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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

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

台北府出示:催晋赈各捐户换照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七级、纪录十次陈为出示催缴换照事(注一)。照得晋赈停捐之后,各捐生给有实收未换部照各户,经本府随案禀请,开列姓名、官阶,先后请照补填换给。兹奉学道宪,按临台北考试,已将所请各照之有照可填者计十四户,又本府随册请奖填照、留存催换之贡、监职衔等照二十四户(注二),先经出示催换,至今未据缴齐。现在前请各照内实官及加衔、加给之应颁各照,俟奉续发到府,另有(注三)催缴。所有各照中之已奉发到府者,奉宪催缴,实收给照详报。刻下奖局久停,各捐生可到本府署中,缴收换照,并无书吏人等油,朱、纸、笔等项分厘之费,只要实收缴府,立时填照,即交赍收来缴之人领回。既无分厘费用,亦不必托人代换、代领,致有匿延、需索之端。除札县差催,并分谕南北经手绅董,又经饬差催缴外,合将第七次催换实收给照,禁收公费净尽缘由,列名示谕。为此示,仰经手各绅董,遵照列开各名,限日一律催收缴换。经此次示谕,分催不到,明是各捐户之不愿邀奖可知。本府体贴民心,一概详请注销,毋悔。特示。

光绪伍年陆月日给十一

发贴堑城县口晓谕。

截留各照催缴实收换照各捐户。

计开:

刘超先林芬洪辉东吕光邦林芬翁鸿飞刘其琮罗云锦陈景山郑士杰吴宏基吕庆云吕世清吴振芳李呈祥翁鸿飞陈景山罗云锦吴宝兴汤增敬傅国华傅喜云吴嘉趾郑士杰郑献瑞王再勋廖赞元刘其琮

又奉填发府催换各照捐生。

计开:

邹毓麟魏炳文姜荣富曾宗辉林芬王经邦吴振芳陈德周陈森和苏国芳

(注一)此示系台北府饬新竹县之札(一二一○一--三)之附件,其内容两者大致相同。

(注二)一二一○一--三札,写为二十户。

(注三)同上札,「有」字作「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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