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附錄一臺灣東部碑志

  新建埤南天后宮碑記

  新建埤南天后宮捐題碑記(甲)

  新建埤南天后宮捐題碑記(乙)

  埤南天后宮置產碑記

  ·新建埤南天后宮碑記(光緒十七年)

  國朝敕封天上聖母,由來舊矣。神靈顯應,如日月之經天,江河之緯地,固無往不在,亙古為昭者也。俎豆馨香之報,祀典煌煌,茲不贅述。獨我埤南一事,不能無異焉。

  蓋自大府創議開山撫番,張公月樓統領鎮海後軍駐紮後山,曆今九載,履巉嵒,闢莽荊,化蠢頑,服獷悍,蠻煙瘴雨,靡役不從。是非仰荷神庥,曷克臻此?當夫戊子之夏六月也,大莊匪番變叛,出示戕官,焚我防營,劫我軍火,殺我士卒,傷我民人。維時海防解嚴,兵已議減,一旅之師分防六百餘里;變起倉猝,防不勝防。烏合之眾自大莊蹂躪,埤南勢如席卷,蜂屯蟻聚,困我孤營,百計環攻,晝夜不息。張公督師守禦,相機策應,卒能以兩哨兵勇與數千賊眾鏖戰。苦守十七日,援軍踵至,始解重圍,擊散匪徒,攻破逆社,計擒首要,解散脅從。兵威所臨,望風而化;即前此被脅番社,至是亦納款輸誠。全功遂,噫嘻!肇事之大,何蕆事之速哉?其人為之歟?神之佑也。所異者:被圍時,渴不得飲,掘井九仞,猶不及泉。眾心慌怖,計無所出。張公焚香禱祝,連呼聖母。未幾,而甘泉立湧。賊復四圍縱火,煙焰彌天,火烈風狂,不可響邇,登陴者幾至不守。張公復為禱祝,一拜而火折風旋。昔耿葊受困,而拜井出泉;劉昆救災,而反風滅火。後之人追論其事,以為至誠感神。我埤南大營兼而有之,□神之力,吾誰與歸?尤異者,賊眾乘夜偷營,時適月晦;忽紅光燭天,燎如白晝,我矢我槍,百發百中,賊莫能逞。圍至半月,我軍勢迫,正對壘喫緊之秋,賊又遙見海上燈光如輪駛然,漸漸逼近,各自驚退。越二日而援軍果乘輪至,合力轟擊,如薰穴之鼠,逃竄無路;鋋走之鹿,急不擇音。我軍得出重圍,安堵如固。其神力之匡扶顯應又如此,則埤南天后宮之所由建也。

  軍門張公月樓慷慨捐廉,建議於埤南馬蘭坳之陽,卜地建立行宮一所。商之前後臺東直刺吳公芷獻、高公卓、宮保劉爵中丞奏請頒給匾額一方,以答神庥。惟後山之地,草萊初闢,庀材僱匠,在在維艱。因於己丑仲秋之間委員出山採辦各料,載運回埤;不料舟行海面,遭風漂歿無存。董斯役者,聞之爽然;旁觀者亦莫不以工程浩大,難期復振,扼腕方深。而軍門好義急公,不違餘力,必欲善緣克終,心始無恨,為之復解廉囊;更於部下各營以及官紳士庶,集腋成裘。二次派員從新採辦各項磚瓦木石,附艇旋東。擇期興造,經之營之,卒歲而落成焉。

  厥功告竣,軍門囑爵等作文以記之。爵等忝襄戎幕,五易星霜,同患難於斯營,感神靈於斯役,未敢以文之謝陋謝不敏;謹就耳聞與目見者備志之,以鋟於石,於以見軍門之誠可格神,與夫神之有造於埤。埤之人,宜俎豆千秋者如此,用昭來茲,以垂不朽云。

  楚北補用府經歷高爵、藍翎訓導劉春元、補用巡檢陳炳熙同敬撰,藍翎千總陳鴻江敬書。

  光緒十七年三月榖旦。

  按:碑存臺東縣臺東鎮仁愛里天后宮院內地下,高一三五公分,寬六五公分,花岡岩。作者高爵、劉春元、陳炳熙俱充鎮海後軍師爺,碑末所署俱係虛銜。文中統領鎮海後軍之「張公月樓」,名兆連,嘗駐守臺東。碑中:戊子,光緒十四年(公元一八八八);己丑,十五年(一八八九)。「前臺東直刺(知州)吳公芷獻,名本杰,光緒十四年署任;「後臺東直刺高公卓」,名垚,光緒十五年十一月署任。「宮保劉」,指劉銘傳。此碑有副碑二,見後。

  ·新建埤南天后宮捐題碑記(甲)(光緒十七年)

  謹將新建埤南天后宮各捐款錄列於左:

  記名提督軍門統領福建臺灣鎮海後軍等營兼統各路屯兵營勝勇巴圖魯張捐庫平銀八百兩。欽加提舉銜調署臺東直隸州正堂即補分府宋捐庫洋六百兩。

  管帶左營李得勝捐庫平銀五十兩。接帶左營張升桂捐庫平銀八十兩。管帶前營後元福捐庫平銀八十兩。中營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一百零六兩。左(營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一百零三兩。前(營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七十兩。

  管帶南路屯兵江雲山捐庫平銀五十兩。接管南路屯兵藍鳳春捐庫平銀四十兩。管帶埤南屯兵葉國廷捐庫平銀廿五兩。管帶海防屯兵畢寶印捐庫平銀二十兩。署恆春營遊府談炳南捐庫銀三十兩。文案處高□、陳炳□各捐庫平銀一十兩。南路(屯兵、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二十兩零零八分。海防屯兵、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五十九兩一錢九分。埤南(屯兵、差弁、什長、親護兵勇)共捐庫平銀十五兩。

  邱炳章、方全勝、陳忠寶、曾瑞興、曾鴻輝、章馬耀、楊天德、繆隆芳、羅昌厚、王明哲、遊得貴、謝仁仕、劉海清、曾金生、胡榮泰、周拔山、孫文彬,以上各捐庫平銀六兩。瀟忠鵠、汪有才、李正貴、陳王堂、艾福勝、邱光斗、伍殿邦、張金玉、李瑞正、喻光津、方鼎甲、黃名揚、蕭文亮、盧洪、吳志迪、古承瀾、顏壽林、康乾元、諶寶成、向登□,以上各捐庫平銀四兩正、陳鴻江、高□陽、汪繼芬、曾志祿、鍾懋勳、陳紹藩、羅朝玉、馮國棟,以上各捐四元。朱沛霖、劉應選、夏錫溶、朱繼承、童□昌、傳發淇、陳秉忠、鍾大聲、劉厚澤、易雲霖,以上各捐到庫洋二元正。

  夏宗禹捐光洋八元。李桂芳捐光洋三元。何藻鑑捐光洋二元。吳龍標捐光洋二元。

  鄒希烈捐光洋二元。胡高能捐光洋二元。馮至全捐光洋一元。涂朝珍捐光洋一元。馮駰捐庫銀一兩。

  湯學蘭捐庫平銀五兩。楊長洲捐庫平銀五兩。林鴻章捐庫平銀三兩。余雲藻捐庫平銀三兩。湯昭明捐庫平銀二兩。林錫銘捐庫平銀二兩。周佑和捐庫平銀一兩。蕭平山捐庫平銀一兩。林芳捐庫平銀一兩。

  光緒十七年三月勒石。

  按:碑存地址同前碑,高一三二公分,寬六三公分,花岡岩。原碑缺題。此碑為前列「新建埤南天后宮碑記」之第一副碑。碑中「統領福建臺灣鎮海後軍等營兼統各路屯兵營張」,名兆連,即前碑所云之「張公月樓」;「欽加提舉銜調署臺東直隸州正堂即補分府宋」,名維釗,光緒十六年(公元一八九○)十月二十九日署任,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交卸。

  ·新建埤南天后宮捐題碑記(乙)(光緒十七年)

  茲將埤南高山、平埔各社正副社長暨總副通事花名捐數開列於左:

  計開:

  □□埤南屯兵營補用遊擊黃定國捐庫平銀十四兩。臺東都總管□□都司銜花翎守備張新才捐洋十八元。埤南屯兵營正哨長□補□□許□和捐庫平銀□□元。臺東州安撫軍什役勇丁等共捐庫平洋銀二十元。

  □□□金捐洋四元。羅連老捐洋八元。廖可澤捐洋六元。黃骨力捐洋八元。陳守那、褚馬老、王老麻、吳文柳、李義老、危茅郎、婁江密、路古立、強義本、□那燕、談加脊,以上各捐四元。楊秋風捐洋五元。王諸培捐洋五元。談阿郎捐洋三元。

  張六腊石、孫正貴、鄭新貴、陳禹錫、蘇標、郭清結、張來發、洪雲沙、鄭國生、朱紫貴、廖可、丁義、董全、曾逢臣、黃浦淵、林德才,以上各捐六元。陳里萬、柳那篤、伍志水、觀兵、任馬立、華芒仔、金班來、魏羽利、威進祿、謝阿九、計烏如、龐臺頑、平加別、黃哺煙、狄布煙、貝加擺、藏加排、□布姻、湛武甲、伏加擺、麻姑立、賈老燕、路定安、趨義老、錢邦得、周林矮、馮魯馬、□□□、張世昌、邱貴、黃來成、王金春、劉進來,以上各捐五元。

  鄭龜老、侯得高、尹鳥嬌、屈尊梁、項奴仔、祝松督、董加來、董大煙、梁米升、嚴為仔、姜骨力、尤加徙、元加老、元荷南、卜廈馬,以上各捐七二庫洋二元。

  星歪、梁阿祿、李那士、元麻達、卜邁灣、蔣阿札、蔣都那、毛刁容、顧存記、孟押老、和里不、穆邦亞、肖辛橋、姚加別、戴加茅,以上各捐七二庫洋四元。

  卜星安、計鳥馬、計登獅、紀郎馬、宋色南、顧芒綢、汪皆補、那涯□、米文冷、貝古留、明加立、禹龍隴、邱軍輦、李介不、褚金龍,以上各捐七二庫洋二元。

  陳□仔、邱必來、柳歪、任老龍、□老、□□□、顧工□、余任司、□那鴉、尹傳納、孟平鋏、汪慶山、屈馬里、項春祿、祝立□、嚴武列、華龜立、金烏腰、魏律□、陶威陵、陶哩流、姜阿花、□治仔、□□連、□□□、尤□□、張廖派、張大僯、李嘉錫、李萬□、衛龜禮、衛立本、沈曾教、沈立海、紀羅賢、計□益、□□□、□□□、□□□、□□□、尹□□、米加□、陶布煙、毛□□、邱□□、□言□、林米甲、趙美□、孫母□、鄭蔡溪、伏阿吾、□如□,以上各捐三元。

  光緒十七年季冬月(缺)日勒。

  按:碑存地址同前碑,高一二○公分,寬七七公分,砂岩。原碑缺題。此碑為前列「新建埤南天后宮碑記」之第二副碑。

  ·埤南天后宮置產碑記(光緒十八年)

  蓋聞尊崇廟貌,固所以仰答神庥;而創置土田,又所以永垂祀典。此善□之舉,允宜刊之碑石,用昭來茲,非可苟焉已也。

  我埤南天后宮於光緒壬長年夏五月在於新開園大埤一帶新置田畝一十五甲有奇,年收租榖一百四十餘石,以為廟祀酬神福地,意至良也,法至善也。凡屬後來包承廟主經管人等,各宜實心實力,保護維持,咸知創業之艱,毋或廢墜;共矢守成之念,靡至蕩然,繼繼承承,長垂不朽,是所厚望。除將各賣主原契當神焚化,另將包承租榖人等出具保結分別存留臺東州署、鎮海後軍中營流交備案外,茲謹將賣主契據、佃戶姓名、田產坐落、應納錢糧、懲收租課各數目,以及包承甘結,分晰刊列於左,以示經久不渝之遺意云。

  立杜賣田契人新開園莊趙添丁、趙添水、劉添丁、吳世忠、張得勝、陳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風、大碑莊潘阿添、張珠明等,今因負債無著,需銀急用,情願將各本名開墾成熟之田,招人承買。先招伯叔兄弟,繼招莊中耆老、左右鄉鄰,均無人承受。嗣託中人問到碑南天后宮欲置祀產,因憑中商議,時置田價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計賣契七張,共田畝一十五甲零零六毫二絲二忽,共應得田價六八洋銀七百四十元。當即憑中將田畝四界、坵數、大小踏勘分明,點驗指賣。是日銀入賣主,契交買主,銀契兩清,均無蒂欠。至以上所買之田,並無重當重典情事;如有來歷不明,仍由中人與賣主理清,不與買主干涉。自賣之後,田聽買主批佃收租管業,推收過割,納糧當差,賣主永無異說。恐口無憑,立此杜賣契,並原田丈單一併交執為據。憑中張新才、區逵生、宋梅芳、黃來成、蘇明標、鄭清貴、朱紫貴、王筆文、劉阿來。

  坵段畝數列後:

  一、買趙添丁、趙添水田一份,坐落大埤岸,東至車路,西至大水圳,南至董怡成田,北至張福金田為界,計共大小一十二丘,計畝共一甲六分九釐二毫,價銀八十五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一十七石正。

  一、買劉添丁田二份:一份坐落新開園東首,東至本名園地,西至李壽田,南至本名田,北至水圳為界。一份坐落新開園東首,東至劉阿文田,西至李壽田,南至自己田,北至溫阿二田為界。計二份共大小口口坵,計畝共一甲六分三釐,價銀七十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一十四石正。

  一、買吳世忠田一份,坐落南畔萬安莊,東至李文忠田,西至劉天生田,南至李秀田,北至水圳為界。計共大小一十五坵,計畝共四分五釐六毫六絲二忽。價銀四十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八石正。

  一、買張得勝田一份,坐落新開園北畔,東至潘壽田,西至水圳,南至潘壽田,北至楊阿二田為界。計共大小十三坵,計畝共二甲三分八釐九毫六絲,價銀八十元。批田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一十六石正。

  一、買陳生田一份,坐落新開園北畔,東至吳清旺田,西圭水圳,南至陳皎田,北至楊阿二田為界。計共大小五坵,計畝共一甲二分七釐二毫。價銀七十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一十四石正。·

  一、買潘旺(田)二份:一份坐落大浮溪腳,東至草埔小溪,西至陳其和園,南至王阿徑田,北至大溪為界;一份坐落大浮溪南勢,東至陳其和田,西至劉鼎安田,南至陳其和田,北至王文受田為界。計兩份,共大小二十四坵,計畝共二甲六分七釐六毫。價銀一百三十五元。批田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二十七石正。

  一、買帝阿偕、帝阿風田一份,坐落新開園東旁,東至帝阿偕園,西至劉文園,南至吳文旺田,北至劉添丁田為界。計共大小十坵,計畝共一甲五分正。價銀七十五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稿榖一十五石正。

  一、買潘仔添田一份,坐落大埤莊種,東至水圳,西至車路,南至車路,北至橫圳為界。計共大小二十三坵,計畝共一甲三分。價銀七十五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一十五石正。

  一、買張珠明田一份,坐落大埤山腳,東至山腳,西至大路,南至竹腳福星園地,北至大埤舊營盤為界。計共大小五十六坵,計畝共二甲。價銀一百一十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榖二十二石正。

  以上田契凡九張,計畝共一十五甲零六毫二絲二忽。每年應收租榖一百四十八石正。至應完錢糧,按照臺東定則,合補水平餘一併在內,每年共應完庫平銀七兩零一分七釐八毫零六忽,由廟主在於所收稿榖項下按年開銷,合併聲明。

  具包承甘結字人埤南都總管張新才、區達生、宋梅芳、黃來成、蘇明標、鄭清貴、朱紫貴等,今當天上聖母座前,承領六八洋銀七百四十元,買得新開園大埤莊田產一坐,計共一十五甲零六毫二絲二忽。其田仍由包承人交與各賣主承佃耕種。廟主不認佃戶,隻認包承。宮定租課每田價洋一百元,每年納租榖二十石。計共田價洋七百四十元,每年納租榖一百四十八石,每年收穫之後限十月底由佃戶僱車,一律運送天后宮交納;倘或遇有實在天乾水患,驗田收租。其租榖務要乾□潔淨,年清年數,不得藉口拖欠,短少顆粒;如有拖欠短少,即惟包承人是問,限包承人張新才等如數繳出。恐口無憑,立此包承甘結字,永遠為據。憑中保人王筆文、劉阿來、朱紫貴。

  佃戶姓名列後:

  一、佃戶趙添丁、趙添水種田一份,計畝一甲六分九釐二毫,每年納榖十七石

  一、佃戶劉添丁種田二份,計畝一甲六分二釐,每年納榖十四石。

  一、佃戶吳世忠種田一份,計畝四分五釐六毫六絲二忽,每年納榖八石。

  一、佃戶張得勝種田一份,計畝二甲二分八釐九毫六絲,每年納榖十六石。

  一、佃戶陳主種田一份,計畝一二分七釐二毫,每年納榖十四石。

  一、佃戶潘旺種田二份,計畝二甲六分七釐六毫,每年納榖二十七石。

  一、佃戶帝仔偕、帝仔風種田一份,計田一甲五分,每年納榖十五石。

  一、佃戶潘阿添種田一份,計畝一甲五分,每年納榖十五石。

  一、佃戶張珠明種田一份,計畝二甲,每年納榖二十二石。

  以上各佃戶每年共應完租榖一百四十八石,合併聲明。

  彝陵陳鴻江敬書。

  光緒十八年五月(缺)日勒。

  按:碑存臺東縣臺東鎮仁愛里天后宮院內地下,分鐫二石,俱砂岩。第一石高一三三公分,寬六五公分;第二石高一三一公分,寬六五公分。寫碑人陳鴻江,職居藍翎千總。此碑碑文,「臺灣私法物權編」錄之,但省略若干字。

《台湾文献丛刊218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相关内容:

前一:臺灣南部碑文集成六
后一:附錄二 重要簡碑紀錄表

查看目录 >> 《台湾文献丛刊218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 单词 趣味历史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