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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二

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二

新竹知县沈,饬前粮总书吕洲,将其任内应解府、道册费缴存

钦加同知衔、特授苗栗县、代理新竹县正堂沈为谕饬捐缴事。案查,本邑年应捐解:晴雨报府房册费番银参拾陆元,又新章奉饬解送道辕户粮书办公册费番贰拾元,又道府房保甲册费银壹拾捌两,向系各归各任解送。所有十六年分各册费银元,本任内应自四月夏季起,作为本任之额。其自正月起至三月底止,系属张故任之额。核计张任应捐春季分晴雨报册费番玖元,又道辕户粮书册费番伍元,又保甲册费银肆两伍钱,未据该前粮书按款缴存。现当递年清解之际,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前粮书,即便遵照,按款备足,克日缴送,以凭汇解,毋稍刻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前粮总书吕洲

光绪十七年二月初五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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