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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

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

台北知府林,对各匠首发给腰牌及戳记

特调福建台北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林为给发牌戳事。照得额设某匠首,向系按任颁给牌戳,责令奉公,并令约束小匠,毋许滋事,历经饬遵在案。兹本府莅任,除另票吊销裁缺淡水厅前给戳记外,合行换给。为此牌,仰某匠首某某,即便遵照,承领牌戳,约束小匠,伺候办公,毋许窝藏匪类、开场聚赌、并入番界抽藤吊鹿、烧■〈酉兼〉、煎栳及一切不法情事。如有不遵约束,许即指名禀究。仍即查造小匠名册呈送,核给腰牌,均毋违延。须牌。

计发戳记一颗。

一、牌给木匠首萧秋月灰匠首金万和泥匠首蔡和全瓦匠首杨合兴铁匠首蔡欉竹筏匠首蔡欉炭匠首柯永求

私记

光绪四年三月初十日承许廉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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