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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

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

淡水分府刘,谕总理:协同庄副、庄耆等选举庄正

特授淡水分府刘为谕饬佥举顶充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黄绍坤呈称:「伊充该庄庄正,上年忽沾疯疾,至今手足病废,又兼年老,恳准退办,另饬举充」等情,计缴戳记一颗。经前分府批准退办在案。合行谕饬另举。为此谕,仰石岗仔庄总理甘廷章,迅协该庄副、庄耆等,立即选举有室有家,诚实谙练,堪以顶充该庄正额缺之人,取具认充各状,加具保结,佥禀赴辕,以凭验充,给戳办公。该总理等,毋得违延,干咎,速速。

一、谕仰

私记

道光贰拾年伍月初九日承税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分府刘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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