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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户婚门
赎屋
已卖而不离业(吴恕斋)
执同分赎屋地(吴恕斋)
抵当不交业(吴恕斋)
以卖为抵当而取赎(吴恕斋)
倚当(叶岩峰)
争田业
伪冒交易(韩竹坡)
兄弟争业(吴恕斋)
出业后买主以价高而反
悔(韩似斋)
争田业
争田业
争业以奸事盖其妻
伪批诬赖(叶岩峰)
诉侄盗卖田(吴恕斋)
诉奁田(巴陵赵宰)
王直之朱氏争地(吴恕斋)
陆地归之官以息争兢(吴恕斋)
争屋业
叔侄争(吴恕斋)
再判(吴恕斋)
舅甥争(叶岩峰)
谋诈屋业(叶岩峰)
赁屋
不肯还赁退屋(叶岩峰)
占赁房(花判)(叶岩峰)
赁者析屋(花判)(叶岩峰)
争山(吴恕斋)
争界至
争地界
争界至取无词状以全比邻
之好(吴恕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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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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