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二)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