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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

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

新竹知县范,禁止署内役人强买及硬赊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本县署内厨役人等,如在城厢店铺,购买货物,均经谕令,查照市平市价,现钱交易,不准恃强硬买、赊欠,藉以安我商贾。合行示知。为此示,仰城厢铺户人等知悉:嗣后,如有本署厨役人等,在街铺中购买菜物,不照公平市值,短价强买,以及硬赊情事,准尔等赴辕喊控,自当立予提究。自示之后,倘各该铺户,私自任其赊去,将来欠项无着,则是咎由自取,本县概置不理,勿谓言之不早也。其各凛遵,切切。特示。

一、出示本城厢各处

光绪二十年四月初九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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