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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饷篇第十六

筹饷篇第十六

  冯唐有言:赵将李牧之居边也,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选车千三百乘,彀骑万三千,百金之士十万。古之用兵其费至巨也,然以赵国区区,李牧偏郡,仰给市租,不闻匮乏,未有行军而乏兴,护众而忧馕者也。明代则不然,平时征赋半以养兵。

  四海之富岁入裁二千余万,十年之通余,不过一年之入,郡县府库例不存储,大农春秋二拨,或往往告匮。至于军兴,田谷不播获,关税无登,而振恤供给,繁费相踵。劝捐输,议假贷,欲以一二贵戚大臣之私财澹天下之用,计绌情绌,始议加赋。

  史威不行,漏卮不塞,俗儒迂生纷咎其上。

  圣清鉴其敝,二百余载坚持不加赋之义,兆民晓然,湛恩汪濊,利原沮闭,咸怀仁义。然值有兵革非常之灾,连年累岁之繇,倾帑不足以供费,则计臣束手矣。洪寇之兴,始由部筹饷拨军者六百余万,其后困竭,则以空文指拨,久之空无可指。

  诸将帅亦知其无益,乃各自为计。其计有二:捐输、厘金是也。

  二者皆起于战国、秦汉之时。而捐输为最拙,又流敝滋大,害于风俗。胡林翼之言曰:“今之言兵者喜团练,言饷者急捐输,及大钱钞票,乐其不费而取利也。上苟持一无本取利之心,则政事□败,令甫下,而民窥之矣。”捐输之所行,必避富贵权势之家。曾国藩初治湘军,慨然欲抑豪强、摧并兼,令故总督陶澍家倡输万金,以率先乡人,澍子诉于巡抚,籍其田产文券送藩司,官士大哗,遂以得免。其后,湖南布政使李榕倡言米捐当先大户,是时曾国荃号有百顷田,于法当上户,榕不能问也,而京朝流言卒以败榕。故凡捐输,徒以虐良善、肥不肖,行之愈久愈不效,乃通计天下岁得不出二十万金。朝廷毅然知其害政,于是遂罢。然自咸丰元年以来,盛衰相参,所输银亦以千万数。捐输得官者犹少于军功保荐十分之三,而其材智、吏事或愈于正途牧令太守。故夫以捐输为害政是也,或以为淆杂吏治亦未必然也。

  刑部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用钱江谋,奏榷商税关税正则,本千而取三十,榷之廛肆则入千而取十,谓之厘金,言金取一厘也。厘金虽始于扬州,然无所得。曾国藩克武昌,下九江,乃令胡大任、何玉棻、孙谋于汉口行之。奸民诉之总督,下檄名捕大任等。大任者,礼部主事,故国藩亦移咨杨霈争之。霈不得已,委过藩司。未几,武昌,汉口复陷,而湖南厘局兴矣。

  郭嵩焘尤喜言厘金,始倡用士人,使其弟佐总局,而府县厘局皆举、贡、生、童,商民便之。院司虽或委员,总成列衔而已。

  其后群官稍资以给食,又其后而陆增祥总省局,始委权官员,诸举、贡、生、童亦皆以保荐得官,彬彬乎衣冠簿书,有上下等威,而厘税益绌。布政使吴元柄、涂宗瀛尽革浮费,灯油茶叶各令自办,岁亦省千余金。然湖南厘税初年岁百卅万,至增祥、元炳时岁载C13万。江西货饶地广,初倚以供军,而数当兵冲,不能远逾。湖南军实之所由充,始自湖北,开于上海,皆取给于厘税,所谓军市之租者耶。湖北厘税川盐为大。始承平时,淮引正课不逾三十万,犹日诉引滞,逋税岁积。寇据江南,盐运阻塞,川盐方舟并下,乃设局沙市,试榷其税,因资羡余以充官用,岁益银至百余万。时湖南亦食粤私,院司欲准湖北例笼之,不能效也,然亦岁榷银三四十万。

  咸丰七年,骆秉章用左宗棠议,首减湘潭浮折漕粮,定军需公费,先私取十五者,率改为公取一,藩司以下大欢。时湖南阻乱,事专于巡抚,秉章决行之,遂通改漕章,岁增银二十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武昌既复,林翼复效行之。及曾国藩在江西,亦效行之。湖北、江西赋倍蓰,湖南故增银亦多,然民未甚得其惠。其后,秉章督四川,设夫马局,津贴捐输乃更为敝治,非独务本难也。逐末竞利犹待人而兴,然以此益知军兴不乏财,而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每破寇,所卤获金币、珍货不可胜计。复苏州时,主将所斥卖废锡器至二十万斤,他率以万万数,能战之军未有待饷者也。湘军初起时,水师大将从南海新来,当设宴,议用钱二万,犹咨嗟以为巨费。其时,江南粮台委员自苏至宁公馆八所,帷帐姬妾不徙而具,徒以坐溃。而湘军起贫苦,同饥饿,转战五千里,饷皆自厘金给之。

  虽复频奏征饷四川、广东,率为其督、抚所持,所望十不偿一二。独刘蓉、蒋益澧本起蜀、桂监司,得总督协济。及其后,蓉在陕西,蜀饷不复应。益澧入浙频胜,饷源自旺。至平捻时,京朝官至湘、淮军中,各以私情馈遗,动醵万金。孔子曰:“国不患贫寡。”富哉言乎!观帅能否,于筹饷知之矣。

  五口通商,中国岁入银七百万,加以货厘盐税,又率千万,而军籍官用、度支省减、藩库扣停者亦千万,故国富莫若今日。

  计者不综大端,徇胥吏之虚词,辄曰:财支绌,用浩繁,利孔弗一,漏卮弗塞,无事而屯军,舍本而逐末,船炮无益之费尽糜所入,未为知筹也。湘军于饷艰难,其后人人足于财,十万以上赀殆百数,当领未发之饷辄公输县官,计银动数十万。念前兹过计拙谋,故述其略为《筹饷篇》,而其所取发奏咨之文皆不论载。

  方厘金之兴也,虽津逻诃索,固不敢问达官朝使舟,然诸贵宦家人姻戚仆从多被讥留,不能公漏私。言事者辄以病商、害民为词,交章请罢征。曾国藩初授江督,军饷无出,黄冕始建议增湖南厘税十之三,号为东饷,专供曾军。议初上,骆秉章援蜀去,文格代为巡抚,雅不善曾、胡。国藩恐己力不足令之,手书冕牍后曰:“徒结怨于新抚,事定不行。”而黄冕、裕麟等业建议,即不待报,设局增税。会文格、翟诰相继罢免,毛鸿宾为巡抚,惲世临继之,皆新进,倚国藩自重,而冕等所用榷税者,亦坚悍无所顾畏。或奸人聚众毁局殴主者,辄以炮船及营兵往助复设之,牧令争佐捕治。商贾纳税恐后,竟以济师。同治二年,国藩征饷江西九江关道,蔡锦青分税课以应。

  乃报巡抚,沈葆桢大怒,谩词诋锦青。国藩不能堪,二人腾章相诋,俱自劾求罢。朝廷为发上海税银三十万供曾军,以和解之。明年,克江宁,首疏奏免湖南东饷,诸厘局亦频奉诏裁减,然论者不已。于后,左宗棠治西师,有意加税放东饷,巡抚置不应,其事亦罢。然各省厘税赡军,坐甲不用,税亦日绌,而相承莫肯罢,与初榷时意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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