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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

第一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

台湾邮政总局奉巡抚刘批示,转饬新竹县遵办

札新竹县方令福建台湾邮政总局为录批札饬事。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爵抚宪批本总局详:「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游击,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报,竹堑城站兵丁吴瑞启,雇民人递送公文,中途滋事,畏咎逃匿。嗣经悬赏查回,咨局核明覆请示」缘由,奉批:「据详,营兵吴瑞启玩视要公,私自雇替,遗失公文,妄为已极,着即正法,以儆将来,而肃营规。其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责司督率,任听雇倩,咎有应得,各照不应重律杖责,以儆玩忽。仰移北右营游击,遵照察看林春发等,如果不能胜任,即行撤换,毋稍迁就。仍行县饬缉王传讯究。此缴」等因。奉此,除咨移查照办理外,合行抄详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宪批事指,迅即签差缉获王传,到案讯究,具覆办理。切速。此札。

计粘抄详一纸。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防 办理全台邮政总局关防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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