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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四

南齊書卷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四

  江效 何昌宇 謝蘥 王思遠

  江效字叔文,濟陽考城人也。祖湛,宋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父恁,著作郎,為太(祖)〔初〕所殺。〔一〕效母文帝女淮陽公主。幼以戚屬召見,孝武謂謝莊曰:「此小兒方當為名器。」

  少有美譽。桂陽王休範臨州,辟迎主簿,不就。尚孝武女臨汝公主,拜駙馬都尉。除著作郎,太子舍人,丹陽丞。時袁粲為尹,見效歎曰:「風流不墜,政在江郎。」數與晏賞,留連日夜。遷安成王撫軍記室,祕書丞,中書郎。效庶祖母王氏老疾,效視膳嘗藥,七十餘日不解衣。及累居內官,每以侍養陳請,朝廷優其朝直。尋轉安成王驃騎從事中郎。初,湛娶褚秀之女,被遣,褚淵為衛軍,重效為人,先通音意,引為長史。加寧朔將軍。從帝立,〔二〕府轉司空長史,領臨淮太守,將軍如故。轉太尉從事中郎。齊臺建,為吏部郎。太祖即位,效以祖母久疾連年,臺閣之職,永廢溫凊,啟乞自解。

  初,宋明帝敕效出繼從叔愻,為從祖(渟)〔淳〕後。〔三〕於是僕射王儉啟:「禮無(從)〔後〕小宗之文,〔四〕近世緣情,皆由父祖之命,未有既孤之後,出繼宗族也。雖復臣子一揆,而義非天屬。江忠簡胤嗣所寄,唯效一人,傍無眷屬。效宜還本。若不欲江愻絕後,可以效小兒繼愻為孫。」尚書參議,謂「閒世立後,禮無其文。荀顗無子立孫,墜禮之始。何琦又立此論,〔五〕義無所據」。於是效還本家,詔使自量立後者。

  出為寧朔將軍、豫章內史,還除太子中庶子,領驍騎將軍。未拜,門客通贓利,世祖遣信撿覈,效藏此客而躬自引咎,上甚有怪色。王儉從容啟上曰:「江效若能治郡,此便是具美耳。」上意乃釋。永明初,仍為豫章王太尉諮議,領錄事,遷南郡王友,竟陵王司徒司馬。效好文辭,圍棋第五品,為朝貴中最。遷侍中,領本州中正。司徒左長史,中正如故。五年,遷五兵尚書。明年,出為輔國將軍、東海太守,加秩中二千石,行南徐州事。

  七年,徙為侍中,領驍騎將軍,尋轉都官尚書,領驍騎將軍。王晏啟世祖曰:「江效今重登禮閣,兼掌六軍,慈渥所覃,寔有優忝。但語其事任,殆同閑輩。天旨既欲升其名位,愚謂以侍中領驍騎,望實清顯,有殊納言。」上曰:「效常啟吾,為其鼻中惡。今既以何胤、王瑩還門下,故有此回換耳。」鬱林即位,遷掌吏部。隆昌元年,為侍中,領國子祭酒。鬱林廢,朝臣皆被召入宮,效至雲龍門,託藥醉吐車中而去。明帝即位,改領祕書監,又改領晉安王師。

  建武二年,卒,年四十四。遺令儉約葬,不受賻贈。詔賻錢三萬,布百匹。子蒨啟遵效令,讓不受。詔曰:「效貽厥之訓,送終以儉,立言歸善,益有嘉傷,可從所請。」贈散騎常侍、太常,謚曰敬子。

  何昌宇字儼望,廬江灊人也。祖叔度,吳郡太守。父佟之,〔六〕太常。

  昌宇少而淹厚,為伯父司空尚之所遇。宋建安王休仁為揚州,辟昌宇州主簿。遷司徒行參軍,太傅五官,司徒東閤祭酒,尚書儀曹郎。建平王景素為征北南徐州,昌宇又為府主簿,以(夙)〔風〕素見重。〔七〕母老求祿,出為湘東太守,加秩千石。

  為太祖驃騎功曹。昌宇在郡,景素被誅,昌宇痛之。至是啟太祖曰:

  伏尋故建平王,因心自遠,忠孝基性,徽和之譽,早布國言,勝素之情,夙洽民聽。世祖綢繆,太宗眷異,朝中貴人,野外賤士,雖聞見有殊,誰不悉斯事者?

  元徽之間,政關群小,構扇異端,共令傾覆。慇懃之非,古人所悼,況蒼梧將季,能無衒惑。一年之中,藉者再三,有必巔之危,無蹔立之安,行路寒心,往來跼蹐。而王夷慮坦然,委之天命,惟謙惟敬,專誠奉國,閨無執戟之衛,門闕衣介之夫,此五尺童子所見,不假闊曲言也。一淪疑似,身名頓滅,冤結淵泉,酷貫穹昊。時經隆替,歲改三元,曠蕩之惠亟申,被枉之澤未流。俱沐溫光,獨酸霜露。

  明公鋪天地之施,散雲雨之潤,物無巨細,咸被慶渥。若今日不蒙照滌,則為萬代冤魂。昌宇非敢慕慷慨之士,激揚當世,實義切於心,痛入骨髓。瀝腸紓憤,仰希神照,辯明枉直,亮王素行,使還名帝籍,歸靈舊塋,死而不泯,豈忘德於黃壚。分軀碎首,不足上謝。

  又與司空褚淵書曰:

  天下之可哀者有數,而埋冤於黃泉者為甚焉。何者?百年之壽,同於朝露,揮忽去留,寧足道哉!政欲闔棺之日,不隕令名,竹帛傳芳烈,鐘石紀清英。是以昔賢甘心於死所者也。若懷忠抱義,而負枉冥冥之下,時主未之矜,卿相不為言,良史濡翰,將被以惡名,豈不痛哉!豈不痛哉!

  竊尋故建平王,地屬親賢,德居宗望,道心惟沖,睿性天峻。散情風雲,不以塵務嬰衿,明發懷古,惟以琴書娛志。言忠孝,行惇慎,二公之所深鑒也。前者阮、楊連黨,搆此紛紜,雖被明於朝貴,愈結怨於群醜。覘察繼蹤,疑防重著,小人在朝,詩史所歎,少一句清識飲涕。王每永言終日,氣淚交橫。既推信以期物,故日去其備衛,朱門蕭條,示存典刑而已。求解徐州,以避北門要任,苦乞會稽,貪處東甌閑務,此並彰於事跡。與公道味相求,期心有素,方共經營家國,劬勞王室,何圖時不我與,契闊屯昏,忠誠弗亮,罹此百殃。

  歲朔亟流,已經四載。皇命惟新,人沾天澤,而幽然深酷。未蒙照明。封殯卑雜,窮魂莫寄,昭穆不序,松柏無行。事傷行路,痛結幽顯。吾等叩心泣血,實有望於聖時。公以德佐世,欲物得其所,豈可令建平王枉直不分邪?田叔不言梁事,袁絲諫止淮南,以兩國舋禍,尚回帝意,豈非親親之義,寧從敦厚。而今疑(以)〔似〕未辨,〔八〕為世大戮。若使王心跡得申,亦示海內理冤枉,明是非。〔九〕〔夫〕存亡國,〔一0〕繼絕世,周漢之通典,有國之所急也。昔叔向之理,恃祁大夫而獲亮,戾太子之冤,資車丞相而見察。幽靈有知,豈不眷眷於明顧?碎首抽脅,自謂不殞。

  淵答曰:「追風古人,良以嘉歎。但事既昭晦,理有逆從。〔一一〕建平初阻,元徽未悖,專欲委咎阮、楊,彌所致疑。于時正亦謬參此機,若審如高論,其愧特深。」太祖嘉其義,轉為記室,遷司徒左西、太尉戶曹屬,中書郎,王儉衛軍長史。儉謂昌宇曰:「後任朝事者,非卿而誰?」

  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友、學官,〔一二〕以昌宇為竟陵王文學,以清信相得,意好甚厚。轉揚州別駕,豫章王又善之。遷太子中庶子,出為臨川內史。除廬陵王中軍長史,未拜,復為太子中庶子,領屯騎校尉。遷吏部郎,轉侍中。

  臨海王昭秀為荊州,以昌宇為西中郎長史、輔國將軍、南郡太守,行荊州事。明帝遣徐玄慶西上害蕃鎮諸王,玄慶至荊州,欲以便宜從事。昌宇曰:「僕受朝廷意寄,翼輔外蕃,何容以殿下付君一介之使。若朝廷必須殿下還,當更聽後旨。」昭秀以此得還京師。

  建武二年,為侍中,領長水校尉,轉吏部尚書。復為侍中,領驍騎將軍。四年,卒。年五十一。贈太常,謚簡子。

  昌宇不雜交遊,通和汎愛。歷郡皆清白,士君子多稱之。

  謝蘥字義潔,陳郡陽夏人也。祖弘微,宋太常。父莊,金紫光祿大夫。蘥四兄颺、朏、顥、嵷,世謂謝莊名兒為風、月、景、山、水。顥字仁悠,少簡靜。解褐祕書郎,累至太祖驃騎從事中郎。建元初,為吏部郎,至太尉從事中郎。永明初,高選友、學,〔一三〕以顥為竟陵王友。至北中郎長史。卒。

  蘥年七歲,王彧見而異之,言於宋孝武,孝武召見於稠人廣眾之中,蘥舉動閑詳,應對合旨,帝甚悅。詔尚公主,值景和敗,事寢。僕射褚淵聞蘥年少清正不惡,以女結婚,厚為資送。

  解褐車騎行參軍,遷祕書郎,司徒祭酒,丹陽丞,撫軍功曹。世祖為中軍,引為記室。齊臺建,遷太子中舍人。建元初,轉桂陽王友。以母老須養,出為安成內史。還為中書郎。衛軍王儉引為長史,雅相禮遇。除黃門郎,兼掌吏部。尋轉太子中庶子,領驍騎將軍,轉長(史)兼侍中。〔一四〕蘥以晨昏有廢,固辭不受。世祖敕令速拜,別停朝直。

  遷司徒左長史,出為吳興太守。長城縣民盧道優家遭劫,誣同縣殷孝悌等四人為劫,蘥收付縣獄考正。孝悌母駱詣登聞訴稱孝悌為道優所誹謗,橫劾為劫,一百七十三人連名保徵,在所不為申理。蘥聞孝悌母訴,乃啟建康獄覆,道優理窮款首,依法斬刑。有司奏免蘥官。蘥又使典藥吏煮湯,失火,燒郡外齋南廂屋五閒。又輒鞭除身,為有司所奏,詔並贖論。在郡稱為美績。母喪去官。

  服闋,為吏部尚書。高宗廢鬱林,領兵入殿,左右驚走報蘥。蘥與客圍棋,每下子,輒云「其當有意」。竟局,乃還齋臥,竟不問外事也。明帝即位,蘥又屬疾不視事。後上讌會,功臣上酒,尚書令王晏等興席,蘥獨不起,曰:「陛下受命,應天從民,〔一五〕王晏妄叨天功以為己力。」上大笑解之。座罷,晏呼蘥共載還令省,欲相撫悅。蘥又正色曰:「君巢窟在何處?」晏初得班劍,蘥謂之曰:「身家太傅裁得六人。君亦何事一朝至此。」晏甚憚之。

  加領右軍將軍。兄朏在吳興,論啟公(齊)〔事〕稽晚,〔一六〕蘥輒代為啟,上見非其手跡,被問,見原。轉侍中,領太子中庶子,豫州中正。永泰元年,轉散騎常侍,太子詹事。其年卒。年四十五。贈金紫光祿大夫。謚簡子。

  初,兄朏為吳興,蘥於征虜渚送別,朏指蘥口曰:「此中唯宜飲酒。」蘥建武之初,專以長酣為事,與劉瑱沈昭略以觴酌交飲,各至數斗。

  世祖嘗問王儉,當今誰能為五言詩?儉對曰:「謝朏得父膏腴;江淹有意。」上起禪靈寺,敕蘥撰碑文。

  王思遠,琅邪臨沂人。尚書令晏從弟也。父羅雲,平西長史。思遠八歲,父卒,祖弘之及外祖新安太守羊敬元,〔一七〕並栖退高尚,故思遠少無仕心。

  宋建平王景素辟為南徐州主簿,深見禮遇。景素被誅,左右離散,思遠親視殯葬,手種松柏。與廬江何昌宇、沛郡劉璡上表理之,事感朝廷。景素女廢為庶人,思遠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為備笄總,訪求素對,傾家送遣。

  除晉熙王撫軍行參軍,安成王車騎參軍。建元初,為長沙王後軍主簿,尚書殿中郎,出補竟陵王征北記室參軍,府遷司徒,仍為錄事參軍。遷太子中舍人,文惠太子與竟陵王子良素好士,並蒙賞接。思遠求出為遠郡,除建安內史。長兄思玄卒,思遠友于甚至,表乞自解,不許。及祥日,又固陳,世祖乃許之。除中書郎,大司馬諮議。

  世祖詔舉士,竟陵王子良薦思遠及吳郡顧暠之、陳郡殷叡。邵陵王子貞為吳郡,世祖除思遠為吳郡丞,以本官行郡事,論者以為得人。以疾解職,還為司徒諮議參軍,領錄事,轉黃門郎。出為使持節、都督廣交越三州諸軍事、寧朔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高宗輔政,不之任,仍遷御史中丞。臨海太守沈昭略贓私,思遠依事劾奏,高宗及思遠從兄晏、昭略叔父文季請止之,思遠不從,案事如故。

  建武中,遷吏部郎。思遠以從兄晏為尚書令,不欲並居內臺權要之職,上表固讓。曰:「近頻煩歸啟,實有微概。陛下矜遇之厚,古今罕儔。臣若孤恩,誰當戮力。既自誓輕〔軀〕命,〔一八〕不復以塵黷為疑,〔一九〕正以臣與晏地惟密親,必不宜俱居顯要。慺慺丹赤,守之以死。臣實庸鄙,無足獎進。陛下甄拔之旨,要是許其一節。臣果不能以理自固,有乖則哲之明。犯冒之尤,誅責在己,謬賞之私,惟塵聖鑒。權其輕重,寧守〈礻扁〉心。且亦緣陛下以德御下,故臣可得以禮進退。伏願思垂拯宥,不使零墜。今若祗膺所忝,三公不足為泰,犯忤之後,九泉未足為劇。而臣苟求刑戮,自棄富榮,愚夫不為,臣亦庶免。此心此志,可怜可矜。如其上命必行,請罪非理,聖恩方置之通塗,而臣固求擯壓,自愍自悼,不覺涕流。謹冒鈇鉞,悉心以請。窮則呼天,仰祈一照。」〔二0〕上知其意,乃改授司徒左長史。

  初,高宗廢立之際,思遠與晏閑言,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不失後名。」晏不納。及拜驃騎,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微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猶未晚也。」及晏敗,故得無他。

  思遠清脩,立身簡潔。衣服床筵,窮治素凈,賓客來通,輒使人先密覘視,衣服垢穢,方便不前,形儀新楚,乃與促膝。雖然,既去之後,猶令二人交帚拂其坐處。上從祖弟季敞性甚豪縱,上心非之。謂季敞曰:「卿可數詣王思遠。」

  上既誅晏,遷為侍中,掌優策及起居注。永元二年,遷度支尚書。未拜,卒。年四十九。贈太常,謚貞子。

  思遠與顧暠之友善。暠之卒後家貧,思遠迎其兒子,〔二一〕經卹甚至。

  暠之字士明。少孤,好學有義行。初舉秀才,歷宦府閤。永明末,為太子中舍人,兼尚書左丞。隆昌初,為安西諮議,兼著作,與思遠並屬文章。建武初,以疾歸家,高宗手詔與思遠曰:「此人殊可惜。」就拜中散大夫。卒,年四十九。

  思微,永元中為江州長史,為陳伯之所殺。

  史臣曰:德成為上,藝成為下。觀夫二三子之治身,豈直清體雅業,取隆基構;行禮蹈義,可以勉物風規云。君子之居世,所謂美矣!

  贊曰:江纂世業,有聞時陂。何申舊主,辭出乎義。謝獻壽觴,載色載刺。思遠退食,沖心篤寄。

  校勘記

  〔一〕 為太(祖)〔初〕所殺 據局本改。南監本、殿本作「為太子劭所殺」。按太子劭即元凶劭,劭即位,改元太初,史敘劭事,多稱「太初」。參閱徐孝嗣校記引錢大昕說。

  〔二〕 從帝立 按從帝即順帝,子顯避梁諱改,南監本、殿本已改為「順帝」。

  〔三〕 為從祖(渟)〔淳〕後 據殿本改。按南史江夷傳曾孫效附傳亦作「淳」,渟與淳形近而訛。

  〔四〕 禮無(從)〔後〕小宗之文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改。

  〔五〕 何琦又立此論 「何琦」南監本、局本作「何期」。按何琦晉書有傳,然傳中未載其曾立閒世立後之論。

  〔六〕 父佟之 張森楷校勘記云:「『佟之』梁書何敬容傳作『攸之』。宋書江湛傳有侍中何攸之,即其人也。何尚之傳作『悠之』。」

  〔七〕 以(夙)〔風〕素見重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元龜二百九十二、七百二十七、八百三改。

  〔八〕 而今疑(以)〔似〕未辨 據局本及元龜八百七十五改。

  〔九〕 若使王心跡得申亦示海內理冤枉明是非 按元龜八百七十五作「若使王心跡弗申,亦示海內無以理冤枉,明是非」。

  〔一0〕〔夫〕存亡國 據元龜八百七十五補。

  〔一一〕理有逆從 按「從」即「順」字,蕭子顯避梁諱改。

  〔一二〕竟陵王子良表置友學官 「友學」南監本、殿本作「文學」。按東晉、南朝有諸王友、諸王文學官,此謂蕭子良表置諸王友、諸王文學官也,「友」字不訛。

  〔一三〕高選友學 「友學」各本並作「文學」,訛,說見上。

  〔一四〕轉長(史)兼侍中 張森楷校勘記云:「『史』字衍文。」今據刪。參閱第二十三卷校記第三十二條。

  〔一五〕應天從民 按「從」即「順」字,蕭子顯避梁諱改。「民」毛本作「命」,與上「陛下受命」之「命」字複,訛。

  〔一六〕論啟公(齊)〔事〕稽晚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

  〔一七〕祖弘之及外祖新安太守羊敬元 「弘」原作「引」,蓋因宋時刻書避弘字諱闕筆而訛,今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正。

  〔一八〕既自誓輕〔軀〕命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補。

  〔一九〕不復以塵黷為疑 「黷」南監本、殿本作「點」。

  〔二0〕仰祈一照 「祈」原訛「斯」,各本不訛,今改正。

  〔二一〕思遠迎其兒子 「兒子」南史及元龜八百三作「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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