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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七乙批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二三—二一

第一五七乙批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二三—二一

台湾邮政总局,对新竹知县详之批示

福建台湾邮政总局批:据详及另禀均悉。查此案,昨奉爵抚宪札饬:「照得新竹营兵吴瑞启,雇人顺带公文,遗失多件,例应正法,以肃军政。据该营游击翁曦面禀:奉文后,该营兵丁胆敢聚众玩抗,不遵法令。除立派中军周起凤,会同翁游击,带勇前往查办,并札新竹县,务将犯兵吴瑞启即行正法,并严拿滋事兵丁,及千把不能随同弹压,详细查明,交周中军解回台北,分别讯办,暨分札饬遵外,札局移行,遵照办理」等因。当经分别移行在案,未便再行详请。至翁游府未将该犯兵下情禀明一层,现在爵抚宪委中军艋舺营周参府,到地查办,自然水落石出。仰即知照。缴。十八 私记

骑缝印(办理全台邮政总局关防)

新竹县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日奉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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