四址分明;递年载实田租十八石正。兹因六茅乏银紧用,愿将水田并租,向得原典银主之子吴秀昌头家手内典收来现银额七十六员正,同日又收过无利碛底银三十员正。即日现租、碛底两项银额及约,经社当通土面交人番两收明白;其佃并租随约照界踏交银主管耕收租。自于乙未年春起,至甲辰年冬止,十全年为限,所收租榖以为抵销字内现租银母利清款。限满日期,番主备足碛底银还银主,收回田租还番主。自管至期,若无碛底银备足还清,仍将田租转约管耕抵清。此系番甘人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一纸合同,分执为照。
即日批明:六茅、阿敦奴实向秀昌头家手内收过现租银七十六员正,又收过无收碛底银三十员正,俱收领讫,批照。
甲午年六月初二日,六茅又乏银家用,再向秀昌头家手内借银母五十员正。其银当通土面言定,每员银递年愿贴利榖二斗正,候此典约期满,限到社清算,仍将田租转约管收,抵清母利,所批是实。
甲午六月二十五日,阿敦奴后那乏银凑用,再向原典主加借银六角正,批是实。
道光十四年(甲午岁)三月日。
知见番亲斗歪打老本
本场通事□□□
社丁□□□
代笔社记□□□
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番六茅后那
妹阿敦奴后那
(二○)
立收典田租银字旧社番阿为毛干,同妻六路后那,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车路塘,四至界址、原有界址分明,递年额租榖二十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内。又言抽出伙食榖二石正,番主早、晚二季均量外,仍实有租榖一十八石正。兹因番阿为乏银费用,前向原耕人魏德仪官手内收过典租银一百二十大元,又收碛底银二十三元五毛正,即番亲收足讫;当日经土甲三面言定,将此田租一十八石,交付银主自耕自收,逐年一百二十大元,每年抵利清款。其银母不拘年限,银还租还;番主如无银还,将租照约任从银主永远抵利,番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人番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收田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收字内典租佛银一百二十大元,又收碛底银二十三元五毛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抽出伙食榖二石正,早、晚二季均量番主,不得拖欠升合,批照。
批明:光绪三年十二月间,对番主之孙婿阿敦投立过新约,此约字不堪行用,批照。
道光二十年(庚子)二月日。
在场执笔□□□
番阿为毛干
立收典田银字
妻六路后那
(二一)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半线保阿束社番加蚋,有承祖父田业租粟,现年王廷粲大租榖纳四石四斗,王拱辰大租榖纳一石六斗,陈居嫂大租榖纳一石四斗。今因费用乏银,愿将此各佃租额共七石四斗正出卖,先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恳向汉人李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卖价银三十五大员正,库秤重二十四两五钱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其租随即对佃付银主管收,逐年任听银主收租,以为己利,向各佃完纳,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合立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垦字内银三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日。
中人洪才
女结仔
知见
女孙红存
同立尽根字番加蚋
代笔洪明玉
(二二)
立招典收大租银字茅乌咀社番业主男老令马下六、女打拂马下六,先年承父招得汉人杨琳秀前来出首承垦,议纳番主大租榖一石,坐土界址租声悉载于番主招垦约内注明。兹因老令同妹乏银应用,亲身前来,向到承典主刘祖佐头家手内典收过大租银母六大员正。即日银字人番两交明讫;其垦约内递年大租榖以抵银利息之需,即对垦佃人量收,不得少欠。自丁巳年春起,以下不拘年银,银到租还。倘欲回籍别创,任从退收银元,番主不得异言阻止等情,永付管收抵利。此系甘愿,均无相强,口恐难凭,立招典大租银字合同各执一纸,又付番招垦约一纸共二纸,付于典主执照。
即日老令同妹实收到字内大租银母六大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十二月日。
知见中人杨德标
代笔人黄良元
在场认纳大租佃人杨琳秀
男老令马下六
立招典收过大租银字业主
女打拂马下六
(二三)
立胎借银字人东螺社番妇匏箸阵,侄小蒲阵沙厘等,有承祖父应份熟园一段,坐落土名在北斗庄前西势,前招耕与谢虞官掌管,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租声甲声,登载在压地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园租粟为胎,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自情愿托中向与向佃人谢虞官身上借出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此银同中,言约全年愿贴利息粟共五石六斗满,每年付银主扣抵,其余尚剩四石,逐年付番主给单完纳。不拘年限,听小蒲阵备足胎借字银,一齐赎回原字;如至期无银可取赎,依旧付银主每年扣抵利粟,不敢异言。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日。
代笔人欧团成
为中人通事
知见人斗蚋味说
妇匏箸阵
立胎借银字东螺社番
侄小蒲阵沙厘
(二四)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大突社番潘天赏、潘天进、潘振法等,有承祖父建立投夺馆业主历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经道光十年及道光十二年两次欠缴番丁饷项,先祖父潘泉桂等将投夺馆业主每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内,抽出榖一百五十石,向投夺馆业主吴昌记借出佛银四百五十元管收抵利,余榖一百五十石,仍归本社土目潘振忠收为办公应费。兹奉省宪调拨屯丁内渡差事乏费,爰是集众商议,招过本社总爷暨目长等,同为恳求投夺馆吴昌记找借出七平十五元正,连前先祖父潘泉桂两次借出银四百五十元,计佛银四百六十五元,即日公同收讫;即将前拨出番租榖一百五十石,仍交银主收管抵利,不得异言。保此番租榖系天赏、振法、天进等承先祖父建置祖业,与伯叔兄弟侄暨社番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及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队长等同本社番官、土目应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三面议定不限年月,听天赏、振法、天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添典找洗契字一纸,并连前借字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本社番官、土目等收过七平银十五元正,连前借佛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计共收来契面银四百六十五元正完足,再照。
又借去契后佛银二元,又清钱二千六百文,批明,再照。
咸丰十年六月日。
队长□□□
知见人屯千总□□□
屯外委□□□
土目□□□
潘天赏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潘天进
潘振法
代笔人陈锦悦
(二五)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甲社番武力蒲氏,有承祖父遗下田一段,在大甲庄,尾庄佃户陈居官历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四石大租出卖尽根,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甲街汉人张路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大租榖四石,价银共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佃户陈居官每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随即三面交付银主张路官,并将印记交付历年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以及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是武力自己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武力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并■〈口六〉仔印记一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有文
代笔人潘汝礼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番人武力蒲氏
(二六)
立典大租字苑里社土目苑兴才,有苑里港佃人陈用励,年应大租榖一石完纳清楚。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佃大租出典,先问众番不能承受,爰是托中引就向与佃人陈用励手内典出佛银八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相收讫;随将此大租榖一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才等及番亲兄妹人等不得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才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兄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才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立典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亲收典大租字内佛银八大元足讫,再照。
同治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国珍
在场陈大宇
为中人陈皆德
知见潘鲁甲
立典大租契字苑里社土目宛兴才
(二七)
立卖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有承祖父遗下大租榖四石九斗五升,址在社尾庄西势。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榖出卖尽根,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社尾庄汉人陈全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大租榖交付买主前去收成,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抵求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蛤仔抵求承祖父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典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抵求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大租字内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足讫,再照。
同治六年十月日。
代笔巧化金仁
为中乌蚋加己
在场见传兴鸟蚋
立卖尽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
(二八)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人郑福进,向得社寮社番茅格沙榜、六官无干等二房,今因承祖父管下有水田连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在九房厝庄东南畔,东至徐家田为界,西至郑家自己田为界,南至黄家、陈家田为界,北至刘家、廖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本溪圳水灌荫足用,递年田内带纳番大租榖七石正。兹因番主乏银别创,外托中引就向到原垦耕人郑福进手内出首承垦,三面言定福进备出埔底碛地银五大元,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员正。其银用公平每银七钱足重,即日同中立字、银两交足讫,每年每元愿贴利榖二斗正,全年该贴利榖六石正。将租扣抵,仍存有番大租榖一石正,分作早、晚两季均纳,付番主收回。自退开垦,任从银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永远不得另招别佃。其租不拘年限,银还租还;如无银还,任从银主永远照字内所行,不得滋事等情。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垦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批明:备出字内田碛地银五大元正,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丁丑)三年正月日。
黄泰和
在场
潘头番
代笔人□□□
为中人陈阿进
知见人潘福盛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字人郑福进
外批: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再向业主郑丁备出尽根田价银二元五角正,交番田主清河、阿四老二人兄弟收足讫,日后番田主亦不得异言生端,亦不敢言赎增找洗是实,批照。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日。
批笔人潘国真
知见番阿辛毛干
清河
立批尽根田银字人番主兄弟
阿四老
(二九)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潘明月,有承祖父遗下口粮租,贯在三重埔庄。佃人阙试、阙春兄弟等,年带纳口粮租榖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原佃出首承典,时三面议定典价银二大圆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口粮租付银主前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田系是月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不明等情,月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口粮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完足,再照。
光绪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并知见人潘清江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潘明月
(三○)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垦户首王达德,即王国宾、王国宽等,有承祖父王增荣向水沙连保、五城保内审辘埔化番草地主目改旦等给过长禄埔草地一带,逐年配番租口粮榖计共一百石正。迨庚辰年,达德因欲别创,情愿抽司马埯、万安埔两处草地租榖,东至大林崁脚,西至猫兰山分水,南至山,北至鲂底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此两段纳配番租口粮榖五十名正,今因欲自行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族亲王协源公号,即得升、土胤、崁生、图向、图盼、新标、江标、图发等出首承买,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草地租榖随即踏明界址,并租簿、串根,以及界内未开荒埔、树林,一尽交付王协源公号前去掌管,收租纳税,任从改换印记,招佃开创升科,永为己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异言滋端,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草地租榖明系达德兄弟等承祖父向草地主目改旦给垦,自备工斧招佃开创之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达德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大垦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现收过契面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
批明:长寮全段年纳番租榖二十五石正,仍归买主王协源公掌收纳,完照。
再批明:化番草地主口粮榖共一百石,王协源公配五十石,余五十石分配大林洋完纳,批照。
又批明:此草地主田园,前年经官丈量投记王德丰名字,而日后升科,任从承买主王协源公向官给领,改换名字,不得阻挡,批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乘笔人族亲璧如
为中同敏修
草地主排搭母
得亨
知见族长
金课
在场婶母沈氏
知见黄南斗
堂侄庆祥
王国宾
同立杜卖尽根契垦字户口王达德即
王国宽
一、批明:承买此租业,经就主协源公号行用契面银五百银员,作十二份摊分,现备出银四十一员六角六点七厘正,土胤应得二份,新标应得二份,图向应得二份,得升应得一份,图书应得一份,图眄应得一份,图发应得一份,江标应得一份,崁生应得一份,同堂批照。
(三一)
立贌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有承父兄巧丽水遗下水田一所,址在北汕庄东势,东至头番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番主大租粟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丁财出首承耕,三面言定时值贌耕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管掌耕作,收租抵利,不得刁难。其田自光绪七年春起,至光绪十四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备齐贌耕字内佛银完足,贌回原字;如是无银,依然丁财管掌耕作,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传宗明承丽水之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传宗一力抵挡,不干丁财之事。此乃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并缴上手贌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贌耕字内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迪徐
为中人黄长官
场见人曾来官
立耕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承丽水四老)
(三二)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武垄社屯目林炎生,蒙蒙社屯目江中安,加拔社屯目王登贵,头社屯目潘添生等,同有应份大租在猫罗、蓝兴两堡。今因开费不敷,众屯目相商,抽出土城庄、番仔寮庄、车笼埔庄等处大租榖共三十八石六斗六升正出卖,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能承就,外托中引就向与林振兴廍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七兑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现对各佃户租额,凑合三十八石六斗六升,交付买主收抵利息,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保此租业是炎生等应份大租,与别社及本社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拖欠正供为碍;如有此弊,炎生等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完讫,再照。
光绪八年五月日。
为中人□□□
代笔人李进修
王登贵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
潘添生
(三三)
立归管字人蓝清国,有大租粟一石二斗,配在内部庄北势林西美田,今因番通事出来理较,凭公人论断,收来佛银二大员。自今以后,许归还番通事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归管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公人亲收过归管字内佛银二员足讫,再照。
光绪十一年六月日。
代笔人廖必捷
撮合人林心亭
立归管字人蓝清国
(三四)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徐祥云,有承买过曾金镕萃丰庄员山仔抽的大租佃户黄秋香递年带分配正供榖二石。今因云乏银别用,愿将此大租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人引向与新竹城内陈源泰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三百员正。银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足讫;随将该佃大租对明,付交与陈源泰前来掌管。保此租佃系是云自置之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自此一卖千休,伙粒不留,云日后及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此乃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一纸,又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过契字内价银三百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岁)十月日。
徐景云
在场堂弟
徐庆汉
郭煌香
为中人
李开丁
代笔男徐来宾(即莹举)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徐祥云
(三五)
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馆号吴振成等,有承父阄分应份草地一所,址在长寮洋,东至木屐兰坑水界,西至长寮坑水界,南至大山峰界,北至鲂底水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并带大林余额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纳番租二十五石,又带供课在内。今因乏银别创,爰是母子兄弟相商,愿将此草地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莲花池庄王西维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二百三十四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草地踏明界址过户,交付银主王西维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身及子孙永远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无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大租系是振成等应份之额;如有不明事情,则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垦契字二纸,并带连单五纸,司单五纸,合共一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亲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三十四大员,库平重一百六十三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草地界址有载在番垦字内,因是总垦,不能并带,即在垦字内批明抽出,批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启中
为中人施福智
在场人宗亲吴永
知见人母萧氏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吴振成
(三六)
立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有承祖父遗下吴洋水舍逐年应纳捒社番六成大租满斗榖五户,计共四十石;张国泰社课租六成满斗榖五石五斗五升,饷银四钱八分六亳五厘。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吴泮水舍出首承买,同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价银一百五十七员七兑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捒社租社课租随即对佃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社租系田承祖父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田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社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社租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四员足,照,行。
批明:上手字以及阄书额征带在林统领借字内,不能登带,批照,行。
林清吉代四桂、王枫二户,每冬六成一二。九六石。林启茂代林太平户,每冬六成三。一八石。赖蟾代张万力户,每冬六成三。三二四石。林恶代林荣裕户,每冬六成五。四斗。张国社课租五。五五石,饷银四八一。五二五一元。林开连户每冬六成二。九石。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
代书人陈鸣周
为中人曾一枝
在场知见人胞叔赖以庚
立杜尽根捒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
(三七)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兹承祖父遗下有六成大租在四湖庄,佃户周礼德递年配纳六斗,又带周义玉递年配纳一斗,计共七斗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六成大租粟概行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周义玉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价佛银七大元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钦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即将六成大租概行尽交与玉历年收抵银利。保此大租系钦承祖父遗下,与别房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干承买人之事,系钦一力抵挡。一卖千休,升合无留,葛藤永断,钦及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增赎找洗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钦实收过字内佛银七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丁酉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郑祥
知见□□□
在场□□□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亲笔
(三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胞弟林会坤等,有共承祖父林光邦、林呈辉遗下阄业,应得林成祖大租庄业,地在摆接堡员林庄,佃户吕君用现管业,吕水德每年应纳会友等大租斗大租榖原二十石零七斗,依旧章程加一五伸折两平斗二十三石八斗零五合。于乾隆年间,祖父林成祖之子林海等,向此小租户田主借出佛银一百零三员五角,将此大租付田主扣利以外,每年原应纳大租银十员零三角五点。奉刘巡抚清丈,扣四成归小租户田户完粮,大租户实收六成,折两平斗大租榖十四石二斗八升三合,折实银六员二角一点,每年亲带到会友家纳清给单,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情愿将此大租榖银出卖于人,托中引向宗弟林益岳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大租价龙银六十大员正。即日立字,其银经中交会友等亲收足讫;随将此佃大租榖银六员二角一点正,归付林益岳管收,自用图章掣给完单。该佃应照旧章程带到林益岳家年款年清,不得拖欠;倘有拖欠,宜照旧章就小租户田主跟究,逐季加利,不得异言。保此大租榖银果系会友等承祖父遗下阄业应得之额,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弊,会友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接,现银明买,出于两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会友等子孙不敢言及找赎,妄生觊觎滋事。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会友等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内龙银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友先祖以水租大租挂借银项字载听赎,今议归买主,不拘时价向赎,友等决无爽约,批照。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十月日。
小租户田主认佃人吕水德
代笔人吕登波
为中人族亲林道纶
在场见人母亲陈墨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
第十一节其它契字
(一)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蛤知腊、打刘巫士、蛤目,同众番甲头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二林深耕坑埔,南至西螺溪,又至下溪墘,西至芦竹塘出西二十里,竖插■〈艹〈束刂〉〉桐为界,北至大突山仔脚,又至垓抬桥仔头,种插■〈艹〈束刂〉〉桐为界,又至埔心仔江西店为界,东至大湖厝路口厝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应完课饷五十七两六钱,廍饷二张,时值价银七百五十五员正。因庚熙五十八年,林华、陈济世协同自出工本,经开两条课圳,林华自开三条圳。水圳一条灌溉深坑埔园;陈济世一条灌溉二林、三林埔。该庄田园彻底奉宪升科,造报额征课租。于雍正元年,水圳被溪水抛流冲坏,本社番乏本,难堪开垦饷费,招中外请林华官出首承典,自出工本开垦田园,修理课圳,收租纳课为课饷费项,不敢累及番众生端滋事,通土一力抵挡。立典约字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七百五十五员正。
雍正四年二月日。
代笔胡飞
为中人陈济世
通事□□□
甲头蒲大夷
同山巴腊
打刘巫士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蛤知腊
蛤目
(二)
立卖契字人丁作周,先年二次,有共贌垦得大武郡社土名滥港庄番地一所,东至巫厝庄田滥港东,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仑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作墩分为界处至干溪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因康熙五十九年间,用本银三百两,于滥港溪作坡一口,开水圳二条,经番于雍正元年赴县主大老爷孙给告示为凭。又雍正二年间,同十五年,于虎尾溪开大圳份下水分三分,共享本银二百四十八两七钱。二项共费用银五百四十八两七钱。因开水圳乏银费用,尽问房亲族叔不就,托中管事吴松青前去运元行,引到行主吴林兴借出母银开圳费用,至今不能清还,致管事告官在案。兹公亲议处将所贌番地尽付与吴林兴抵还本银五百九十两正,并无勒索利银;其庄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清丈,对佃收租,永为己业。其年征贴番课粟一百一十石,就本庄交纳旧斗原约为凭。其雍正四年之前未完番课粟,系是丁作周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雍正五年之后,每年该贴番粟一百一十石,系吴林兴交纳。倘有庄棍唆番告害,此系丁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授受不明,及先典后卖张挂为碍,亦不敢异言生端,言贴言赎。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缴上手番约告示水分合约共十纸,付执为照。
雍正五年五月日。
知见人徐因官
吴松青
为中人
高成
立卖契字人丁作周
中见人通事王尔麟
眉仔
土官孩湾
孩斗六
(三)
立卖绝契人大突社番马罗,自耕有熟田二坵,坐落土名巴刘巴来,在李朝荣界内大仑边,东至梁学俊田,西至大仑尾,南至杨潘长田,北至李思仁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日食难度,情愿托中引就李禄亭、梁学俊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定价银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用足讫;其田随付李、梁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中间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系马罗自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田系是李朝荣界内,其大租仍付朝荣抽的纳课,并无贴番租在内。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并无生端,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银完足。
雍正十二年七月日。
为中人□□□
代书并甲长李思仁
立卖契人番马罗
(四)
立杜根契人林仲成,有自垦水田一段,坐落土名桥头庄门前左片,东至屋背港沟为界,西至港唇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永干田比连;四址分明。经丈二甲五分正,载大租榖满斗二十石正,车运至感思业主蒲志礼交纳,永为定例。其水分在大甲溪圳灌荫。今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到兄定悠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出得时值田价三百八十两正。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田即日同中踏明,付与悠永远管业。此系正行交易,契明价足,斯田系成自己之业,与内外人等并无干涉,日后亦不得滋事生端。一卖千休,永无言取言赎。其田并无重张典挂,与递年租粟不明等情;如有等情,系成抵挡,不干悠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特立杜根契一纸,永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批明:佃批与弟君振共给一纸,再照。
乾隆十四年(己巳年)九月日。
管事□□□
业主知见蒲志礼
弟曰兴
中人
侄文玉
叔全候
在见侄阿发
代笔弟曰才
立杜根契人弟林仲成
(五)
立杜根卖田契字人张宗增、张元桂,先年两人同本购买得水田两处,坐落土名吞霄内湖庄。有自己门首水田一处,东至车站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高崁为界,北至门首水圳为界;四址分明。可有北势湖水头田下节一段,并带三分三犁份半张,东至溪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李兴千田为界,北至夏廷献、杨晋田为界;四址分明。二处水源,灌荫两处。经通土、业主丈明,共有田六甲二分八厘正,每年供纳业主大租粟五十石零二斗四升正,运社交纳,永为定例。今因乏银别创,愿出卖于人,先送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要此业,不愿承领,请中引就与徐玉锦出首备价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两正。即日银、契同中三面交讫。其银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委系张宗增、张元桂两人赎买之田,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包卖叔侄兄弟他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于人。其田自卖之后,交于徐玉锦前来任从耕种管业,卖人不得异说,日后卖人永远不得言赎,永远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租粟不清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成交,今欲有凭,立杜根卖田契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内田价银足讫,批照。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日。
夏朝凤
张水兰
在场见人张志伯
张子麟
杨昔臣
张宗奇
说合中人张习光
徐俊新
在场见人胞弟张宗超
张元璸
张祥光
立杜根卖田契人张宗增
张元桂
(六)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谢财二、谢阿亮等兄弟,有承祖父遗下十份均分,阄分得水田八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山柑庄第五份,东至林二田为界,西至王良官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日南社业户大租加增粟共六石八斗正,配带埤圳水通流灌溉,又并带茅屋四间,门窗、户扇、竹木、菜园,及果子、禾埕、车路各件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物业出卖,先尽问伯叔兄弟及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买,外托中引就与梁再助、梁万喜兄弟出首承买,时价实出田价银三百三十七员正敷足,各两愿。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并各项在内,随即踏明界址明白,交付梁再助兄弟前去掌管居住,任从等情,永为己业。其谢财兄弟即搬移明白,寸土不留,一卖千休,日后财及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系财兄弟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伯叔兄弟房亲等各有定准,各无干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财兄弟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母黄氏
吴林娘
说合人
叔茂
在场见伯佳华
叔祖檀贤
叔佳雍
祖叔运寿
代笔兄添三
财二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弟
阿亮
又弟春古
弟壬闰
合堂弟林二
兄贵麟
兄越芳
(七)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有承祖自垦水田二段,坐落南投,土名果品洋。一段,东至富仔田,西至大岱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圳沟;四至为界。又一段,东至大岱田,西至食鱼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大斗六田;四至明白为界;并带水分一阄五分灌溉。大小八坵,丈明七分五厘正,逐年该纳租粟六石满。今因乏银别置,自情愿出卖,先尽番亲人等不愿承交,托中引就与汉人曾宅让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剑银八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随付银主掌管起佃,招耕纳租,不敢阻挡。保此系八祖遗承下物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一卖千休,日后亦无言找言赎。恐口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八十三圆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日。
知见人简佑
代书南投社潘中政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八
南投社番大岱夷
为中人
曾兰观
(八)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城,有自垦田一段,又自置承买水田一所,共二段,坐落土名奇仑社口庄,坵数不计。其田灌溉之水食奇仑大坑坡水,与山仔顶庄人同陂共圳,照旧例分汴通流灌溉。其大租粟纳奇仑社番递年载租粟二十石。今因欲同父子别创,乏银凑用,尽问房亲族戚不肯承受,爰托中引就与罗泰瑛、罗泰埼兄弟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踏明界址,东至山脚路,西至林妹官田,北至龟眉也屡田,南至哀宅田为界;四至明白。另带茅屋一座,并横厝以及瓦半牛椆,又榖埕同廷坑畔内有坟墓一首,毋得灭毁,并厝后荒地一所,界至两坑尾为界,当日同中面议出得时价银七百圆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其田厝等物,交付买主承受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此田系自垦自置,与兄弟叔侄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典挂他人,又无拖欠大租等项;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杜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契司单、垦单共五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田内合番及妹水共三分,社番得一分,妹官同自己得二分,内照田额均另再租粟十石,递年送付奇仑社土官有眉以为辛劳之资,再照,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杨猿卿
庐泰官
知见人
黄吉资
知见田僯林妹官
曾以礼
为中人
王蓉锡
眉境君
杨士猛
杨士竭
知见杨士郡
阿笋
脚也力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诚
(九)
立杜卖尽根契人族侄阿饶、阿文、祖佑、阿超、阿武兄弟等,有先父承买杨志诚水田一段,土名龟仑社口,东至八厝大路为界,西至王荣锡、邓家、番子三人田为界,南至山脚车路为界,北至祖佑田为界;四至分明。另带茅屋一座三间,右廊厝一畔,另牛椆一所,上下菜园、禾埕各划分一半,另带大圳水对佑均分通流灌溉,另带厝后大小陂塘共三口。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田等项出卖,先尽问房亲服内等不欲承受,托中送到族伯奇通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出得值价银六百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厝、园埕等项,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此物业系佑等承父遗下之业,与房亲等无干。一卖千休,永为通伯子孙己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争长竞短,言找言赎等情,亦无重挂他人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佑兄弟等自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上手司印税契一纸,合约一纸,又太英税契一纸,共四纸,付执存照,行。另厝后带竹围一围,果仔宅园一段,再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六百员足讫,再照,行。
周年纳社番大租榖二十石,另纳陂租榖四石,分下共该输纳二十四石正,再照,行。
另批:水沟在祖佑田开筑通流,不得阻挡,再照,行。
上手垦单一纸,系王英锡收贮,再批明,存照,行。
上手林维妹与杨志诚二人合约,即是垦单,各收一张,今王英锡收执一张,存照,行。
业主。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日。
曾以礼
为中人
王荣锡
玉藏
信一
知见叔祖国旺
德胜
在场知见江氏
母亲张氏
代书人叔大缓
阿文
阿饶
立杜卖尽根契族侄祖佑
阿超
阿武
(一○)
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人潘振通、潘振芳、潘振声、潘天福,有承祖父遗下与王家合买周家原向竹堑社给垦田园租业一所,坐落旧社后连过溪等处,从前总土名雾仑毛毛埔,东至王家崁下溪为界,西至洪宅大车路为界,南至旧社前滥仔庄为界,北至麻投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共田犁份一百零六张,共园犁份一十二张,另糖廍一张,带蔗园犁份,年收佃租应完供榖七百三十八石九斗六升二合一勺,又应完买运榖一百石,又应完买补榖一百石,又应完■〈勹外云内〉丁耗羡廍饷银八十九员四角,又应纳竹堑社社课榖四百八十石,又应纳番丁银二十两。立户名潘王春公同掌管,收租完课,及后与王家分年轮管两年,王家轮值一年,通等轮值一年。通等祖父手内,因欠公项,并与社番控界破费,有借欠吴振利银五百员,又借欠吴金兴银三千一百员,又借欠王益三银三百五十员,又借欠罗德春银二百员,又借欠吴万德银一百员,共借欠四千二百五十员。嘉庆十一年,通等将承祖父遗交此庄业,两年轮值一年,写立约字,付吴振利等代为掌管,收租完课,扣还利榖外,余剩给通等领回,经通等自赴胡前宪禀请出示谕佃,向吴振利交纳在案。尚未经年,而振芳背约争收佃租,以致吴振利等不敢代管,又公项完缴不前,蒙翟分宪堂押比追,幸叨吴振利雅情具限认保,按期代完。兹通等情愿将此两年轮值一年庄业尽行出卖,先问伯叔弟侄族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招引吴益春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七千四百员,内除还前借欠吴振利等共银四千二百五十员外,尚剩价银三千一百五十员,吴益春即日同中照数,交通等亲收足讫;其庄业两年轮值一年,即照契内四至界址,交付吴益春掌管,自立户名,按年就佃收租完课,永远为业。此系仁义足价承买,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通等同子孙人等不得言赎言找,亦不得妄生觊觎,藉端图索滋事。嘉庆十三年以前,如有欠公项,及应纳竹堑社课番丁不清者,系通等应自完清,不敢贻累。保此庄业委系通等承祖父遗下与王家合买,对半均分,两年轮值一年应得物业,与伯叔弟侄族亲内外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拖欠公项,并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情,通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家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异言滋端。口恐无凭,合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尚剩价银三千一百五十员,连除还前借欠吴振利等共银四千二百五十员,统收过价银七千四百员足讫,再照。
批明:通等祖父同王家承买周家契券,因乾隆四十二年,堂叔潘复和被抄遗失,久经禀明在案,并无抽匿情弊;倘日后寻出,应送交买主收存;若不送交买主收存,应作废纸,不得藉契图索滋端,再照。
再批明:其历年应纳社课番丁因番占界,经通伯父赴府前宪庆具控,蒙讯:若番将界地清还,社课照旧完纳;番若不将界地清还,即社课免纳。倘将来界地还与不还,社课纳与免纳,总系吴益春之事,与通等无涉,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日。
弟振壹
朱朝阳
为中人
林元玮
吴霞观
秉笔人潘振声
知见人婶郑氏
婶陈氏
嫂陈氏
潘振芳
潘振通
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人
潘振声
潘天福
(一一)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胞兄弟陈汉、陈秦、陈楚、陈魏、陈兴,同胞嫂范氏等,有乾隆四十四年间,明买得陈柳生即陈朝辅旱田并园大小三段,宪丈四甲,除抽起东势二小段外,其大一段水田连合一所,坐落土名里族埔,即今三块厝庄。该田带本厝前夹案内外两条长埤环合蓄水踏连,通圳流灌充足,并带竹围草厝全座,牛椆、禾埕、菜园等业,以及埤塍头旷埔一片,存备掘土筑塍在内,东至横路并杜家、郭家田为界,西透过路顶田四坵,至魏家、蓝家田为界,南至厝前本埤为界,北至叶家、蔡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里族社大租粟六石一斗,口粮粟四石六斗。今因欠银要用,愿将此业尽价变卖,先问亲属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王步云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依时估值绝卖尽价佛面番银一千零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一段水田,带埤塘、车场、圳路、竹围、草厝、旷埔等业,即照契内登载坐址四至,眼同踏明,尽付与买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供课收租,永远为业。汉等一卖千休,价敷业绝,四至界内寸土粒物无存,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及贴赎增价找洗等情。仍保此业委系自己物业,与内外亲疏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一切不明情弊,卖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尽根杜绝卖契一纸,缴连上手司单印契给批丈单合共四纸,并此业各底契一尽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杜绝卖价佛银一千零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日。
郑景光
为中人蔡光候
姚房
主卖母亲潘氏魏
陈秦
陈汉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陈楚
陈兴
胞嫂范氏
知见人陈传祖
书人陈兴
(一二)
立典契眉里庄番巴难鲁黎,有承父阄分应份熟园一坵,坐落旧眉庄南势,东至打留大怡园界,西至圳仔为界,南至大打留抵屡园界,北至大箸鲁黎园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园托中引就典与赖猛观上,三面言议时典出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掌管耕种,历年带纳租粟七斗满。其园约自嘉庆二十年乙亥春耕起,限至三十年乙酉春止,共十年为满,巴难备出契面银一齐取赎典契;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园依旧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系是巴难阄分物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为碍,巴难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典契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契内其唠嗹并仁仔合约字二纸,日后若有取出,俱各不得应用,再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日。
代笔夷水成
知见六万胡
为中打留阿力
立契眉里社番巴难鲁黎
(一三)
立杜卖山埔园契迁善南社番业主瓦篱斗,于承祖父遗下有山埔园二所,历配大租钱三十五文,坐址土名在鹿寮后横山仔。其埔园东至房娥园界,西至阿蚋义园界,南至阿尾打毛园界,北至阿眉目义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将此埔园出卖与郑振凤官掌管,当日三面言定凤备出时值价银二十八大员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园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任意创作坟茔一穴,永为己业。今经杜卖之后,永断葛藤,日后子孙并合社番等亦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山埔园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面银二十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此埔园系女儿出银赎回交伊,外系郑成管业,以为香烟之资,与他人无干,再批明为照。
嘉庆二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吴太平
立杜卖山埔园契瓦厘斗于
为中并知见□□□
(一四)
立卖尽绝根契字人陈恰弟,有承胞兄买得南崁社草埔一所,坐落土名大坪顶,每年应纳番头家大租榖三斗正。东至路为界,西至彭家草倒水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牛车路为界;四至踏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卖与陈习兄前去起耕,三面言议着时价出佛银六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习兄前去起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等情。保此草埔系自己承胞兄创置物业,当亲堂弟叔兄侄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恰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习兄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卖尽绝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其大契系恰弟收存,唐山后有寻出,不得行用,批明,再照,行。
业主。
嘉庆二十三年六月日。
代笔人恰自己
知见人并作中任哥
立卖尽绝根契恰弟
批明:其此契内物业,经光绪八年间,昭炭、外成兄弟对半均分,炭应得阄分之业,已托中卖过与黄先圳掌管为业,日后不得异言,批照,行。
(一五)
立杜卖尽根字猫雾捒社番乌肉二须、爱高,缘有承祖父遗下阄分水田二处。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打铁庄,东至溪为界,西至溪为界,南至肥六仔田为界,北至乌义田为界。又一处坐落埔仔厝前,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大墩为界,北至乌义田为界。二处各四至分明,界地配圳水通流灌充足,每年带纳大租粟一石正,早晚二季各半完纳。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合社通土兄弟伯叔俱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何神火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同中两交足讫;其田随踏明,付与买主前去掌管耕作。自此一卖千休,不得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田委系二须等自己物业,与别番人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弊,二须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银一百四十大元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日。
为中人何宗沛
代笔人何忠信
在场人知见人□□□
乌肉二须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猫雾捒社番
爱箸高
(一六)
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人王塔,本年间自己承垦社蔡番妇马喇干,同女内阿沐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自办工本伙食,垦成水田一处,递年带额租大租粟四斗正,坐落土名食水窝口,东至水头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溪唇为界,北至山坑为界;四至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出退,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不受,托得中人罗观妹伯引送与林超魁兄前来出首承接,当日凭中议断出得时值工本价钱二百大员正。即日银、字两相交讫;其田即付与林超魁兄前去耕管,永远为业。保此田系塔自垦之业,中间兄弟叔侄内外人等不得异言争阻,亦无重复交关,债货准折,以及人番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塔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一退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佛银二百大员正,批记。
又付有上手向番开垦永耕字共三纸,批记。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十月日。
代笔李明
在场中人罗观妹
知见男文面
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人王塔
(一七)
署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杜,为给发印照管业事。案照锺提具告被盗劫抢银物契字等情,计粘缴地亩界址契价清册一本,内开乾隆五十四年,凭中锺带用银三十元,承买过锺岳园坵,坐落布屿禀保新庄东势,东至崩崁为界,西至锺广田为界,南至锺岸园为界,北至圳沟为界;年纳业主番租榖二斗。据此,合给印照管业。为此,照给失契业主锺提收执,务须遵照界址,掌管纳赋;嗣后如有执原失契字混争者,许即扭解赴县,以凭严究。该业主亦不得藉执印照冒混干咎,凛之,此照。
道光三年十月八日给。
右照给锺提收执
(一八)
立杜卖尽根契人林官,即扶愿、新杰,有承父祖业山园一段,土名大姑婆,东至林愿园,西至徐掌田,南至林讼园,北至林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每年应纳麻豆番垦大租银二元正。今因乏银使用,自情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付与表兄胡钱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五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等情,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久年重带别项,后日取出不堪用,照。
再批明:园内并垦水田一所,与徐掌田相连,批明,再照。
道光三年二月日。
为中人何障隆
代笔人林春魁
知见人林董氏
扶愿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林官即
新杰
(一九)
立永耕田契字日北社番乌纳猫朥干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坐落土名日北社面前溪埔,东至系米干朥尉田为界,西至答礼九骨田为界,南至茅摆勺田为界,北至沟为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其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私租粟一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番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林清元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二十五大元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掌管收租,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贴,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侄承祖父物业,与他番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弊端,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永耕田契字一纸,付执永远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永耕田契面银二十五大元正足,再照。
道光五年十月日。
代笔业户□□□
在场大宇叶仔屡
为中白土乌蚋
知见麻踏头
立永耕田契字日北社番乌蚋猫朥于
(二○)
立杜卖尽根字人黄攀桂、黄素生,侄阿程、阿万等,有承祖父叔汗置产业一处。至于道光四年间,与叔祖均分阄约字内田业一份,坐落土名石门坑,桂等凭阄受得旧田寮厝地基乙所,及厝地前田一段,上南向,至本厝后大仑山林埔园分水为界,下北向,至仁阄田岸阴沟为界,东边就田址直至山仑顶倒水为界,而至仑顶分水为界,又至西北消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带本坑坡圳水通流灌溉,递年配纳口粮大租榖二石七斗正。带牛路、禾埕、菜园、牛椆二间、竹林一概在内。今因乏银应用,叔侄相议,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卖与朱双对出首承买,同中议定田价佛银五百七十大员正。即日凭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田业杂物等件一切在内,随即同中面踏界址分明,交付买主掌管耕活,收租纳粮。保此业明系桂等份下之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涉,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弊,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俱系桂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一杜卖永千休,自此契内寸土无留,日后值价千金,永不敢言及增添取赎找洗之事,价足契尽。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阄分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银五百七十大员足讫,再照。
道光八年十月日。
依口代书陈居仁
曾妈住
说合为中人
陈汉松
知见人叔天佑
阿兴
在场知见人阿程
阿万
黄攀桂
立杜卖尽根田契人
黄素生
(二一)
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邱养、邱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址在邱厝庄西南势,土名湖底,经官丈明二甲,配大埤水七分半通流灌溉,年纳正供租粟七斗八升七合八勺撮正,又番租五石六斗二升二合正,又蓝兴租粟一石七斗六升四合五勺正,又吴水租粟六石正。其田东至大溪,西至沟,南至大溪连球叔田,北至车路;四至界址分明为界。又带田头北势竹围一所,东南势溪边竹围一所,又带正厝连瓦护厝一座,秧田、菜园、稻埕、鱼池、竹围,中间并带果子一切浮沉石木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厝等项物业尽价变卖,先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赖秋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田厝价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契同中见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物业,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赖秋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田厝等项养、富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货,以及上手来历拖欠大租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养、富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一纸,又带阄书印契,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田厝契内佛面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足讫,照。
再批明:湖底田中有祖坟一穴,东西六丈七尺,南北六丈一尺,其坟前坟后两边四处田照旧耕作,永不得经易。又祖坟倘若另迁别处,不得变卖他人,将地交付买主掌管,亦批是实,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知见人房侄鹤
房兄玉衡
堂兄明杨
母亲陈氏
胞叔球
亲兄光■〈忄兴〉
赖好
族侄存
亲兄光寿
林右
邱养
亲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
邱富
立典契东螺西堡眉里社番妈生未说等,有承祖父开垦熟田三埒,坐落土名西势寮庄前,东至猫利园为界,西至小圳为界,南至猫利园为界,北至自己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租粟五斗满。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势寮庄陈万永官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契价佛银一百三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其田明约自道光乙未年春耕起,限至丁未年冬止,对妈生未说备足契面银一齐取赎;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田永付银主掌管,不敢生端异言滋事。保此田系是妈生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契他人,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妈生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日。
代笔(妈生自笔)
为中人尚山未说
知见卯未说
再见子元顺未说
立典契字眉里社番妈生未说
(二三)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茅哒社打必里茅格,同母麻六干四老,姊阿麻茅格,母子有承管大中窠二重阿唇水田一分;东至四老营盘田止,西至后那看鬼田止,南至茅格白毛田止,北至茅格六完田止;四址分明,递年实载额租榖十五石正。兹因乏银应用,前来向得原典主詹玉赐头家手内收过现租银七十三员,又收过无利碛底银三十五员正。即日银字经通土两相交收明白;将此田付原典主管耕二十三全年,自乙未年春起,至丁巳年冬止,所付田租以抵销约内银母利清楚。其田满限之日,打必里将碛底银交还银主收回;如至期无碛底银还,将田仍付再转约管耕。此系人番两愿,并无异言反悔,口恐无凭,立收过现租银并收碛底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内再批明:田中原有石堆,付管之后,任从银主修筑,恐有汉人言及土宫之事,凭银主料理。此系人番甘愿,不得异言,立批。
即日批明:实收到约内现租银七十三员,又收到无利碛底银三十五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即日打必里茅格母子方向银主玉赐兄手内,?借过银母二十四员。其银母每元全年贴利榖二斗,限满之日,到社清算,再批照。
再批明:约内上下墩水田,言定每元定例供纳水租三石,丰荒不得加减,量交于刘伴兄收入,批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日。
知见隘首土官知见
代笔廖耀彩
同姊阿麻茅格
同母麻六干四老
立收过现租银碛底银字番打必里茅格
(二四)
立起耕典契人叶德水、叶三魁等,承父钦赐、正深明买得旱田园大小三段,坐落土名里族三块厝庄。其二大段旱田毗连一片,东至土地园张家田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番业户大租粟三斗,又带纳番口粮粟一石正,仍带竹围并盖草厝一座。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竹围厝宅田园一尽出典,先问亲属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王应瑞、王新炎身上出首承典,当即三面议定照值典价佛面番银二百七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讫;随将竹围厝宅田园照契载四至,眼同踏明界址,一尽付与典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粮,不敢异言。其典不拘年限,如要取赎,以冬至前为期;至期未赎,依旧付典主掌管,不敢异言。仍保此业系水等承父明买,与内外亲属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为碍;如有一切不明等情诸弊,水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字契一纸,并缴与上手契十一纸,合共十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内佛面番银二百七十大员正足,照。
再批明:内带草厝三间,历年系耕人自己修理;若是倒坏,典主出银翻盖,诸费登记在账,要赎此业之日,自当总算清还,不敢少欠,合批明,在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蔡荖
知见人男叶木使
叶德水
立起耕典契人
叶三魁
代笔人廖彦明
(二五)
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人周凤伦兄弟等,自乾隆四十五年,父祖周德有给得感恩社业户旷埔一处,乏力开垦,托中招到张训官出首前来备工资开垦成田。延今开垦已完,爰是邀请公亲到场同堂相议,周凤伦兄弟愿拨出父祖承买水碓大饭店茅屋一座,并两边草护厝大小间数不计,门窗、户扇、浮沈、砖石以及前后左右树木一应在内,东至大路界,西至路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大沟界。又愿拨出父祖承买厝东势水田一处,东至周阿英田岸界,西至大路界,南至大路界;北至竹园外小沟界。其厝并田四至界址俱各踏明,付与张训官为开垦之工资,永远居住耕作,掌管为业,不得阻挡。当自此以后,伦兄弟及子孙人等亦不得藉端取讨滋事。保此田并厝系是伦兄弟同承祖父遗下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中间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伦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训官之事。此系凭公议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厝并田系是伦兄弟同承父祖遗下物业拨出,批明,再照。
再批明:东势水田大租水榖系张训官自己供纳,批明,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在场见人王其昌
邵玉印
为公亲人林元亨
蔡汉阳
代笔人曾彩云
周义锥
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人周凤伦
周麟祥
(二六)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番林彩观、摆勺,承父明买过吞霄南势湖大埔水田一处,东至胡家、许家沟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圳沟为界,北至苏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通踏明白。原带溪圳水灌溉,递年带纳吞霄社番口粮租粟一硕五斗正,永远定例。观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杜卖永耕,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番等俱各不能承领,外托中引就汉人林仕章出首承买永耕,当日凭中言断定时值杜卖永耕尽根价银二百三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同中见现交观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立契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粮,永为他人财物等情,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永耕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二百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道光十五年正月日
为中屯首潘永茂
莫乌蚋
男加骂
张妈生
表兄瓦厘
知见瓦厘加拔
在场王理观
通事詹套观
代笔侄乌蚋清
番林彩观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
妻摆勺
(二七)
立出永耕字社头番通事林玉春,番差义耆番拔魁、林海等,有埔堀一个,址在湳港西庄,年纳通事饷银二分。今因隔远看守不及,以招到湳港西庄陈文法领承耕作掌管,当日同中议定出得时值永耕价银一员五毫。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归用;其埔堀随即交付与文法官前去掌管,永为己耕物业。保此埔堀系春等交付文法永耕,与别番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一员五毫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六年八月。
知见人林永茂
为中人周川
代笔人拔魁
立永耕字通事□□□
番差□□□
(二八)
立阄分约字人彰化县海丰港堡昌南庄陈锦望馆,即陈雍,承祖陈国辉向南社番蛤肉荖、加腊万等明买荒埔草地一所,应份阄分草地界址,东至陈克光草地界,西至海为界,南至虎尾溪;北至陈廷钦草地为界。其草地应的番银七百六十大员,各人就阄业管掌,收租纳课,相安相乐,不可争收。每年应纳正供榖四十石,应纳丁银二两二钱,纳耗银二两,应纳番饷银八两,各执规例。此系各人管理,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阄分约字,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
代书陈云庆
陈锦博
族亲
陈锦英
立阄分约字人陈雍观
陈景福
公人
陈景谟
(二九)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厘,有明买过妻舅番庆金、季连熟耕水田一所,坐贯土名在名顶店铁砧山脚过大圳下,东至大圳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带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纳大租大甲西社番私租粟□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退耕,先尽问房亲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郑玉磬官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其银、契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遂即将田踏明界地,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给千休,价足契清,厘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等语。保此田系厘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厘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田契字一纸,并缴李红赎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东明哲
为中人郭志成
在场妻舅潘庆秀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厘
(三○)
立卖杜尽绝根园契字人小竹里三张廍庄黄捷老,有承祖父开垦佃批园一宗,抽出五份,并寮地竹围在内,年配纳三张廍大租,照蔗研硖自桶抽分,坐落土名在陈爷踏头,东至小溪墘,西至黄杯园,南至林日园,北至十九份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林仔边街黄进观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佛银三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收讫;其园并寮地竹围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洗滋事。保此园与寮地竹围系是捷老承祖父应得之业;如有不明,自出手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尽绝根园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佃批一纸,合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日。
知见人吴氏
立卖杜绝根园契字人黄捷老
为中人廖请
代书人王庆中
(三一)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刘天喜,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打那叭二湖东势营盘下。水田三段,经丈三甲,喜应得一甲五分,带大陂圳水通流灌溉。麦田一段,东至李家田,西至清元侄田塍,直透出尾为界,下节东至阴沟出尾为界,南至吴家田塍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又一段在水头三分仔,田二大坵,东至沟,西至清元侄田塍崁,南至清元侄田塍,北至圳沟为界。又一段在厝门前水头,田二坵,东至沟侄西至清元田、菜园,南至李家田塍,北至小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又带茅屋五间,地基一并在内,牛栏地一间半,禾埕一半,每年供纳南社大租粟一十二石正,又水圳税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凑用,先问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赵信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七百七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地基等项,即照界踏明,交付赵信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田屋、地基等项系喜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债项不明情事;倘有不明,系喜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不得抑勒滋端,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印契一纸,阄分一纸,共三纸,付执永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七百七十六元足讫。
再批明:其田西片中央界址,仍有长孙水额田业毗连隔界,日后俱各不得混占,批照。
又批明:其门前水沟外之余地,原系自己、清元与赵家均容堪用之业,批照。
又批明:上手原印契存带赵信手,又带三清水路田十三份应得半份,批照。
又批明:南至上节吴家田为界,批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在场见人兄福五
叔永什任
侄清元
侄昆峰
田李信
在知见邻人吴纪生
张仕清
郑阿寿
田文盛
为中人张仕业
刘阿立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刘天喜
批明:昔余曾祖父奉承许家一派禋祀,及先父又奉承林家一派香烟,并本家亲房列位祭祀,以及祭扫坟墓忌神,所关要者不一其事。余素承先人遗嘱,此三层要事屡屡念念不忘,惟恐无以慰先人于地下,爰是克勤克俭,粒积多年,创此基业,永为祀田。特将此业交长子天禄、次子万盛掌管,俾其二人逐年轮流,永远为祭扫坟茔忌神,以及修理风水之费;日后倘有不肖子孙妄作为非等弊,决不得将此田业盗借典卖,以致废断此三层禋祀,及坟墓年节忌神等事。此业关系数家禋火,其事匪小,无论尔等后来不许擅自盗借典卖,即间有一、二亲朋亦不得私买;倘有不肖子孙要将此业卖出,亦望亲朋劝改留存,实为万世功勋。况乎有钱,岂无业产,假如万一有外人故违余约,而向余子孙盗借典买祀业者,便是不仁不义,自应绝子灭孙,载明永远存照,立批又及。
(三二)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以及借顶银字人邱秋桂,今有自己向番承典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水田一处,坐土阿婆岭石角阿唇,东南自己壆为界,西北天神会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带踏分明。兹因乏银凑用,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领,托中引就于扬新义兄出首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照依时值退田价银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明白,中问并无债货准折,亦无短少等情。自退以后,其田即交付于新义兄掌管收租,即番约内所有碛底现租借顶,任凭义兄向番清算转约换名,桂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委系自己向番承典之业,与他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倘有上手来历不明情弊,系桂卖主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一纸,又付番约二纸,共三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桂父子实收到字内田价银母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乙巳)二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胞弟学观
说合中人胞弟学祥
代笔徐龙光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人邱秋枝
同收田价银男护
化铃玉
(三三)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人王陈养、王俊养,先年承伯祖遗下有水田山岗两处,土名南势湖梅仔树下。其水田东至大圳直透为界,西至蔡、许两家田为界,南至许家田小圳为界,北至许家田直圳为界。又带东片山岗地基屋宇一座,间数不计,东至吴、董两家为界,西至吴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山塘水灌溉充足,风围、竹木、菜园、禾埕等项在内,递年配纳社租粟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受,外托中引就与原典主刘永石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陈养兄弟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水田山岗一切等项,随即照界踏明,交付永石官前去掌管收租,供纳社课,永远为业。保此业明系养兄弟承伯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复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言赎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三十大员正足讫。
再批明:倘有上手年久垦约契字纸未曾交付,日后执出,作为故纸,不堪照用。
道光三十年二月日。
说合中李阿河
刘阿养
知见兄王接养
在见侄王阿曾
王阿才
代笔兄麟养
在场母张氏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王陈养
王俊养
(三四)
立杜卖尽契人魏水养、水龙、水鳌、水旺、水磜、水清兄弟等,先年有明买小基隆横山顶邓振伯、陈英伴、黄后土、简永发、田阿气、江登辉等六股垦契内,抽出伯公仑埔地一段,东至坑沟界,西至游、杨两家仑边崁头界,南至土地公田庙横过为界,北至水尾李家崁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本坑水坡塘水灌溉,年额载配纳口粮大租粟一斗正。又下段自向本社番业主给垦横山坪一段,东至谢家四角坵透过石埒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水头坵为界,北至竹围园埒外沟界。原带本坑水并坡塘一口,茅厝一座,又带竹林、果木各在内,年纳本社租口粮粟一石二斗正。兹两处埔地相连一所,山场山畬俱有垦成旱田、未成旱田各在内,大小坵数不计,磜兄弟无力垦耕,情愿别置,将此产业先尽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简亨拱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凭中立契交收足讫。此系磜兄弟自置产业,与叔侄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挂欠大租榖等情;如有此情,磜兄弟一力抵挡,不干买者之事。一卖千休,寸工无留。此系两愿,日后不得找赎生端滋事。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契一纸,缴连上手阄分字一纸,契二纸,垦批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批明:六股田垦批存在朱默留为公用;若要用之时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简永发
在场人胞叔伯川
知见母亲张氏
为中人杨水
代书人水鳌
水肚
水磜
水养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魏水鳌
水龙
水清
(三五)
立永卖尽根契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通事马潘陈,有管崁仔脚庄前面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溪墘,东至中坪路南北坪为界,西至出水沟圳仔墘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许金狮东西大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大租银二元。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崁仔脚庄许清、许明、许坑、许体、陈进吉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大员,库平重三十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耕,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贴。保此荒埔系是陈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陈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俱各甘愿,异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永卖尽根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十大员,库平三十五两正。
光绪九年八月日。
作中人许长庆
知见人马二观
立卖尽根契字人业主马潘陈
代笔人许长庆
(三六)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人大林庄王阿潭、王红龟,承祖父建置草地一所,址在长寮,东至坑界,西至坑界,南至山脚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租三十五石。于光绪六年,功兄王国维已明卖过吴忠凤价银二十大员正。今因成业,乏银别创,因托中向伊侄吴进永兴出首,再画出佛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草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吴永进兴管掌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永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系潭等承祖父建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潭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吴永进兴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字内契面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廷献
曾会池
为中人
赖其
在场知见人王丰瑞
阿潭
同立杜尽根草地契字人
红龟
(三七)
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东螺西堡眉里社番秋知肭,有承先祖伯父遗下应例管额溪埔一所,址在旧眉庄东北势,东至圳寮大路为界,西至旧眉大路为界,南至尚未说园为界,北至大溪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榖五斗满正。为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溪埔园出卖尽根,先问内外番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皆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林学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订议时值尽根契并银一百大元,平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林学前去掌管,任听开设创设,创造耕作,永远为业,秋知肭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赎。一卖千休,根系断绝。保此溪埔园系秋知肭承先祖应份之额,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卖,以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秋知肭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各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内银一百元,平七十两正完足,照。
光绪十二年三月日。
代笔人藩福成
为中人并在场余清秀
知见人妻陈氏
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眉里社番私知肭
(三八)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布屿保羊寮新庄锺福寿,同侄阿添,有承祖父遗下自置熟耕园一段,坐落土名在新庄庄头南势,东至有谅园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崩沟为界,北至小路为界,各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历年配纳番租榖七斗正,又带纳饷银二角五厘正。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议,情愿将此园出典,托中送到本庄族叔阔嘴、堂兄有福二人同出首承典,同中三面言议时出得值典价佛银一十五大员,库平一十两零五钱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抵利。保此园明系是福寿同侄承祖父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番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不明,系寿、添同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同中三面言议,而限庚寅年起,至己亥年止满,准寿取赎,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若是无根取赎,任从银主掌管。此乃二比仁义交关,各无抑勒,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反悔。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典园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尽根契八纸,带丈单一纸,合共十纸,付执存照。
即日立字亲收过契内佛银一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叔春芳
代笔人族兄知母
知见人堂伯乌定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锺福寿
侄添
批明:园作二份均分,有福应分东畔园一申,阔嘴应分西畔园一甲,再照。
批明:此契在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七日续回阔嘴应分一半,银主收回银七元,批照。
再批明:上手尽根契丈单一应存在鸭仔手,批照。
(三九)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古庆义,情因先年自置有水田山岗一处,坐落土名南势坑。西片经宪丈明田两甲五厘零,原带大坡圳水并泉水通流灌溉,又带伙房一座。又北片茅屋一座,周围竹木、树木一切在内,又带番租一石八斗,又带门首鱼塘一口,又带北片鱼塘一口。其界东至大河透北大河为界,西至自己屋角立石,直上至鸭母坑龙岗顶倒水为界,南至塘塍背右边立石田唇,直透路转角石塍,直透竹头墩直下大河为界,北至大窝口面伯公龙岗透上至林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欲行别创,先尽问房族至亲人等不欲承领,后托中引就于赖永政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千四百八十元正。其银交于义亲收足讫;此田亦交于政支理掌管,永远为业,界内寸土不留。倘有来历不明,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卖以后,异日子孙人等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舞弊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一纸,又带红契一纸,又带典契一纸,又带收定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说合中刘鸿元
梁日新
黄淡梅
刘阿华
在场知见人李发兴
叶清河
李福兴
林木水
谢泰义
代笔人谢开桂
妻刘氏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古庆义
第十二节贌耕字
(一)
立招耕给压地契眉里社番破难未说、干昆未说,同有承父阄分熟园二坵相连,坐落土名旧眉社仑仔下,东至伯巴难未说为界,西至蒲旱及陈县园为界,南至六万胡及小打晋巫仕园为界,北至车路及打晋巫仕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同通土三面丈明三甲,历年该带园租粟十二石满。今因离社窵远,无力耕作,先尽问本社内番亲不能承耕,外托中招引与汉人杨从官耕作,先收过给压地银四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园听杨从官前去翻犁耕作二十年。番为业主,民为佃户,历年备租粟十二石,付番社运去,不得短欠。限至已满,未说原给压地银取回原契,不得刁难;如银未还,付银主再耕作,任从其便,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园系巴难未说、干昆未说兄弟承兄物业,并无叔兄弟侄争执,及重张交关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巴难兄弟自己出头抵挡,不干佃户之事。今欲有凭,立招耕给佃契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佃银四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十月日。
代书胡三重
再见伯巴难未说
知见母亲投大夷
为中□□□
巴难未说
立招耕给压地契番
干昆未说
(二)
立收碛地银字麻里社番亲阿敦打歪,自谦应分屯埔开成田一所,坐落土名在罩栏庄埔下,西至横圳下为界,北至茅格田为界,东至小圳为界,南至小沟为界。番自己未闲耕种,亲身前来招得汉人邱华九前去踏看,愿出碛地银四十五员正。当日经土甲三面言定,将埔园交与银主前去任意修管耕种。自定癸亥年春起,至壬申年冬止,限满之日,备出碛地银四十五元,交与华收入,埔园交还番主自己管业。番若系碛地银无还,华兄收回埔地亦无还。九兄耕种字内银无利,园无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收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壬戌年下季另又水田迄冬至,每年纳额粟二石正,立批是实,照行。
再又批明:即日实领过价银四十五员正,所批是实。
嘉庆八年正月日。
甲首阿四老加己
在场见岸兰社土目阿打歪
代笔福零
立收碛地银字阿敦打歪
(三)
立招佃永耕字眉里社番九冒抵屡,有承祖父应分熟园一坵,坐落土名牛椆庄东势。此园与朱得意平均分,东至兄加礼抵屡园为界,西至得意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圳仔为界;四至明白。为今因乏银费用,九冒愿抽出园一半,托中就与伍妈传官边出招佃永耕佛银九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此园前典张春官年限未耕满,尚欠七年,冒备佛银三十员,向春官取赎,今再贌与妈传官共佛银一百二十员。限自嘉庆十三年戊辰春起,至戊子年冬止,其园年载园租粟一石满。此园系冒应份实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典贌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冒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两愿,不得生端。园若年限已满,冒备出契字面银取赎原字,不得刁难;至期无银可赎,原园依旧付银主耕作,不敢阻挡。恐口无凭,立招佃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契字内银一百二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九月日。
代书余敬业
再见加礼抵屡
为中兄眉抵屡
知见打留抵屡
立招佃永耕字眉里社番九冒抵屡
(四)
同立招贌耕字水里社番妇加己阿二大己,同女阿抵汝等,今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土名鸟瓦磘前,东至水圳为界,西至水圳为界,南至大宇皆津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情因乏银应用,情愿托中引就向至石坑口庄汉人陈佛官出首承贌,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碛地佛银七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挡。逐年应纳大租粟五斗正,给出完单付佃为凭。保此田委系加己阿二大己物业,与别番亲疏人等无干,亦无典当他人,并无来历不明为碍等弊;如有,系阿二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五年满限,任备碛地银足取赎原契字一纸;倘银未便,不在年限,任从银主依旧掌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收过字内碛地银七十五元正,所批是实。
嘉庆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宇秀
知见□□□
在场人乌老兀
代笔人□□□
番妇加己阿二大己
同立招贌耕字水里社
女阿抵汝
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阿抵汝再借出佛银五大员正,批明为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阿抵汝又再借出佛银八大员正,批明为照。
二次借出银十三大员,并契内合共银八十大员正,再照。
再批明: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借出佛银十大员正,三次合共佛银九十八大员正,存照。
(五)
立收碛地银字人何占梅,有承祖父遗下初辟垦产开座公馆口门庭一处,址在户美街公馆门口。兹有许西自置行商货物,并无位所,值向何占梅税出门庭一所,长一丈二尺,阔一丈,自备银两买卖交易,言约每年愿贴税银二大元正。时先送无利碛地银一十大元,日后许西不欲贸易,依旧送还地主别税,不得擅自出税,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收碛地银字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字内碛地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六年十二月日。
立收碛地银字人何占梅
(六)
立招贌耕契字水里社番归阿抵汝加己,有承母遗下应分得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三块厝仔庄西势,东至玉振园界,西至阿招大仁园界,南至阿招眉班、六天生二人园界,北至乌肉安高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自情愿将此园先问房亲伯叔兄弟姊妹侄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郑执官出首承贌,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此园自愿贌耕,限至道光七年起,至道光二十年止为满,汝等备足贌耕内佛银取赎契字;如若无银可赎契字,不拘年限,任从银主永远掌管耕作,不得刁难。保此山园系汝等承祖遗下应份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姊妹侄及社番通土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汝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耕贌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招贌耕契面佛银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七年二月日。
为中人何文举
知见阿元古问
代笔人宇秀
立招贌耕契字水里社番归阿德汝加己
(七)
立招开荒水田合约字茅鸟哒番潘学凤,承父遗管有荒埔一所,坐土大中窠三重河,东至老车路为界,西至阿沐并六完石埔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自己老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此埔原系水田,缘因道光元年,被洪水冲荒,自己乏力开辟,前来招到罗春结兄自备工本伙食,前去作礜开沟,辟成水田。当日凭土甲三面议定,五年开荒免租,以补工本之资。自甲午年春起,至戊戌年冬正,限满之日,凤备出作礜银一十二元正,交还春结兄收回,结将所开成之田业并租,交还凤耕管出贌,收租为业,结不得再向取讨工本等情。如无礜银交还,愿将所开之田仍交还春结兄耕管。议定租榖该系四六抽的,凤得四,结得六,以抵作礜银利之需。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口恐难凭,立招开荒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倘限满三日,凤无银交还,议定其田递年租榖一十石正,凤该得四石正,早、晚两季均纳,不得加减,批照。
道光十三年十月日。
在场土官□□□
依口代笔刘清悧
立招开荒合约字潘学凤
(八)
立给永耕字人南投社番潘莱,有承管应份虎仔坑树仔脚水田一埒,配水份灌溉,东至沟为界,西至陈惟仲田为界,南至潘猫六田为界,北至潘行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番亲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建官兄弟身边给出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逐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正。其田限耕十年为满,听莱备齐契面银,赎回原字,银主不得刁难;如是无银,依旧付银主再耕,不敢阻挡生端。保此田系莱承管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永耕字内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日。
在场通事□□□
代笔人吴东扬
为中人潘大岱
知见人女子目娘
立给永耕字人南投社番潘莱
(九)
立招佃耕字辛仔罕社番豆星、莱星、仔星,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社界,东、西、南、北四至,各与番田为界,年纳剩稻谷四石。因从前日食难度,有借欠他人账项,将田付佃耕作,扣抵利息,究难清款,奈何告贷无门,故将此田再招别佃重贌,加借银元赎田完账,望剩多少银元,以作粮食之资。先尽问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愿托本社土目番耆同招贌佃黄春荣出首承贌,即日三面议定碛地银要多,田租愿少,明备足重碛地银七大元交收足讫,随同踏明田界,交付新佃前去管耕,每年应纳租三斗,年清年款,不得少欠。此田不拘年限,番若有力借足碛地银愿赎此田务要先日通知,届冬至前将垦送还原佃,外贌他佃;如银元未足,不敢言及赎田之事。时逢春、夏,亦不敢任意迫贌,致防农物。此系人番仁义交关,中心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招佃耕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招佃耕字内碛地垦七大元完足。
咸丰元年元月日。
代笔□□□
番耆□□□
知见通事□□□
立招佃耕事□□□
(一○)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面前厝庄前,东至乌肉斗园为界,西至木仔巴连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杨膝彰官前来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议定,时出得碛地佛面银一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历年至六月冬收成之日,配纳大租粟一斗正,给出完单为凭,付执为照。其园限耕自咸丰四年春起,限耕七年为满,听义备齐碛地,向银主赎回,取出招耕字如是无银可还,依旧照纳大租粟一斗正,再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保此园系目义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目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招耕字内佛面银一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四年十月终。
为中人蔡阿和官
代笔人自己瓦厘目义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
(一一)
立招贌耕字麻里兰社番阿敦阿未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西势庄土地公面前,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因无力耕作,招得现耕人蔡天财出首承贌,递年额租榖二十二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内,配大埤圳水通到田灌溉。即日经甲首三面言定,收得现耕无利碛地银一百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其租榖系用岸社租斗,早、晚两季量纳,不得拖欠升合,亦不得湿冇抵塞。年有丰荒,租无加减;如有少欠租项,任从田主另招别佃。若无欠租,任付天财耕作,两不得异言。其田限贌十全年,甲申年春起,至癸巳年冬止,限满之日,再行转约。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现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癸未)九年八月日。
知见阿打歪打源
在场依口代笔□□□
立招贌耕字番主阿敦阿未
(一二)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院刘奏明清丈升科,县丈报字第六千四百八十一、九十六号业田、番田主蔡玉成坐落里西势庄例田一甲七分四厘七毫二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颁单。
右给县主蔡玉成收执
光绪□年八月十七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字第□号。
(一三)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情因自己欠业耕种,前来向得猫阁社业主潘和泉、李永成、潘丹桂,暨众番等贌过埔地一所,土名粪箕窝,东至潘阿丙埔相连为界,西至大岗唇倒水为界,南至粪箕窝口何阿达埔相连为界,北至大路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言定,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八大元,又每年供纳埔租银四元,按两季均纳,至期不敢少欠。其年限自庚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埔还业主,银还耕人。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承耕字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廍底糖业六、佃四均纳,立批。
又批明:能成田者,本年起务要开辟成田,八年的租不得延搪;倘不能开辟,任从业主自辟,立批。
光绪十六年十月日。
在见林阿生
代笔潘和泉
在见刘阿路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
第十三节其它谕示
(一)
诸罗县正堂、加一级纪录四次周,为食宿无地,吁天垂怜,恩赏片土,以恤番命事。据岸里五社土番阿穆大眉、带烟居乃等具禀前事,词称:窃穆等原属化外,耳目皆无见闻,茹泉食果,不异飞禽走兽。幸逢老爷德泽广被,招徕抚绥,设通事传译,教导饮食起居,习尚礼义伦理。穆等深沐化成,倾心照例输饷,是前为化外异类,今则为咸世王民矣。然礼义伦理虽未尽识,而饮食起居实所谙晓,独是原居深山穷榖,衣食无资,虽为归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寝食终属不安。因查山外有一带旷野平原,东至大山,西至沙仑界大山,南至大山大溪,东南至□□□□□;西南至栜加头地。凶番时常出没杀人,汉人皆不敢到。穆等思给地开垦耕种,上完国课,下资口食,并凶番出入,但未蒙仁宪赏赐,不敢擅自开辟,理合禀请恩准,批赏穆等五社番黎前去耕凿饮食起居,则顶戴鸿慈而不朽矣,等因前来。据此,除将校标□□□□婆等处旷野平原,准穆等前去开辟外,合就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沙辘、大肚各社通事人等知悉,即使遵照。兹得以阿穆等五社土蕃虽愚不谙王化,不得盘踞抽取租税;阿穆等亦宜遵照制限管耕,不得越界开垦,以滋争端,干谴未便。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日给。
发岸里社挂晓谕。
(二)
台湾府驻镇鹿仔港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黄,为禀请示禁,以杜霸争事。本年七月十八日,据岸里等社总通事潘明慈禀称:窃岸里等社承管番业,悉蒙皇恩免征。自垦口粮田园,社番轮拨守隘,不暇自耕,暂贌汉人代耕,二、三年限满取回;如贌约无通事盖戳,即以违例私贌论。近有社棍范阿添等盘踞该社,窥番愚暗,藉逆乱蹂躏之后,勾潜逸匪,私贌番田,谋词架控,先发制番,霸耕舞弊,难以枚举,若不禀请示禁,将来讦讼滋事,累番无底。理合禀请,叩乞恩准示禁,并饬社差押逆社棍,清查逸匪拿究,俾地方宁谧,民番得安等情到分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民番人等知悉:尔等所有承贌番业,限期已满,应以向番再贌,必须盖用通土戳记,不得私相授受,致滋事端;如社棍及逸匪等项奸徒盘踞番社,许该通土民番人等据实指名,禀赴本分府以凭究追,断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给。
发贴岸里社公馆晓谕。
(三)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郭,为呈明害端,恳请示禁以保番黎事。据岸里社总通事潘进文,副通事茅格马下六、潘振纲,土目潘学称:窃岸里社等社管辖田园,仰蒙皇恩免征,悉系各番自垦自耕。守隘口粮之业,汉佃贌耕供租,准以三年限满,业还番管自耕,或另招别佃,汉佃不得霸耕滋事。即间有社番穷苦,欠银典租,务要当社算明立约,总通事盖僇,俾无俥估重利银到田还之弊。兹查得岸社辖社汉佃多有卷剥重利,竟将番租包吞十年、八年,并贿写银到田还字样,以致社番有田无租地,其弊害一也。择地安坟,各有界分。查汉人屡在社番田园内盗葬坟茔,番觉向阻,反捏毁骸滋讼,其弊害二也。越界私采,例有明禁。查汉奸愍不畏死,屡越南势坑、乌牛栏、东势角、投标埔,及麻薯旧社等处抽藤钓鹿,烧炭煮咸,私采芋草枋料,一遇生番戕害,反敢藉匠名色,抬尸讹索,辄滋讼累,其弊害三也。欠债向讨,理固然也。查汉人多有藉名讨债,闯入社内,诱奸番妇,其弊害四也。更有甚者,汉奸欺番愚昧,始则用酒煽诱,借居番社作为饵钓盘踞,日久用银骗番,擅将社屋拆毁,希图辟田剥利,致社番无栖身之所,复敢窝容盗贼,其弊害五也。兹文承充总通事之责,查明各款害端,乞准给示禁除,庶汉奸知儆,地方裨益,切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社界内各庄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凡附居岸里等社界内,毋许故犯该总通事潘进文呈禀前项五款害端,以致民番贻累,地方靡宁等弊。该管社通土等务宜随时防范,严密稽查。自禁之后,倘有顽民愚番及奸徒宵小仍前抗违,致犯前禀条款,该通土等即指名禀赴本分府严行法究,决不稍为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五年二月二十九日。
给发贴。
(四)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为遵札核议等事。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准署台湾府正堂郑关开,本年三月初九日,蒙本道宪汪札开,本年二月十九日,准藩司咨,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奉巡抚部院史批:贵道呈详,查通台南北两路熟番九十三社,原议挑募屯丁,就界外埔地拨给自耕及民耕田园,官为征租,支给屯饷。例禁私相典卖外,尚有社番己业田园埔地,本系该番等自行垦耕,以资口粮,不在归屯案内,是乾隆五十三年,并嘉庆十五年两次清丈,均未议及,致汉人仍有向番典卖之事。缘系从前社番不谙耕种,将田园埔地转付汉人垦耕,仍纳番租以为口粮,此汪守前次所开番埔名目典卖之原委也。更有陆赎借给社番钱米,重利盘剥,番子无力偿还,将业立字胎借者。又从而本利累算,不敢写出典卖契据,假以贌耕名色,写立贌字,贌给十年或二十年不等。年分既久,转辗贌耕,或原主与贌主均经物故,无从赎取,业即成绝业。此杨前守所禀汉奸盘剥之原委也。查杨前守及汪前守所禀,均系指社番自己田园,与归屯埔地民人诱令典卖者不同。第汉人典买番业及重利盘剥,均干严例,经本道出示申明严禁,并谕令番汉自行清厘,分别归番赎管各在案。兹核该府所议,请将出典绝卖之业,限一年听佃取赎;其胎贌各业,限半年悉令退还番管。所议虽属妥洽,但汉人不遵限听赎还管,固当严究追价充公;倘社番无力,不能依限取赎,又未便绳之以法。且恐其别借汉人钱银,赎彼汉人原典卖田园,是赎与不赎均同一辙,于番仍无裨益,转启构讼之端,似此不必拘定年限。本道酌议,凡汉人典卖并贌耕社番田园,及胎借不准计利,总以冬成为期,听番备价取赎,讨回管耕;而未经备赎,仍照例贴纳番租,不准短折,以资口粮。若社番备价向赎,而汉奸有意俥剥抗霸不还,被番呈控到官,即行差押收价听赎;再有不遵者,许该番等将价缴官充公,立押将业归番掌管,取其收管字备案,仍将该汉奸等照例治罪。仍饬理番厅先行示谕,责令各社通土番业户等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于何年何番典卖胎贌?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检查造册,就近呈缴台鹿淡厅查核,由各该厅照造清册,详送备查。此次清厘之后,社番如遇缓急要需祗准就公租,或向别番借用,不准汉人借给,及向佃短折租粟,永杜争端,而免侵占盘剥等弊;倘敢故违禁令,一经察出,或经控发,即将私相授受之番社并汉奸、佃户等一体拿究,追出所短租额,并典买田园埔地归该社充公。每隔三年,将届冬成,由道出示通晓,俾免年久无稽,番汉复滋弊混。如此严立章程,庶几汉奸知所敛迹,将来番田不致尽为民业,番黎不致穷困。是否允洽?合将核议缘由详覆等因,奉批:仰布政司查议通详察夺,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又于十二月十四日,奉总督部堂熏批:如详,饬遵,仰福建布政司查明移知,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奉此,查此案已奉督宪批诘,查核所议亦属公允,似可毋庸再议。除呈覆抚宪外,合就飞移,请烦查照,转饬遵办施行等因到道。准此,合就转饬。为此札行府,仰吏立即查照转饬遵办,出示晓谕,凡汉人典买并贌耕社番田园及胎借者,不准计利,总以冬成为期,听番备价取赎,讨回管耕;如未经备赎,仍照例贴纳番租,不准短折,以资口粮。若社番备价向赎,而汉奸有意俥剥抗霸不还,被番呈控到官,即行差押收价听赎;再有不遵者,许管番等将价缴官充公立押,将业归番掌管,取具收管字备案,仍将该汉奸等照例治罪。仍移厅先行示谕,责令各社通土番业户等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系何年何番典卖胎贌?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挨查造册,就近呈缴该厅查核照造,由该厅造具清册,详送赴辕,以凭察查。此次清厘之后,社番如遇缓急要需,祗准就公租,或向别番借用,不准再向汉人借给,及向佃短折租榖,永杜争端,而免侵占盘剥等弊;倘敢故违禁令,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即将私相授受之社番并汉人奸佃户等一体拿究,追出所短租额,并典买田园地归该社充公。每隔三年,照例出示通晓,俾免年久无稽,复滋弊混,毋延,速速,等因。蒙此,合就飞移。为此备关,希即查照宪檄,出示晓谕,仍即分别查办,备造清册移送,以便转详察查,均勿违限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岸里等社通土等户等立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系何年何番典卖胎贌?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挨查造册,就近呈缴赴本分府,以凭查核照造清册,详送本道宪察核转详。此次奉大宪清厘番业,该通土业户等务各遵照挨查,漏夜赶造实册,毋稍有观望抗延,致干提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三年九月日给。
发贴岸里社晓谕。
(五)
赏戴花翎、调署台湾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李,为特示严禁民占番业事。照得台地番社归化之初,荷沐皇仁,赏给地界租业,设立通土业户掌管,以垂永久。嗣因汉恶棍私放番债,重利俥估典占,致番失业。故于乾隆三十一年间,奉督宪具奏,开设北路理番衙门,专管淡、嘉、彰所属番社,不时清厘,不准民番交涉。章程久定,并经洪前分府循例出示严禁在案。兹本府莅任访查,各属番多有流离失所,皆因汉奸棍徒故智复萌,典占频仍,令再查照定章,出示严禁。为此,示仰所属各社附近汉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民占番业,有干例禁,嗣后不许放借番债,重利俥占,自犯条科;倘有无知,并实系众番公借公用,先已放借沾沾在前者,各得利已敷母银,务将租业自行清理,即将该业归原番掌管,不得阻挠抗违。倘敢复踏前辙,及藉前通土业户社番字据,收租抵利,抬价取赎,盘利不休,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究办,切勿自贻伊戚,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十年八月初六日给。
定界书:
立颁给定界字岸里大社总通事潘永安,缘该社潘达章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处,址在乌牛栏田心仔,东至谢长善田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谢长善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分明,并无混占情弊。夫该社番黎土地,承先代穆等于清康熙五十年,向官给垦。至雍正十年,先代敦仔等着有功勋,叨蒙皇恩蠲免科赋。至光绪十三年间,台湾改建行省,巡抚刘铭传奏行清丈田园,始有纳赋。窃原来社番田园、厝宅各自经营,迄今各业各管,世代相承,于未经交接买卖者,则无契据可执。兹逢土地调查验契之事,爰集众议,谨将各业各管四至,颁给定界字付照。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一日。
潘德成
潘铭新
潘纯熙
潘益三
潘世英
立颁给定界字潘永安
第四章养赡租
(一)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陈,为剀切晓谕交纳,并严禁典卖短折事。案蒙臬道宪刘札,奉总督部堂程奏明清厘南北两路屯弁丁养瞻埔地,归番自耕,札委勘办。诚以屯丁与绿营兵粮无异,其赡租亦与绿营兵粮无异,丝粒关重,不容稍有侵欺也。乃台湾自乾隆五十三年设屯丈给以后,嘉庆十五年又经前鹿港厅薛逐处勘丈,立定四至界址。乃日久或被汉棍覆占,或经弁丁典贌,或被奸佃抗租,几视屯粮为无关紧要,任意霸占,实属愍不畏法。查例载:用强种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不纳子粒者,照数追纳,完日发近边充军。其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典主、买主各不纳子粒者,俱发近边充军;若数不满五十亩,及尚纳子粒不缺者,照侵占官田律治罪,典卖与人者照盗卖官田律治罪。又前臬道宪张详定:乾隆二年既定例后,私行典贌番业及债剥折抵者,田断归番,本人逐水。立法何等森严。兹本分府奉□□□□□,应照例清办,逐一将田园追还屯番。缘其间典贌与人者,该番究有得受价银;兼有屯地,离社较远,不能自耕,不得不招佃代耕收租。是以准情酌理,另立章程,并自备夫价饭食,亲临查勘,不许书役人等稍有扰累。并分别等则定租,使番、汉两得其平,各取佃人认纳甘结,同总理等连环保结,汇造细册通详各宪,并牃府移行在案。第恐汉奸、番愚不晓王法,不知屯田关重,清厘之后,仍复典卖抗租短纳,合行剀切谕纳示禁。为此,示仰淡属内湾庄屯佃户,暨竹堑屯管下新港社屯弁目,并丁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凡有承耕该屯养赡田园,务宜依纳完租,不得私行短折。更须该管屯弁,督带屯丁本身向收交纳,不得与屯弁目串通混冒私收完单。屯丁永为业主,汉佃永为佃户,再不准私相典贌。自示之后,如有前项情弊,一经访出,或被指控,定即起耕换佃,并按律究追拟办。如有劣衿势豪,敢于恃强典买侵占,定行详革,照知法犯法例,加等治罪,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知。
道光十七年十月日给。
(二)
立出垦字萧垄、麻豆、萧里三社屯弁段屯目朱瑞英、朱聪明、江天生等,有承道宪配享口粮恒产,在永平坑内乡亲寮庄过溪牛椆仔。旱园一段,东至山为界,西至廖娘居园为界,南至李玉华园界,北至廖却园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食蛇坑埔园一段,东至廖娘居园界,西至蔡瑞园界,南至墩界,北至溪界;逐年配纳大租九斗正。又八杞仙路旱田、旱园一段,东至廖连田界,西至廖主田界,南至廖却园界,北至崁界;逐年配纳大租五斗正。合共配纳大租榖二石三斗正。今因离居远涉,难以自耕,将此旱田旱园出垦,招佃人乡亲藔庄廖周齐官出首承垦,时备出垦底佛银二大员正。其银交收足讫;其旱田、旱园逐段踏明界址,交付佃人收垦耕作,永为掌管。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七年月日。
同公廖仕却
代书人林仁
(三)
给开垦单垦户江福隆,今有罩兰埔地,奉旨配给岸里等社屯番口粮。蒙本县主宋详明列宪,发给示戮,准隆募佃开垦,输纳屯粮。今招得佃户黄裁兄前来贌垦罩兰埔地,坐址上埔,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至□□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言议犁份一张,该田五甲,每一甲输纳屯租八石正,每甲该贴车工银三钱六分正。经丈五甲,年共纳屯租四十石正,共贴车工银一两八钱正。其榖务要经风干净,自运赴公馆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凭垦户将田扣抵屯租,不得阻执。或将来年久恐有退佃情事,务必查明诚实之人向垦户认租,盖用垦户管事戳记,方许交关,不得私相授受。口恐无凭,合给开垦单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三年一九五抽内,水榖另行再议,批照,行。
管事□□□
乾隆五十九年月日给。
(四)
立招佃开垦埔字麻薯旧社屯番潘贤文。窃罩兰庄界外埔地,前奉列宪奏归屯丁自种养赡之埔,前批江福隆招佃开辟,仍有溪洲一派地方茅深石积,佃首不欲招垦。兹九社屯丁即将溪洲分股,贤文分得上溪洲埔一所。文因乏力,不晓垦务,今招得蔡养官、蔡旺官、冯富官、冯恕官、冯完官等前来垦辟认耕,当日对面议定一九抽的之后,垦成水田,丈明照庄例纳租。此埔业系文份内之埔,与别屯丁无涉;如有汉番混占等情,文一力抵挡,不干垦人之事。今欲有凭,立招垦开埔字一纸,付养等存照,行。
批明:此溪埔系养等自出工本,勤力成田,文不敢招佃起组,情愿付为永耕,批照。
嘉庆二年六月日立招佃开垦埔字。
(五)
同立合约刘中立等,今有水底寮崁下,与大茅埔附近均为荒区向来未经垦辟,蒙各屯弁暨屯长等禀请在案。仍备垦约盖钤记,付立招佃备本开凿。其埔四至界址,载明垦约字内。兹因先垦水底寮崁下一带,招得列位前来合垦,即日公议按作二十二股定额,所有筑庄、凿圳、雇募壮丁一切杂费,随时照股并派并出。其埔上下肥瘦,随即拈阄分给各股经管。公议三年垦成之日,或田或园,照例按甲配租完纳屯官;如有羸余租息,逐一均分。若遇公事,当事出身办理。股内各宜同心协力,照约遵行;倘或恃强混占,刁违抗约等情,定将该埔份充公,仍不许在庄居住,决不徇情。此乃同心合垦,惟期休咎相关,苦乐均受,各怀和气,大振基业,则庄旺而业成矣!至于议约条款,登明于后。今欲有凭,特立约字一样二十九纸,永执为照。
一、议:水底寮崁下埔地,编定二十二股额,花名载明于下,阄分界址亦载于后。凡股内字约务要当众盖记为凭,方得执掌,此照。
一、议:屯弁垦约一纸,公给泰和图记一领,俱交刘中立执掌,股内要用,自当交出,不得私匿,致误公事,此照。
一、议:公馆庄地惟当事居住执掌,股内不得混争。所有庄中事务,惟听当事指挥约束;如违禀究,此照。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同立合约。
刘华先一股刘凤元一股
刘中文一股吕登科一股
刘保宁一股罗逢永一股
李桃珍一股黄懋器一股
陈必照一股林德燕一股
陈光传一股林德多一股
陈光受一股林德长半股
刘平半股刘光墙半股
刘文西一股罗水半股
刘娘镜半股胡应义半股
李大枋半股苏接文半股
陈发半股黄义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许富半股张尚临半股
林福安半股
计开拈阄埔分界址于后:
一、刘文西份下一股,现分埔份第十四号,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西至崁上,南至陈家,北至詹、张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又一处,坐落本庄前下崁第十五号,东至水沟墘,西至崁,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刘平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六)
立合约永照字人林长荣、梁集福、徐明桂、徐德昌、梁鸿勋、张永广、张裕贤、邱汤篮、陈仰松、张桂香、吴张兴、林元淑、温洪忠、刘吴长、黄合成、廖天兴、吴会章等,合伙征本,据垦批串名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向中港社番副通事哲生、土目潘水金等承垦有二三湾平潭南北埔一带树林青埔开垦,又向新港社番屯丁首林武力、于等就地承垦有养赡屯埔,各界址载明垦批内,经通土、屯首等呈请分宪薛,准出示设隘招垦在案。兹伙内林长荣出银□□□□□元,梁集福出银一百一十元,徐明桂出银三百大元,徐德昌出银三百大元,梁鸿勋出银四百大元,林元淑出银三百大元,温洪忠出银四百大元,张永广出银三百大元,张裕贤出银三百大元,邱汤蓝出银二百大元,陈仰松出银三百大元,张桂香出银原本三十,辛劳一百七十元,吴张兴出银三百大元,刘吴长出银二十五元,黄合成出银一百五十元,廖天兴出银一百五十元,吴金章出银一百一十元,合共出银□□□□元造筑隘寮、募丁把守一切口粮用费;若不敷用,仍照份加征银元。俟垦成田园,按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定沃瘠园份定界,各自耕营。其水田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六石,旱园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二石,交公举总办人收贮公馆,每年除给发隘丁口粮并供纳屯社租外仍剩若干,于每年底汇算后,按照出银多寡分租。至日后分定之业,倘有出售者,务先知会同伙,依照时值公估,二比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之后,务要同心竭力,勷成其事,斯为子孙永享长久之福也。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七张,各执一张存照。
计开会议条规于左:
一、议:庄中一切诸务,必须公议公举一人办理,所给公戳图记交其收执,以凭日用。若经周岁,果能办理妥协,除月给辛劳外,仍每年底加酬辛劳银二十元;倘办理不满一年者,不在此议。至办理不公,即须辞出,另行公举妥人办理,不得徇情容留,致误公事。至应用小工人数,亦要拣择谨人佣用。倘经办人有虚开数目,骗公肥己,一经查出,若系同伙中人,即将伊份内本银扣还外,仍将所骗数目对倍罪赔;若非伙内,即就保举人是问,及另举妥人接办。再所举经办人或要内渡,或因年老,不能任事,则听众人公举妥人接办,原办人不得霸占留恋,不肯退出等情,此照。
一、议:征用银元多寡未定。若先征之,银仍不敷用,自应约期,再议征出。倘有至期逾限,不能照数加征。嗣后垦成田园之日,无论先后征银,悉照银数得业,不得异说,此照。
一、议:征分银元,总办之人向合约内有名人津收,若于合约中凑人多寡,悉向其合约出名人清理,不干公众之事。日后分业,亦合约出名人按银分业,不得混牵公众,以昭划一,此照。
一、议:经办人务将出入银元数目登记明白,每年至六月、十二月,约齐人按簿清算各一次,仍将所有给与佃人耕种田园,于初垦尚未起耕之日,或应抽政佃人榖若干,务将所抽何佃名下榖石杂粮若干,登记簿内,帮贴隘粮之需,不得以应抽者徇情不抽,及将已抽者漏记入已等弊;查出,即将经理人对倍罚赔,立即辞出,举妥人接办,此照。
一、议:该地垦辟田园,无论年限接近,务须公费有余,方准阄分,不得以现垦之田遽欲瓜分,以致功亏一篑;如有违者,则众伙将其人所出原银算还,其田归众,此照。
一、议:公立合约以后,一切章程已定,即将所发合约计共十七张,所有合约姓名登记入簿,不得再加分数,此照。即日批明,众伙向中、新两社承给垦批两纸,经众面交徐昌钻收,倘遇应用,随即检交,不得推卸异言,立批,照。
嘉庆二十二年正月间加批:兹因十七股内无力尽垦,公议除将肚兜角、平潭、九胜埔一带既经垦成之业,统归十七股内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分,仍有大小南北埔、中心埔、圆林仔等处地方,应另请陈仰松、徐昌缵、张裕贤为总理,经弁任凭松等给出埔底银以为发隘公费之需。至给出之业,日后十七股内仅收回大租以为公费外,照出银多寡得息立批。銮字第六号,张裕贤收执。
再加批:前议许配粮户并对保班头,与前经理人等酬谢,兹公议将大商埔一处地方,当众给出,并无收埔底银元,立批,再照。
再加批:众股伙公给有总垦公记一颗,又有总理图三颗,丸三湾等庄有给批与人,务要盖用此四颗图记,方是实据之凭,批照。
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日。
立合约人林长荣除明桂
梁集福徐德昌
张永广邱汤蓝
张裕贤梁鸿勋
陈仰松张桂香
温洪忠林元淑
吴张兴刘吴长
黄合成廖天兴
吴会章
(七)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后垄武牌南社屯丁首武乃、马下力,暨众番三十九名等,情因前垦户刘子宣,在于嘉庆十一年,承垦屯埔一处,坐落土名黄草岗鸡垄山面一带山场,出首承垦,无奈山面广阔,生番甚多,亦难坚守,并之无工本可用,埔田荒废。今众社番酌议,蒙前薜宪堂谕划定在案,自行耕种,不许邀汉杂处。第目下众番又无工本之力开辟,是以请得垦户吴兆里邀伙出首再行垦辟,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垦底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其山界踏定,东至青山树林为界,西至双峰排倒水为界,南至天水一带为界,北至大河崁脚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立约字以后,任从垦户吴兆里设隘堵御,筑庄开圳,开辟成业。其田甲七十三甲,随开随纳,系归于垦户向佃精收,给拨新、垄两社按丁养赡屯租,不得少欠分文。此系均各情愿,两无反悔逼勒,恐口无凭,立合约众给垦字一纸,合同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众番实收到垦底银八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又批明:向番承垦之业,倘有上手不明,不干承垦人之事,系众番一力抵挡。恐口无凭,立批是实。
再批明:上垦郭开泰、徐德恩、刘泰恩,倘日后有老垦执出,不堪照用,立批永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和盛
同仁
在场见林茂财
可准
永成
代笔人刘春元
茅力
莫仔
伯雄
知已
武牌南社武乃海秋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屯丁首
后垄马下力聚星
南安加己
马已
柬美
蟹明
(八)
同立给垦招佃人东螺屯大突社垦首番潘岱,屯目潘锭,屯丁高生、枣仔、新仔、銮仔等,缘本社屯丁,蒙配水底寮下三崁屯埔一处,东至大溪,西至中崁山畬,南至矮山崎脚,北至粪箕湖;四至界址系本社屯丁自耕赡埔,并无别屯参差。兹因路道窵远,各丁住眷难以搬运,兼乏工本,又恐远离误公,不愿往耕。第思屯埔例应归屯丁自耕,不得典贌汉人。众丁又坚称不往,将来若不设法,不但屯丁无租可收,则屯埔必致抛荒,或遭侵占,实负朝廷恤番至意。爰查原奏例有远者招佃,近者自耕。前经蒙前理分宪杨示准招垦在案。岱欲招垦,诚恐有新行例禁,致干罪谴。复经禀蒙理番宪王出示谕准招垦亦在案。方敢鸠同众丁,公议甘愿就四至界址份内,作四十六份,划出一份给垦,付佃胡应二前往垦耕。言定自庚辰年起,园按甲递年供纳本社屯丁赡租粟三石;异日若能成田,按甲递年供纳榖六石各至冬成完纳,给单执凭。不许抗欠,亦不许越界,以及在界内窝匪匿盗等情;如有此清,被屯察出,将业付屯起耕,不得恃踞阻挡。倘无欠租,及无非为:等事,将业原付耕作,屯亦不敢听唆贪肥,起耕别佃。至四至内划给分段之四至,另俟按分丈明,再注字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给垦招佃字一纸,付佃执照。佃亦须立认佃字一纸,付屯备查。业佃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日。
知见□□□
高主
垦主潘岱
新仔
立给垦字屯丁
枣仔
屯目潘锭
銮仔
在场□□□
(九)
立招开垦字阿里史业主屯外委潘永元,屯丁首后肉老功、阿己四旦,暨众屯丁等。兹蒙前理番宪薜,恩给有养赡屯埔一处,坐土名水底寮,东至矮山仔坑止,西至东螺屯止,南至松柏岗大山止,北至下水底藔止;四至界址同踏分明。原丈埔地额二百五十六甲。前经屯弁潘习开招得垦佃林阿见开凿不成,后屯弁阿四老六万复招垦佃林追亦开辟不成,田业抛荒数载,养赡口粮无所依靠。众屯丁等本欲自辟,奈住居远涉,缺乏工食,难以开凿。是以邀同众屯丁等实议,前来招垦佃户首彭财振:等出首承垦,当日面议财振等实备出埔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即交屯弁丁等亲领足讫;其管下养赡屯埔地,随即踏交财振等自备工本筑庄,及架造房屋,开凿坡圳灌溉通流,开成单季水田。自庚寅年起,至壬辰冬止以外,明丈田甲,递年晚季按纳屯租粟每甲二石正。其田园两租,日后二比不得争多减少,永远定例。倘日后承垦人欲回籍,或别创,任从出退。其上年佃人有旧约执出争阻,及别社有屯隘之番争收租粟地界等情,系屯弁丁等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二家允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招开垦字一纸,付为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垦契内埔底佛银五百大元正足讫,再照。道光(戊子)八年七月日。
在场屯丁首□□□
立招开垦业主屯外委潘永元
(一○)
立招垦字北投屯屯弁魏纪雄、柴坑仔屯目陈好、猫雾捒屯目大字、南大肚屯目北大肚屯目阿甲振、蒲氏瑞,及四社屯丁等,有管下原配水底寮荒埔一百零四甲,以为屯丁养赡之资。祗因各社屯丁离居窵远,不能自垦,养赡莫继。嘉庆二十二年间,公同众屯丁议定,将该荒埔拨出五十二甲,招得汉佃廖东海等自备工本前来承垦,并在该处建筑土围,与柴里屯佃人对半均分,盖屋居住。言约三年开荒免租。三年以后,每甲园业每年应纳屯番租榖三石。祗因开垦未成,适值生番出没,各佃惊逃,将业抛弃。迩来山场安静,雄等公同众屯丁再为商议,仍将原给汉佃廖东海等开垦五十二甲埔业踏明界址,东至东螺屯崁为界,西至马力埔崁为界,南至阿里史屯为界,北至柴里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土围、厝地、菜园、水堀,与柴里屯对半均分,再招原佃廖承壳、廖色明、廖东海、廖显成、廖红未、廖光喜、徐白会、徐江志等自备工本前来承垦。言约并无三年开荒免租,情愿议减租榖,每甲开成园业,每年完纳屯番租榖一石,限至十月内收完纳清楚。如遇荒芜失收,报明屯目等到地看明酌减;如无失收,按甲照纳,不得藉言减租。亦不得挨延少欠,即行起佃,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埔地委系屯弁雄等管下屯丁养赡物业,与别番屯隘无干,亦无重张出垦,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雄等屯弁、屯目、屯丁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前屯弁所给垦字一切注销,将来取出旧垦,不堪行用,批照。
再批明:土园、厝地并下崁菜园、水堀、与柴里屯佃各对半均分管,又照。
再批明:十一年十月季起,开成园业,照约按甲纳租,不得刁难,又照。
道光十年六月日。
立招垦字北投屯屯弁魏纪雄
(一一)
立遵示招垦字东螺屯大突社队目斗礼,暨通土、屯丁等,有先年大宪福奏准设屯养赡屯埔,经前屯千把外委拣司亲临芎蕉脚勘丈,拨配阿束社掌管下水底寮庆西庄下三崁,拨配大突社屯丁七十六名。画图定界,填册译报可据。旋因本社离远,无力自耕,且恐误公,佥举队目潘锭,赴鹿分宪王给示招佃垦。爰遵示于道光己丑年,再佥举垦户首潘岱,招得民佃唐斯虞自备工本开圳垦耕二十三股外,抽出一处,坐在本庄南片,东至崁为界,西至山辇为界,南至公埔为界,北至水坑为界;面踏分明。当日言定,此埔地至辛卯年止,三年免租以补工本作坡开圳之需。兹系业佃三面言议,壬辰年起,每年供纳养赡租榖一石正,限定早、晚两季认向队目垦户首协同监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遵示招垦耕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垦字一纸,付为执照。
道光十一年六月日
监收代笔先生刘成
在场知见队目蛤肉
立遵示招垦守东螺队目斗礼
(一二)
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东螺屯大突社番增首潘岱,屯目潘基,屯丁潘春发、潘聪明等,缘本社屯丁蒙配下水底寮上埔一所,汉人二十三股半承垦,以为公埔。于同治甲子年,刘淋寿兄向二十三股半众人手内买出上埔一处,系半股,甲声五分,东至河崁为界,西至山嵌为界,南至公埔为界,北至林阿仁伯田为界;四址分明。又带下庄侧角埔一所,甲声二分,东至路圳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庄竹园为界,北至伯公为界;四址分明。因于嘉庆二十四年出垦,招得汉人二十三股半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通流灌荫。迨至同治甲子年,二十三股半佃人商酌,将此二十三股半之田要出卖以为公费。其淋寿出首买得水田二处,共半股,共七分。其田价银共百七十五大员,交于二十三股半人收清,立约炳据。此田递年应纳屯下赡租榖一石五斗正,系屯丁征收,不得少欠升合。口恐无凭,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一纸,付为执照。
大清同治(癸酉)十二年三月日。
屯目潘基
在场潘春发
依口代笔邱腾馥
立给招垦供纳赡租字□□□
(一三)
立遵谕丈明认佃大租丈单社寮角社耆番马下六学老、四休老汝,甲首打眉马下六,土目阿辛四老,暨众番等:先年承祖父额,管有石墙围芎蕉脚下湾子埔地一带,东至砂连溪,西至坡头山,南至大甲溪,北至山顶为界;四址载明前垦约内。先年招得汉佃王振荣不能承垦,嗣后出退与五份佃人自备工木筑庄,谋凿坡圳,垦辟成田,递年完纳众番口粮清楚无异,各付租单执照。兹分宪陈谕,要拨为屯丁养赡,系仍归社寮角屯丁二十八名各自配自收。今遵谕丈明垦佃张海生份下,在下湾子,东至山坑大路,西至山坑半路,南至高岗;北至山为界。丈明水田一甲七分一厘一丝,每甲递年纳大租榖八石。递年番主每甲帮回垦佃水租榖二石正扣外,生份递纳大租榖一十石零二斗六升六合正,均作雨季完纳,系在九三斗量交,凭丈单各付租单认纳,递年清楚,不得少欠升合,永为定例。同立丈明认佃永纳大租丈单字一纸,付佃人永照。
道光十七年二月日。
在场见□□□
代笔人张清辉
马下六学老
老僯高低
同立丈明认佃纳大租耆番四休老汝
大完马下文
打眉马下六
后六打歪
(一四)
立给丈单照纳,以照平允。麻薯旧屯屯弁潘开陆、屯目茅格大完,情因埤头山一带田地,原系翁仔社番额管,招佃垦田收租无异。不虞屯内丁赡缺额,道光十六年,奉理番分府清厘,到地丈明,将埤头山水大租归屯拨补,配为翁仔社受地屯丁二十一名养赡租额。丈明佃户吴朝仕承耕庄背水田三分三厘三毫五丝,又伯公背水田五分,承耕水田二段一甲九,递年早、晚两季应纳屯租,给钤记完单为照。务期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升合,给丈单为照。
道光十九年十月日给。
场见□□□
(一五)
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人潘石成、潘阿忠,有承祖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罩兰新庄北,经业主丈明田九分七厘五丝正,原带上埤圳水灌溉通流,东至圳为界;西至詹华衮田为界,南至胡丙喜田为界,北至大圳背秧地三址崁下竹木为界,四址面踏分明;递年纳屯二佃共大租榖一十四石六斗正。今因乏银别创,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于詹思科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田价佛银三百三十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短折等情;其田随即同中踏交银主过耕掌管,永远收租为业。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成兄弟子孙房亲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找洗等情。保此田系成兄弟承祖自置遗下之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成兄弟出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亲收到契内尽根田价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道光二十九年十月日。
詹东山
为中人
吴宗承
在场母亲赖氏
知见后叔黄环
代笔人叶灶生
石成
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人潘
阿忠
(一六)
同立合约字人垦户吴定新,后垄、新港两社总通事吴仕成,副通事刘马起,土目李振安、蟹复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等,情因成等共承祖遗配鸡垄山养赡埔地,今有山背土名金和成青山埔场一所,原系成等屯丁养赡之业,东至大龙岗倒水为界,西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南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北至龙船寮背铳柜凸,直透石凸龟山背北河茅坪角龙根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成等缺乏工本垦辟,前来招得垦户吴定新出新出首,自备工本新筑铳柜器物等件,当日三面言定吴定新出垦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即将业任从垦户招伙垦开成水田,按作十大股均分,内抽一股付成等子孙养赡之资。保此业系前理番宪陈丈明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无干,日后开成水田,就十股即将九股与吴定新永远管业,内抽一股付成等垦底之资,亦永远管业。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日后各不得异言生端等弊。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垦底银员以抵成等应得一股水田业开赘之资,日后任从成等子孙耕种,或出贌收抵垦底之本,各不得异言,立批,再照,行。
咸丰七年八月日。
代笔蟹德安
在场李逢来
垦户吴定新
同立合约字
通土(屯目等)
(一七)
此路麻薯旧屯外委潘业户,通事为立给清丈,完纳大租口粮执照事。据大安溪底庄一带埔地,乃系麻薯旧屯公埔之地,前招佃给垦,开辟田园,尚未配纳大租口粮,经前外委赴淡分宪宁禀请示谕,恩准请厘勘丈,按甲定租。迨至巳亥年,本外委并各社通土、业户、屯目等到场清厘,丈得七块厝庄佃户张銮屯田零甲二分零厘零丝零毫,按定逐年应纳大租粟一石六斗零升零合,定六月早、晚季完纳清款,不得少欠短折,温冇抵塞,向麻薯,旧屯给单完纳,永为定规,不得致误。合立给清厘丈单,付执为照。
批明:所定大租每甲应纳八石,水隘仍有四石,给单照。
光绪二年二月初八日立给丈单。
(一八)
署理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陈,为晓示归管谕纳事。照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等处充公余埔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归官存,俟招垦成业,丈明征租,以充屯务公用等因。于嘉庆十六年间,奉前督宪方奏明清厘屯务,业经薜前任奉委亲临勘丈,造册通详咨部在案。例应由官招垦成业丈明,按甲科租,岂容奸棍潘政,串同经理张居印,藉向水沙连通事给垦山场,冒混招垦,收租分肥,大属玩法。除将盗收官租缘由通详各宪,并行县查明汇造外,兹奉前制宪程奏明,清厘各弁丁配给养赡埔地,札委勘办缺额甚多,当经详明充公余埔丈明拨补在案。后经本分府亲临勘丈得永平坑小地名八杞仙、宰鹿坑、吼猫、狮仔头、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佃户张天球等承耕田园计一百五十四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四忽,即详具该佃等认纳,旱田每甲科租四石,旱园每甲科租二石,甘结缴案前来。当即分别佃名,粘单拨补萧垄屯管下湾里社缺额埔园三十二甲一分零一毛八丝二忽,大武垄、头芒仔、芒茄爱、大武垄派等四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二甲二毛,拨补柴里屯管下他里雾社缺额屯埔田园二十四甲,西螺屯缺额屯埔零甲零分零厘毫丝忽,大湳社缺额屯埔田园一十五甲六分,猫儿干社缺额屯埔田园五甲八分,又拨补北投屯管下挖仔缺额屯补田园□甲□分□厘□毫□丝□忽,补阿里史屯管下大肚中社缺额屯埔田园□甲□分四厘二毫六丝二忽,各归各管,自行征租,以资养赡,饬取各屯弁目养赡,合行出示归管认纳。为此,示仰永平坑小地各八杞仙、狮仔头、宰鹿坑、吼猫、马鞍仑、番仔吧、泰兴寮、即后寮仔坑、挑米坑等处承耕屯佃户张天球等,暨萧垄屯、柴里屯、北投屯、阿里史屯等弁丁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各屯社弁丁,遵照粘单内佃户田园,各归各管,自行向佃按甲收租,以资养赡。至该佃户张天球等凡有承耕田园,务须遵照单开认向拨补弁丁交纳,不准升合短欠;如有短欠,许该屯弁目指名具禀,立即拘起耕换佃,决不姑宽。该屯弁目丁亦宜秉公分别田园,按甲收租;倘敢预期短折,相典贌,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将该弁丁究革,追赃充公,并将私相典贌短折之汉奸照例重究,业追归番,一面逐水,严办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七年八月三十日给。
(一九)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配给弁丁养赡屯埔,经奉制宪奏准,清厘原配弁丁养赡屯埔,查明有无水冲浮复新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按作业户上、中、下则征租之例,备向受地弁丁交纳,毋得克扣丝毫遵经丈明造报在案。所有现丈田园,合给单付照。为此,单给三重埔庄佃户汪消执凭,务须遵照后开新增田园,全归屯养赡,照勘定等则任纳,收成之期,归受地弁丁征收,取具执凭,不得短少。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者,许即执单首禀,以凭究惩,毋忽,须单。
计开:
佃户汪消现丈下则园一甲零五厘九毫,计征养赡租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毋违。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易知
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陈,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配给弁丁养赡屯埔,经奉制宪奏准,清厘原配弁丁养赡屯埔,查明有无水冲浮复新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按业户上、中、下则征租之例,认向受地弁丁交纳,毋克加丝毫,遵经丈明造报在案。所有现丈田园,合给单付凭。为此,单给三重埔庄佃户石尾吉执凭,务须遵照后开新垦田园,同归屯养赡,照勘定等则认纳,收成之期,归受地弁丁征收,取具钤单执凭,不得短少。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者,许即执单首禀,以凭究惩,毋忽,须单。
计开:
一、佃户石尾吉,现丈□十□甲□分□厘□毫□丝□忽□微□纤,内则田□合□甲□分□厘□毫□丝□微□纤,计征养赡屯租榖□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下则园□十一甲四分二厘九毫□丝□微□纤,计征养赡租榖□百□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勺□抄□撮□粒,合共年应征养赡屯租榖□百□十□石□斗□升□合□勺□抄□撮□粒,归受地弁丁自行征收,毋违。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二○)
同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日北社番土目陈茅生,番差陈生屘,白土刘克成、刘生僯、陈尔生、茅阿二,耆番虎豹厘凉、茅答礼,同众番良水、传生、凉娘等,有承祖父遗下山林畬坪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在干坑仔。一坑,东至松柏仑顶横巃倒水为界,西至巃尾大溪为界,南至山巃顶倒水为界,北至山巃顶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社中乏银公费用,再托中引就向与典主曾日宝官前来出首,承买时三面言定实值价出佛银七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当场两相交收足讫;其山场林埔园,随即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不敢阻挡,言约递年配纳养赡口粮租粟二斗正。其尽根字界内一坑,抽出郑合成一十六股,与合成收租,与番无干。保此山林埔园系日北社番承祖父公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枝节,亦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系通土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言凑言赎,亦不敢增添等情。系认租不认业,社番不敢异言生端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一纸,又并带上手典契字一纸,付执永远昌盛为照。
即日同中当场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七大员正足讫,照。
再批明:言定在契内山畬坪能掘井水多少山坑者,不干十六股内之事,立批明照。
咸丰八年十二月日。
依口为中蒋清江
虎豹厘凉
代笔荖仔已
耆番传生
知见陈尔生
良水
白土刘生僯
茅阿二
茅答礼
继盛
同立杜卖尽根永耕契字日北社番差□□□
(二一)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刘变爵、刘变基兄弟,先年承父与新应共承有水田一处,坐土名石墙围庄下,经凭面踏下段,归于爵兄弟管守。东至新应田为界,西至杨家田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庄下田沟崁为界;四至面踏分明。原带坡圳水一寸五分灌荫充足,递年额租榖二十九石,原带递年养赡租榖二斗。兹欲别创,情愿出卖,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送于七夕祀首事刘及峰、杨于荣、刘吉辰、刘恩隆、傅朝光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首事等备出时值田价银二百一十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明讫;爵兄弟将纳内之田,踏交于首事等前去招佃耕输租,永为祀业。保此业系承父之业,与别房无涉,并无重张典挡,亦无少欠养赡情事;如有不明情弊,系爵一力抵挡清白,不干承买人之事,爵子孙人等不敢言增言赎找洗等情。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不敢反悔滋端。此乃仁义相交,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爵兄弟即实收过字内杜卖时值田价银二百一十元足讫,批照。
批明:上手承买林时德、林良鏕田契字割出下段一分,归七夕祀管守。其田契存在进生手内,倘要取看,当行提出,不得违拗,批照。
同治三年(甲子岁)十月日。
场见人刘进生
为中人刘发庆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刘变爵
刘变基
(二二)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后垄、新港两社番总通事吴仕成,土目李振安、刘芳春、蟹德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同众屯丁人等,缘先年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青山埔地一处,坐落土名鸡笼山背大湖,东至大龙岗天水倒西为界,西至大龙岗天水倒东为界,南至大龙岗天水倒北为界,北至大河口为界;四至界址面踏载明。情因众屯丁等无能亲自开辟,故兹愿将青山埔地立出垦约,付与汉人吴定新、垦户金和成出首开辟,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垦户备出垦底银一百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清白。保此业系成等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人无干。自立出垦约后,即将此大湖青山埔地永交与垦户金和成任从开辟,垦成田园。应宜丈明,按甲供纳。面言成业之日,每甲供纳大租八石,内抽四石契贴隘粮,仍有四石归成等众屯丁养赡之资。此乃仁义相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日后成等子孙及众屯丁俱不敢异言生端滋弊。口恐无凭,立此垦约字一纸,付为永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字内垦底佛银一百大元正足讫,立批。
咸丰七年八月日。
卯东升
在场
叶阿友
说合中人吴立福
刘芳春
蟹德定(并事)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吴仕成
屯目蟹元生
李振安
阿喜
(二三)
立议合约永远照贴纳租字,朴仔篱社通事潘荣宗,总土潘学礼,土目孝里希四老,甲首阿沐四老,大麻僯社屯丁阿沐四老、打必里交老,阿哆罕社屯丁加已带母、六万六茅,暨一佃户刘启成、杨津台、郭开升、詹玉赐,同各屯番业佃等。缘蒙理番宪奉委清厘东势角鸡油埔屯丁养赡田园,经书差按分勘丈,自东至山为界,西至大河为界,南至头汴坑石嘴,北至旱坑仔尾溪崁止;总共一百零八甲。各佃备有垦本,准照业户召佃收租,递年例应按甲纳租八石。但该处过近生番,时常遇害,农命尤关。又兼陂圳危险,深入生番之所,递年按甲屯丁愿贴乡勇修筹陂圳榖四石,付佃自行支给,雇募乡勇筑陂修圳之需。仍榖四石向纳受地屯丁通土,给单付佃执照,不得私行短折违议等情。此系奉宪示谕,番民业佃两愿,永远定例。立合同三纸一样,潘荣宗执一纸,佃人刘启成等执一纸,仍一纸禀缴理番宪附案存照。
一、议:养赡田每甲纳赡租八石,四石归屯丁收为养赡食之需,仍有租榖归佃户雇丁护陂圳,保守农耕粮食之需,此议。
一、议:自屯丁济贴佃人雇丁把守,护筑陂圳外,余有粮食费用不敷,应归各佃支理,不干屯丁之事,此议。
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
许开麟
朱五奇
杨仕禄
在场议定永远照贴纳租傅春
认纳佃户等刘启成
杨津台
郭开升
詹玉赐
甲首
立合约永远照贴纳租朴仔篱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总土
(二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业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现即须开征,所有新粮归小租户完纳。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超应贴小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小租户应行包完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应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毫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尚未尽知,未免观望延欠,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大、小租户业佃及番租业户人等一体遵照,分别纳租完粮,勿得故意抗租欠粮,致干追究。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榖杂饷均免再征,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园,在本社内木棚北势湳牛埔,丈明一百二十八甲。目前咸丰年间,被清国反首及虎佃覆收,颗粒不完。
一、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二十四石。又一段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一百零八石。此抄封大租二段,首段田址在北投堡南势公馆,又次段田址在北投街旧公馆。二段合丈明四十一甲五分,共纳大租榖三百三十二石,扣六城折实收榖一百九十九石二斗。此大租系前清二抄封反首三姓陈、林、许之田业,逐年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现今无完。
一、北投社通事谢潘元,有承祖父潘乌目自己之大租店地七坎,址在南投堡南投街,逐年所收七坎大租银七员,现付大人起盖衙门,元系不敢云大租之事。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
右北投社通事谢潘元
一、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九丝此南投社屯埔地田园,址在本社虎仔坑,丈明二十三甲五分二厘,自前咸丰年间,多被众佃人抗纳,十收不一、二,陆续断绝。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零八石。又全年抄封园,该纳大租糖三百斤。此系每年十二月终,众番均分渡岁。此抄封园址在南投堡军功寮庄,丈明二十六甲,系抄封清国反首许国梁之案。前年间年清年款,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迨至光绪二十二年份,对抄封佃户陈镜,即源成廍征收来榖实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又来糖实一百八十斤。至光绪二十三年,无收至今。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北投堡牛路头洋田大租尾全年十石零四斗。此条原早七十二石,因前故通事该佃借项年抵利息外,尚剩租尾十石零四斗,逐年向佃户唐显荣征收。至光绪二十八年间,租尾一概无纳。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南投堡东势阁庄山畬田地,全年该纳大租粟二十余石,年款年清。迨至光绪二十八年间,被汉棍张炉生伪造一纸,买大租字出为争较,对佃人所强收者甚多。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右南投社通事潘福亮
同立垦求字人李利、李排、李边等,因上年有向柴里社屯首豹载生同屯丁等贌出,蒙宪拨给北投社内木栅界外屯埔一处,计共丈明拨出五十六甲三分九厘。自嘉庆七年起,至嘉庆十一年终止,限共贌五年为满,付利等前去招佃耕作。所有历年五谷收成抽的粟石,以完五年,抵消贌价内母利银清白。但因此处屯埔系属北投社通土管辖之所,出入牛只车运必由伊园经过,合同议约前来,恳求得北投社通土业户等每年愿贴出北投社费粟三十石,以贴车运榖石耕牛出入之需。但恐各佃不肯贴纳,即就李利、李排等坐账供清,不敢少欠升合;如有拖延少欠,任凭北投通土等禀官究追,利等不敢异说。今欲有凭,同立恳求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七年正月日。
说合人李和
知见人李元光
代笔人李清郁
李排
同立恳求字人李利
李边
(二六)
钦加运同御、署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洪,为特示严禁事。本年五月初八日,据麻薯屯外委潘维和禀称:缘各社番黎自入版图,荷沐皇恩宪德格外优渥,赐给土地开垦,使社番自耕自食,以为家口度活之计,豁免配纳供课,永远不许杜卖。嘉庆十五年,蒙薛前宪亲临勘丈,清厘番业,严禁番汉不许交涉。嗣因番黎不谙耕作,将业出贌,按季收租;或暂行胎典,立有约限字据,盖具通土官戳,全年亦须带纳番租。此乃有典有贌,断无杜绝尽契,例册载明,向来番业未曾有投税之理。无如迩来汉佃奸狡日炽,或踞地图占,匿甲短纳;甚至串谋县中办理税契丁差,明知番业向无投税,故意违例逆勒,直欲使番业尽根杜绝,将来众番口粮奚赖!斯时老幼终置之何地,势必流离四散,何处栖止。不从其欲,非遭锁拿,定受吵扰之苦。非蒙移县掣销差票出示禁止豁免,众番无处聊生,惨无宁日。合亟沥情禀乞恩准所请,以救番命,沾叩,等情。据此,除移县查销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总董、头人、汉佃各户人等知悉:尔等当知番业凡有积剥俥占者,业断归番,本人逐水,历经示禁有案。自示之后,毋许踞地图占,匿甲短纳,亦不许串谋投税;如敢故违,及藉称税契勒卖勒税,扰索不休,许即据实指禀,以凭分别移提拿办,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七月十九日给。
发贴岸里社晓谕。
第五章地基租
第一节给地基字
第二节典卖字
第三节其它契字
第一节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余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
乾隆四年八月□日给。
(二)
立出店地约字迁善社番大宇眉勿,份下有自己田头此店地一间,不能成田,别番不得分争,愿招得庄通哥前来,自备桁桷、土砖、盖瓦架造,永为生理居住。当日三面言议,周年愿纳地租银三元正,二家不得争多减少,亦不得拖欠分文;倘有不明,系大宇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倘若后日回唐,别处创业,出退以及先问众土官查得诚实之人方接承退,亦不得歹人承接居住,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约纸存照。
乾隆八年十一月□日。
依口代笔人谢彦
知见人(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番大宇眉勿
(三)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一段青埔,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为界,南至小路直透为界,西至小路尾曲转阴沟为界,北至阴沟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刘光异有在垦内开辟田业,年载已满,一应分还业主掌管。和林带念异系叔侄之情,将垦内物业踏明界址,划断一段归送于侄刘光异前去掌管,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为己业。递年纳课开垦业主大租银三角正,给单执照。保此业委系和林叔自己开垦在垦内之物业,亦无重张包给他人为碍等弊,俱各分明。其此业划断给出,千休永断,瓜藤永断,叔永远不敢向讨取赎,并及子孙人等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乃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癸酉)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侄礼舆
在场男光刚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
(四)
立给批字业主薛启龙,有奶笏仑庄空埔一所,坐落桃仔园公馆后过桥头,东至田沟,西至小溪,南至田墘,北至大路。今有佃人徐道生前来给批,起盖茅屋,年纳地基租银二钱,给付完单执照。其它人起盖房屋,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业主禀官究治。口恐无凭,合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薛。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日给。
(五)
立批招字人棉、起兄弟二人,祖父遗下余埔一块,店地一所。四张犁店坐东向西,四至分明。今因自己未曾架造,情愿招得族间兄弟何送、何裕兄弟出首承领,当日面言实领过店地基银二大元正。其地基自招之后,任从宗兄弟送、裕,不得异言生端等情。倘有叔侄兄弟生端阻挡,系棉、起兄弟一力抵挡,不干送、裕兄弟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批招字一纸执照。
即日批明:每年供纳地租银一中员正,约限至十月终完纳,立批是实。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日。
在场见人兄凤有
代笔人兄供登
棉
立批招字人兄弟
起
(六)
立给批业主诸协和,今置有杨梅坜埔地一所,坐落四至,东至□□□,西至□□□,南至车路,北至埔崁。其店屋阔一丈八尺,给与刘显发、刘荣狄前去盖屋,听其售觅生理,每年应纳地租银二钱正,以备业主完课。自给之后,听发、狄二人掌管,而他人不得混争。倘两人如有藏匿匪类等情,听业主禀逐另招,不得藉阻。而发等日后欲回藉别创生业,退售此屋,抵还工本,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对明割佃。今欲有凭,给批为照。
业主。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日给。
(七)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北社番悔仔元、乌肉元,有承祖父遗下厝地基一处,坐落土名竹林庄北势溪仔坑,东至大宇目义园界,西至自己地界,南至阿武俱律田界,北至阿武九园界;四至界址明白。先问社中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竹林庄汉人曾国裁、曾国燕官前来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备出厝地基价银三十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厝地基付银主前去掌管,起盖居住,四方裁插竹木,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地基钱一百五十元正,到社交纳,给出完单。自此一给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贴赎之理。保此地基系元等自己承祖父物业,与社内叔伯姊妹人等无干,亦无上手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元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代笔阿甲乞
悔仔元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北社番
乌肉元
(八)
立给批地基竹堑社原土目三斗限比抵,先年众社阄分应得有屋地一块,坐立新埔庄,东至麻朥吻恭地基,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界,西至里孛日一竹围直透为界,南至崁面车路,北至竹围外大车路为界;以及界内禾埕、菜园等项,四至界址分明。兹招得汉亲郭登寿前来承给,即日收得地价佛银二十五大员正外,每年供纳地租银钱四百二十元,永为定例。归限自收,给出完单付照。其地基、禾场、菜园随即踏付,厅寿依价前去架造房屋,以为永远管业,不得窝匪聚赌滋事。日后倘欲别创,任从退手,不敢阻挡。保此地基系限自己之业,亦无挂碍;如有房族人等藉端滋事,地主一力抵挡。立给批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东畔与麻朥恭交界内,黄运起屋侵入半间之地,其大租归寿收纳,照界以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准,立批,再照。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阿大
知见侄加朥嗄
在场男何把里
立给地基批原土目限比抵
(九)
立给佃批字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仑为界。今有佃熊世西前来认给,即踏明四至界址,付佃前去架造店宇居住生理。逐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日给。
(-○)
立招架造字朴仔篱山顶茅武哒社番茅格打布也,先年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土名土牛内横车路下。即日同到踏看,东至车路为界,西、南自己田为界,北至沙王拜烟田水沟为界。兹因汉人刘邻元兄无所居住,前来向到税有荒埔一处,即日经通事、社丁三面言定,要架造房屋,元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大员正。限至六月一足清楚,不得少欠分文;其埔地任从元前去架造房屋,永为居住,茅格每年亦永收地租银,日后二家不得争多减少,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二比两愿,恐口无凭,立招架造字一纸,永为执照。
嘉庆元年八月日。
亲茅格通
知见姊夫河四老阿沐
代笔熊朝纲
立招架造字番茅格打布也
光绪丙子三月十七日外批:此约自邻元老祖屋边踏山,从正南西车路周围一带,其阄分授受之业,一与章志公,一与衍茶授受,与各房无干,各管各业,批照。
此约内之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三月内,各房兄弟齐到划清界地,自后各执拨单,各自守管,批照。
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乏银应用,再向得原典主之孙进录手借过银母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即将字内地租银抵销清楚,批照。
(一一)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等,于先年承祖父遗下开垦置有地基一处,坐落土名波罗汶。其地基东至竹礐,与叶家毗连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公地为界,北至钱家坡唇直透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和自己不能架造,托中引就招得汉人彭阿进前来自备工本架造房屋,进备出花红酒席钱八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于和等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地基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交付进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屋居住,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承祖父开垦之业,与别房杂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自卖之后,永不敢异言生端枝节等情,亦不敢言增言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允欢,仁义相交,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等实收过字内花红酒席银八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进每年应纳钱业户大租佛银二角正,立批,再照。
嘉庆二年(丁巳岁)十月日。
依口代笔人陈多青
说合中人詹成勤
在场后裔恭淑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
(一二)
立给店地基字业主陈有为,承祖遗下店地一处,址在四张犁下街东片。因乾隆五十九年,家兄瓜绵有收过廖福观店地基银四大员正,今即将此店地基踏明界址,东至店后水圳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福德爷店墙为界,北至萧家店墙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廖福观起造成店,永为己业,递年带纳业户地基银一员。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店地基银一员足讫,再照。
嘉庆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邱相龙
立给店地基地业主陈有为
(一三)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涧仔沥新店街,前至路后八丈为界,左至黄生墙壁,右至黄如湘墙壁;四至明白为界。兹给与彭阿己前去起盖成店,递年完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给单执照,不许少欠分文,亦不许窝匪聚赌等弊;如有此情,立逐出店。倘欲回塘转退下手,须同下手之人到馆言明,不许私退私典,妄退匪人,致滋事端。合立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八丈外经踏四丈,付彭阿己起盖,批照。
再批明:茅店该地租银二钱,瓦店逐年该地租银四钱正,批照。
业主。
嘉庆十年三月日给。
(一四)
立给地基字人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鹿港兴宁宫边前年有给过林德观旷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余地水掘一所。今因乏银公用,托中引就给与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东西有七丈余地,东至林宅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余地,南至林遥宗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明白。当日三面公议,收过压地基佛面银四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随踏付施瓜舍前去盖屋居住,永为久居。约定每年贴纳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单收取。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给地基字佛面银四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廷耀
立给地基字土目□□□
(一五)
立给垦批业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涧保中坜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东至戴番公共墙为界,西至陈顺公墙为界,南至直透溪为界,北至店前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铺户张阿屘前来垦求给此店地基,前去自备工本,任从架造店宇,永为己业。其张阿屘议约递年带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按年交附业主收讫,割给完单执照。即日业主给出垦批,踏明四至界址,付其张阿屘掌管税租而业主保此店地基上手并无垦给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而张阿屘递年地基租银,亦不得加减少欠分文。此系业佃相依,不得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店内之消水沟系上流下接,上下通流,其左右邻人不得异言阻挡,批明,再照。、
业主。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日立给垦批业主。
(一六)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有承叔祖乃园遗下山林一所,址在龟仑岭顶庄。兹因传历年所收租短少,开除年节忌旬尚缺,并无余银可积。现今祖叔风水毁坏,乏银修理,幸得刘灿乏地起店生理,即托中相商,传同中三面踏出叔祖围边店地一所,付灿掌管,或自居,或别税他人,任其执掌。自己已年三月间起,至己亥年三月终止,当日言定此三十年,计共地税银六大元正,一足齐备,现交与传修理叔祖风水。此三十年内,传不敢取地基税。及至三十年以后限满,逐年配纳传地基税佛银一大员。即日同中三面明约,逐年配本店地租钱二百文,系灿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亦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传一力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口恐无凭,文招起店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传亲收得地基税三十年之税计共佛银六大员完足,批照,行。
嘉庆十四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玉龙
为中人曹灶生
在场见人母卯氏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
(一七)
给出垦单字业主陈贵生,承祖陈周文昔年开垦四庄遗下四张犁上街地基一所,透二落,东至车路为界,西至滴水为界,南至廖顺芝为界,北至送自己墙脚为界;四址踏明。今有黄送欲店居住生理,前来手内给垦,送愿送花红佛银十三大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将此地基一所,透二落,踏付送掌管,自备工食架造楹梁,起筑成店,永为己业。当日二面议定,逐年应纳地基租佛银一大元,的限六月终,亲带到家交纳,业主陈周文之裔陈贵生给出完单为凭,不得拖延。支给出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嘉庆十四年八月日。
中见人江岐
有为
给垦单字陈贵生
贞九
(一八)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坐落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东至陈家地为界,西至杨及明店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房亲兄弟人等商议,每年祭扫无银使费,即良自置店地,当众交付与西前去自备桁桷、砖瓦等项,架造永远贸易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至清明交二元,冬至日交一元,共三元,交与睦为良祭扫之费。其大租每年系西自办,给出完单,交与西收存;倘日后西欲出兑店宇,睦房亲兄弟人等不得阻挡。若地主欲兑地基,亦不得阻挡。此系二家和气,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余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钟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杨步青
林康贵
杨双明
曾荣高
在场见
李显龙
林开连
曾以开
林睦淑
立合约字人
熊世西
(一九)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字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地基一所,计共一十二丈址在大仑庄。东自过桥大路边,西至林家厝基为界,直丈至东一十二丈为界,南至路,北至沟;四至界址明白。凭中给付汉人王荣宗官筑盖营生,时凭中收过给字内佛头一十大员,即将地基踏明,给付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若筑盖完成,年该贴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保此地基确系照承祖遗,与别番无干涉,亦无别给他人,日后照及子孙亦不得勒其折屋还地。口恐无凭,合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给地基字内佛头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五年七月日。
为中并知见□□□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番业主马照生
(二○)
立给卖地基字人中港社合欢、瓉生等,有同管旷地一所,坐在中港海口庄顶面,东、西、北接连林胡生墙头踏出三尺二寸石钉为界,下面东至西石钉二丈一尺接连林二大圳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同踏分明。前因林转观起盖侵地,今同中议定地基银二十三大元正,即日亲收过足讫。又约每年地租粟一斗正,逐年完纳。其地基随付买主前去起盖房屋,任从其便,不敢刁难。保此业系欢等合管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不明情弊;倘有此情,系欢同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三大元足,再照。
又批:林转观现居房屋压塞,前无车路,如日后欢等欲起田厝,须当林转厝后折还通路,不得刁诿,再照。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胡光明
为中人林潭
合欢
立给地基字中港社
生
知见结仔
(二一)
立给厝地字业主王今,将管下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势旷埔踏出厝地基一处,东至路,西至本家埔,明量二十六丈,南至车路,北至大消水沟,明量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明白。许给佃人陈僯前去自行盖屋居住,当收地基银三十元,异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务须照踏给之地起盖,不得侵占过界。今欲有凭,立给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七年八月日给。
(二二)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通事六万海,有承祖父遗下应得店地基一处,所筑二座四落,坐落土名址在沙辘街东畔埒。其四至,东至滴水界,西至街路界,南至杨家地界北至杜家厝界;四至界址明白。原配通巷直透东南出入,年纳番业主店地基大租银六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出垦,先问番亲姊妹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王双鲤堂出首承垦,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垦店地基价银二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垦主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居住,或是出税他人,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垦千休,日后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店地基系是海承祖父应得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海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地基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地基店契字内佛银二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
为中□□□
代笔人陈德
场见□□□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番通事六万海
(二三)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今有自己向业主给垦埔地一所,土名坐落新兴庄南栅外。当日议定,前后长九丈五尺,东西四至面踏分明,情愿出批于右运、宗声、日泰架造店房居住,永远为业。倘要别创回唐,任从古家出退于人,旺再不得异言增赎等情。即日议定每年贴地租银五角正,交旺供纳业主。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永批字一纸付照。、
嘉庆十八年十月日。、
在场男水生
知见徐仁彩
代笔徐奕俊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
(二四)
立杜卖尽根店并地基契字人刘灿,今有先年自己买得茅店一座,土名龟仑岭顶,前后共三落,又带过廊一落,前后直透,又并门窗、户扇、家物等项。前至本岩前车路为界,后至罗传园为界,左至罗传园为界,右至罗传屋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逐年供纳本庙地租钱二百文正。今因乏银使用,情愿出卖于人,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妹婿林继宗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交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短少准折等情;其店即凭中见交付银主居住,永远为业。灿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等情。此店系灿之店,与房亲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先典后卖,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灿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一纸,并上手垦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所批是实。
再批明:罗传分下地租银,至庚子年起,每年供纳地租银一大元,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正月日。
中人翁扶
弟石成
在见
江仕海
依口代笔陈东兴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刘灿
再批明:上手店税字家伙单共一纸,付执为照,行。
(二五)
立给佃批字业主何占梅,有承祖遗管和美崎仔顶店地一坎,宽一丈,实内坐西向东,前至车路,后至分水,上与许仔观店毗连,下与何色丰店毗连;四至界址明白。兹有吴朝观备出碛地银二十大员前来向给,自备工料起盖瓦店生理,设约每年贴纳地基租银一两正,年清年款,割给完单执凭,不得挨延短少分文,以及私相典卖游方人等。倘若拖欠过多,愿将原筑店屋,无论草瓦,听付业主公估抵还地基租银,另租别户居住,不得言说。如欲寻别处生理,或要搬回内渡,将店转售他人,务向业主相商,过佃诚实之家,不得妄行滥转,开场聚赌,有干禀究革逐。如遇天灾不测行祸,全瓦毁坏,欲再起盖,须向业主另设。若被风雨损坏,任凭盖筑修理。此系业佃相依,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给田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再批明:乙年至巳年地基完明,又照。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日给。
(二六)
立给批字迁善南社番妇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等,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土名贯在埔尾庄,东至路界,西至水沟界,南至万芳地界,北至阿来选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李海观、李祖观出首给厝地,时凭中收过批字银价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地任银主起盖,栽插竹木,永远长久。当日三面言议,历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给单存照。保此埔地系是万、顺承祖物业,与社内番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万、顺同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批银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埔地先年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社父给与海、祖之父起盖居住,恐旧契券或有或无,查出不用,批明,再照。
道光四年十月日。
知见□□□
代笔□□□
来仔选
在场
大字彰
阿目大万
立给批字南社番妇
百字大顺
(二七)
立给出地基批人许妈义,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物业等项,坐落土名沪尾庄仔内曝布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本额抽出地基一所,址在布埔,随即四至踏明界址,外托中引就向族亲抵伯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约定地基批礼金银十大元正。其地基随即踏明一间,量明尺数,内直长十丈,横阔一丈八尺其前至郑光豹官田田岸为界,后至自己田田岸为界,左至张家厝壁为界,右至蔡家厝壁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各踏明付抵伯前去起盖屋居住,任其自便,不敢阻挡,其日后子孙承遵此约,不敢言及找赎,或借欠财物生端滋事。又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重张交加来历不明等事为碍;如有等情,义自出首抵挡,不干抵伯之事。保此业永付抵伯掌管居住,永为己业,约其每年该纳义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此系约定,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地基批一纸,付其永远存照。
即日同众见交收过给出地基批内礼金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五年正月日。
代书人宗伯际蛙
为中人族长西伯
金伯
在场房亲知见堂伯
迎伯
立给出地基批字人许妈义
(二八)
立过佃给出永管卖尽根店地基契字竹堑社番卫万仔那,先年出卖于谢长富,兹因别创,情愿将此茅店二间出卖于杜春生出首承买,谢长富当日场中三面说明,其上年永买卫万仔那契字一纸,未觉失落,任查无可付照执。据谢长富情恩,自愿将契内佛银抽出二大元,经中付交于承买人杜春生自己前来向业主卫万仔那亲收。其店地基四至界址,谢长富卖契内注分明。又递年每间供纳地基大租钱二百文,二间每年计共纳大租钱四百文,永为定例,不得加减。递年六月给出完单执凭,其店地基任从杜春生架造,永为己业。即日经中三面钱契两交足讫。保此业委系万仔那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承管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面佛银二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六年(丙戍岁)六月日。
在场谢长富
中人张阿生
代笔饶荣锦
立杜卖尽根地基契子竹堑社番卫万仔那
(二九)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往,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坎,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道光十四年二月日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尽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印。
(三○)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有承祖垦升遗下厝地基一所,址在陈平庄三界庙西片,东至大路,透戴家南片厝泽水界,西至厝前石埒界,北至大路界;南至大沟界。又连秧地二坵,东至厝前石埒界,西至车路外大鱼池岸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路界。其厝地、秧地二处,界址分明,凭中将此厝地基、秧地给垦,付陈清官前来起盖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梅凭中收过给垦银二十大员正足讫。其银、契两相交收,递年配纳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给单收完执照。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业主。
道光十四年十月日。
为中人宗亲淑和
秉笔男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
(三一)
立给地基字总理杜昆岗,垦户卫寿宗,同合庄人等,兹有咸菜瓮南栅外三界庙门首对面石壆外公地一所,坐东向西,东至陈姓竹围石壆为界,西至直街大路为界,左边巷路为界,右边黄乃露连墙脚为界,四址面踏明白;丈明一丈六尺阔。兹因建庙乏银凑用,公议将此余坪抽出店地一坎,给于汤锦寿架造店所,当日锦寿备出店地价银十八大元正,交付总理收入建庙公用。议定每坎店地,递年锦寿仍该纳地租银一大元正,付交总理收入为庙税香灯费用,以便给出完单执照。自给之后,任锦寿择日架造,安居生涯,永为物业;倘有人等阻挡生端滋事,系昆等抵挡。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付照,行。
即日批明:昆岗实收到锦寿地基银十八大元正足讫,批照,行。
道光十六年六月日。
依众代笔人张耀堂
在场见合庄等□□□
立给地基字□□□
(三二)
立给地基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址土名贯在本社后竹林庄,东至路沟为界,西至爱着班园为界,南至绵生同蒲氏武葛园为界,北至六万眉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定界。今因自己不能耕种,不能掌管,先问社中叔侄、兄弟、姊妹、亲戚不能承受,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竹林庄王天来官前来出首,起盖房屋居住,家声大振,显耀门闾,时三面言议定备出尽根契内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盖屋居住,永为己业,日后大甲子孙不敢言及贴赎。历年配纳地基钱五十文,至十月季完纳,给单存照;其地付银主栽插竹木,系佃人工力,自始至终业主不敢砍伐。保此地基系是大甲之业;如有不明,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地基契字内碛地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年十月日。
知见□□□
代笔人沙成金
立给地基契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
(三三)
立给批地基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有承祖父物业遗下应得空地一处,坐落土名牛骂头保埔姜林庄,东至路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大突月大耳滴水为界,北至猫叶甘墙基为界;四至界址登载踏明。托中将此地给付与王簪观前去掌管,盖厝居住,不得异言。即日同中收过给地银十大员正,交收足讫。登载地基,历年应纳五分银,不得增多减少。自此出给,日后不得取赎。保此系明承伯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给他人情事;如是他番人等阻挡,明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卖批字一纸,付给主永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女子承巴纳大耳宗枝,不与亲房番亲人等争夺,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纪东生
中见人乌肉悦
在场人邻仔大耳
立给批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
(三四)
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土名大丘园,号日新兴街,坐东向西,前至车路为界,后至城沟,左至墙壁为界,右至墙壁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设立生理,建成市曹,交关贸易,得以自便。是日同堂酌议,甘备出垦银二大员,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或草茅室宇,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给出完单执照一各不得刁难。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
(三五)
立出垦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今因台地未尽垦报升科,原属归社额兹有关帝厅庄墘大路边荒埔一所,有汉人詹称官乏厝地租地前来,给出厝地一所,东至竹脚为界,西至圳,南至詹送,北至陈家厝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日收过垦契银半大元正,逐年配纳大租银二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完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詹称官前去掌管种竹,起厝居住,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永无棍番藉名吓骗,言洗找反悔等情;如有此情,系通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正完,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日。
为中人詹近台
代笔人施景章
立出垦契字人通事□□□
(三六)
立信地基批字业主董吴陈,有承管桃园街北门外一带课地,前有佃人徐玉全向本业主给出北门旧桥头地基一处,东至徐宗墙基,西至徐轩墙,南至大路,北至黄家田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付其起盖厝屋居住,逐年配纳地基租银一钱,给事为据。今欲有凭,立垦批字一纸,永远为照。
业主董吴陈。
咸丰二年十二月日给。
(三七)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管下上陂头店地佃人廖光传欠地起盖,向业主求地一所,址在大加蚋保朱厝仑庄上陂头,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谢家壁为界,南至过路旷地透埤为界,北至杜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付业主完课;四至界址,给付佃人廖光传官前去兴工起店,永远己业。时先收过垦礼银十大员正完足,异日业佃不得争多减少。此系业佃仁义交关,不敢滋事生端,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批礼银十大员正完足。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经齐
在场知见人男天花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
(三八)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有于道光年间,会内鸠资向杨家买置瓦座店一座,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佑宫前左畔第七间,坐南向北,东至陈家店为界,西至周家店为界,南至水沟底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地基银三钱,每年收税,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历管无异。祸因咸丰三年间,分类街众人民逃亡四散,座屋被火烧毁,店契一宗亦被焚灭。迨至四年平定之后,会内诸人回家,爰集公同言议,无力起盖,时托人引出王祖粪出首自备工本起盖,当日议定,言约每年应纳地基银十二大元正,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王祖粪前去起盖,或自己居住,或税出他人,任从其便。其应纳地基银十二元,每年至三月间办会之时,自当备出缴纳值年炉主,不得爽约。保此地基系旧郊妈祖会内承买杨家物业,与别人无干。虽会内有十余人,而举耀为当事,一人可核断,无不明之理。此系仁义交换,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赵君德
引就人蔡万生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
(三九)
立给卖地基字锺承钦,有承管杨梅坜公馆前埔地一处。兹有黄元长前来认给公馆前上街店地一坎,阔一丈二尺,东至墙,西至墙,南至店前大路,北至店后竹壆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年配地租钱一百文,当日议明地基三大元正。其银交钦收讫;其地照价踏明四至,付与买主前去架造掌管,永远为业。地租钱每年十二月中备楚,向埔主完纳,收单执凭。该长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不得窝匪情事。倘欲回籍,抑或别创,任其退售,钦不能阻挠异言等情;须声明埔主请租过户,毋得妄退匪人。今欲有凭,立地基字付照。
咸丰五年九月日。
在场见给人□□□
立给地基字锺承欢
(四○)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缘先年承父遗下埔地一所,坐址店仔岗庄,四界载在契内注明。今因宋李进前来向给地基一处,东至自己竹脚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崁为界,北至陈家墙为界;四界面踏分明。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地基银四大员正,每年供纳地基租银一员三角。自给以后,任从宋李进架造房屋,作园耕种,日后子孙人等永无异言生端。保此四界委系娘茂承父遗下物业,与他人并无交涉等弊。此系二比欢允,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茂实收到字内地基银四大员正讫,立批,照。
咸丰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郭名升
在场人郭阿古
代笔人彭日来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
(四一)
立补给垦批埔园字人霄里社通事萧联裕,承祖父辖下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桃涧堡员树林庄份仔。今有汉佃曾继长、曾继房等承父亲前年向到康兜、欧砚官买过旱埔,上手老垦在江家垦内,抽出犁份五分正。其界址,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崁坑为界,南至曾家园定石,直透崁竹为界,北至崁坑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继长、继房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厝,栽种果仔杂物等项,永远为业。递年永照四至界址内,俱该纳地基租银一钱正,每年业主给出完单,付佃人收执,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继长、继房自给以后,须要安分守己,不许窝藏匪类,致因生端等情。保此埔业裕承祖父转下物业,与别社番汉人无干,亦无重给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不明,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埔园前父亲所置,系八大房公业。垦批遗失,再补给垦,批照。
业主。
咸丰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游清华
淮安
坤富
在场见社番振荣
燕仁
水养
立补给垦批字□□□
(四二)
立给地基人王鹤茂,缘佃人曾光脯垦给旷地一所,址在新店后,长三丈七尺,阔一丈九尺,起盖瓦屋一进一间两面。议定现销银六员正,其银亲收足讫。逐年地基税银一员正,其银至冬节纳清,不得挨延。立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
立给地基字王鹤茂
(四三)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缘有圹地一所,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至溪崁墘为界,西至店前落外檐滴水外路为界,南至王水店壁毗连为界,北至游屘党店壁毗连为界;四至俱各明白。第念游浪忠直之辈,乏屋可居,情愿将此圹地之处,任浪架造成店。当日同中议定,每年该纳地基租税银三角正,历年付水取收;其圹地四至内,与浪架造,日后应皆浪掌管之业。倘若浪有他处别居其店四至任浪出税裁取。至于地基租税,仍照旧例交纳,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圹地之所,明系水之圹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四四)
立给垦批字人大安庄业主金晋安,有承买王家大坡一口四处浮复埔地,土名中店仔。佃人蔡成加前年彼岸外先起盖居住纳税,今厝前大陂内埔地填筑成业,托中求垦批,东至竹围为界,西至陈家为界,南至陂水为界,北至厝后滴水张家园为界;四至界址踏明,横直俱各立石为界明白。时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每年带纳地基租银一圆,今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成加前去耕作,掌管为业。保此业系金晋安明买承管物业,并无重垦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业主安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仁义求给垦批,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并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高邦札
为中人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林和顺
林庆记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四五)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缘因乏地营生,前来向得业主钱志德手内贌出地基店场一所,土名阎王崎顶路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三面言定,朱阿苟自备工本架造茅店一座,以便经营活计,每年应纳业主地租银一大员正。其银每至十一月冬至前纳清,年清年款,不得过期少欠等情。其贌约自同治十二年癸酉冬贌起,至戊子年冬止,计共十五年为限;限满三日,朱阿苟即将此店宇四界点交还业主掌管。此乃二比允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朱阿苟自贌店地之后,不得荒废风围竹木等情,批照。
再批明:至限满之日,朱阿苟将店宇交还业主掌管,不得言贴工本,亦不得废拆等情,批照。
同治十二年(癸酉)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文元
知见林象成
在场林象进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
(四六)
立给垦地基字人余有成,自置宅地一处,址在蓝兴堡顶桥仔头街南畔,东至林溪店屋为界,西至自己圹地为界,南至十溪为界,北至街道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许将地基付他人起店,托中引就付与树仔脚庄林树官出首承垦,三人面议逐年认纳业主余有成地基银二员。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林树官自备工本银建筑店屋,任从变更,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能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有成自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成自当出首抵挡,与店主无干。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