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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風俗志

  漢俗番俗

  論治必先觀風,故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然必有教化,而後有人心,有人心,而後有風俗。人心風俗,相為表里;而原於教化,則所以移風易俗者亟矣。彰邑先隸諸羅,風俗多與諸同。山川漸闢,氣運日新,開草昧而啟文明者,惟賴君子之經綸耳。蓋敦俗在勸農桑,彰邑男知耕而女不知織,誠將御製耕織圖詩,刊示村莊,為之縷析勸諭,使蠶事興而隙地皆可樹桑,婦女皆令治蠶。至吉貝之屬,並使種植則布帛之利興矣。又示以圖匱於豐,防儉於逸。使知習於勤,則民勞而善心生,毋致淫佚於非彝也;尚乎儉則費省而食用足,不致貧窮而為盜也。禮義廉恥興於富足,而沃土無患其不材,由是風淳俗厚,而上理可幾也。志風俗,而以番俗附焉。

  漢俗

  番俗

  ·漢俗

  婚姻

  凡議婚,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生年月日時。送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間有誤毀器物者,即改卜。此即問名遺意也。

  議婚以後,女家遣人視男家,並覘婿,名曰探家風。

  訂盟用庚帖及金銀釧,名曰文定。富貴家則加綵幣,名曰禮盤。女家用庚帖,隨輕重而報之。互用庚帖者,以謹始慮終,示無悔也。貧無力者,男家母嫂姆嬸,造女家覘媳,但用銀簪親插其髻,名曰插簪。

  納聘曰納采,用婚啟,往復簽署納幣之敬。女家隨其輕重報之。聘金多無定數,少以番銀肆拾元為常。仍備禮盤,豐無定數,少以十二盒為常(按此並納采納幣為一禮,雖簡節而可從也)。

  請期止用柬,或並日課送女家,必另具儀,所謂更儀也。無力者從省不用(按明會典諸王納妃,六禮外更添一儀,遣使入門催妝,始有更儀之制。今士庶而效之,僭矣)。

  婿於親迎前數日,卜吉而冠,擇戚屬父母具慶者為賓,倣古筮日筮賓也。至期,置冠履新衣於竹篩,微用淨香煙薰之,欲潔而除穢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既冠,拜先祖,倣告廟也。次拜父母,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賓長,諸父兄賓長皆答焉,重成人之道也。

  笄,不用婦人為賓,女盛飾拜謁,略與婿同,醮酒母命之。是日,教以拜跪進退獻於舅姑之禮,謂之教茶。

  親迎先期,舂糯米為大丸,上點以紅,分送親友。至期,張燈結綵,婿沐浴盛服,父率以告先祖,醮而命之;取竹篩蓋其首,篩飾以朱,畫太極八卦,示相生之義也。出乘輿鼓樂鳴鑼,親友少年者前導,以童子執婿家燈,沿途放花砲,雖遇官長不令避焉。

  女家亦先期將婿家禮餅等物,分送親友。親友為之粲妝。至期,女亦沐浴盛飾以俟。婿入女門,駐轎庭中。從者捧鴈,入置几案。小舅三致食物轎內,婿各具儀答之。次致荷包,婿復以練裙(新婦即時加著坐轎),送小舅花砲,名舅仔砲。女出廳事,父醮以酒,母命之(即申誡詞)。侍婢捧鴈,女外向舉鴈而拱者三,侍婢傳鴈從者,新婦隨鴈出,父以帕(即烏縐紗巾)蒙女首,紫姑(送嫁姐也)引女登輿,奠鴈款婿(御輪之禮無聞焉)。

  婦入婿門,父以八卦篩蓋婿首,少者一人向新婦轎前揖而請出轎。新婦以荷包贈之。婿執飾蓋新婦入房,揭蓋頭袱,交拜傳杯就席,是為合巹之禮。

  厥明見於舅姑,三日而廟見,從伊川先生所定也。拜舅姑,賜以金銀,夫婦相向再拜。廟見日,新婦獻茶於祖先畢,獻舅姑亦以茶,執襪履之屬以為贄,皆拜。次拜諸父諸母,長親卑幼,以次答之;致襪履於尊長,分荷包於卑幼,名曰拜茶。既畢,舅姑宴新婦,諸母姑妗與焉。酒數巡,起徹新婦席送婦家。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俗名探房,亦曰散茶。次日,姑引新婦入廚房,理井臼蘋蘩之事。

  旋車或五日、七日,必待婦翁之請,鼓樂前導,婿及女至,謁拜於先祖,奉贄於岳父母,岳父母受,而別具儀物答之;獻於伯叔尊長,皆反璧;贈小舅內姪,受而不報。宴婿於外,女於內,酒數巡起,婦翁送席婿家,以答前貺,婿女俱辭歸。

  祭喪

  父母疾篤,即另置床於堂上,謂之搬鋪,取易簀之義也。既絕,乃哭,披髮袒臂跣足擗踊。

  將殮,梳髮沐浴含飯,襲以衣。設坐中堂,備物以祭,謂之辭生(陳少林曰:此禮古人所無。漳州為紫陽朱子舊治,亦少此禮。夫禮以義起,人子過此時,則面目形容永不可得見矣。當此死肉乍冷,親奠一卮,不猶愈於蓋棺之後,想像於虛無彷彿間乎。此禮雖創,即奉為百世不易之典可也)。

  辭生既畢,仍扶就床以殮。既殯,憑棺而哭。親友鄰近者,常服到門請拜柩,謂之問喪。主人辭。

  禮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閩俗多惑青烏日者家言,既擇山水形勢,又擇年月日時,為子孫求福。於是有停柩在家,暴露郊野,數十年不葬者,豈知先魂不獲歸土,則死者不安,不孝之罪,上通於天,雖有吉地,愆可贖乎?況無吉地,而從留親柩也。彰化向少停柩之風,三年內鮮有不葬者。

  靈座,宜除於大祥之後,今或五旬、七旬而除之,非也。又或於旬盡,更短三、五日,云為子孫作采,則更非矣。且未及百日而卒哭,人子之心其能安乎。俗於除靈時,或將棹椅俱棄郊野,以除不祥,則何不併其室廬而燼之,田疇而瀦之,金帛而沈之乎?夫古人於先人桮棬之細,猶以為口澤、手澤之所存,而敬之不忘,況敢棄乎!

  卒哭謝弔,是因弔者拜於吾親而答之也。近來彰俗,亦乘天色未明,置帖門縫以去,茫示茫衣,拜禮闕焉。是人敬吾親,而吾不敬於人也,非情理矣。

  遍訃於親友,結魂帛,豎銘旌,置靈座穗幃,功緦之親俱至,乃成服。食時上食,哭無時。開弔弔於朔望,女婿祭於三旬。七七之後,親友畢至,止弔。百日乃卒哭,除靈謝弔,分胙於弔者,謂之答紙。

  除靈日,收魂帛於匣,祭奠乃啟之,擺上食,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凡朔望朝暮奠哭。禫猶素服,餘哀未忘也。

  凡葬於卒哭之者,前三日舉哀,設朝夕奠,名曰開堂。親友畢弔,曰辭堂。厥明,柩就車為蓋,結以五綵,魂轎香亭之屬畢具,親朋白衣冠送之。或祭於道左,謝以帛。既葬,題主設祭而反,親友拜迎於道,謂之接主。至家,設坐以祭,即古之初虞也。親朋吉服請入拜,三日至墓謝土,謂之收灰。

  凡祭於太宗者歲二:春分、冬至而已。祭畢飲福。彰化聚族而居者不過數姓,故宗祠家廟尚少;即有鳩金建祠者,凡同姓皆與焉,不必同支共派也。無宗祠者,各祭於家。

  家祭,一年凡數次,自忌辰以外,元旦、清明、三月節、端午、中元、冬至、除夕皆祭。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質明而祭。泉人祭以品羞,漳人、潮人有用五牲者。

  設靈後,或延僧道誦經,曰開冥路。五旬再延僧禮懺,弄鐃、打地獄、還庫錢、普度,曰資冥福。嗟乎!惑之甚矣;夫人死則氣散,設死而有知,其精魂可無所不之也,何待僧道為開導乎?且人非窮凶極惡,豈盡入地獄;又豈浮屠所能出之。沙彌弄鐃,婦人樂此為戲,可不謹哉!

  俗云做功果者,其骸蟲蛀,其魂可陞天堂,更屬荒誕。善夫!唐刺史李丹之言曰:天堂無則已,有則君子登;地獄無則已,有則小人入。世之人不以君子待其親,而以其親為有罪之小人,豈非不孝之甚乎?

  大祥,計首尾二十四箇月。今人有計閏扣除者,曰死人無閏。又有未及數月而舉大祥之祭者,曰為子孫留采氣。嗚呼,謬矣!夫人子哀慕無窮,特以先王制禮不敢過焉,奈何不及於禮遠甚。若禫服之禮,久廢於俗,匪自今始矣。惟縉紳家,庶幾見之。

  民少族居,有乏嗣者,多買他姓子以為嗣,曰螟蛉。取詩:「螟蛉有子,果嬴負之」之義。或自襁褓而育之,或四、五歲以至十餘歲。而最可怪者,或援他姓壯夫為子,授之室而使承其祀。有父無母,背理傷倫,莫此為甚。來日亂倫,其能免乎?古人無子,必以兄弟之子嗣之。或無期功緦服之親,亦必擇同姓一本之派,而昭穆合序者,繼以為嗣。若以非我族類之人,使承祀而為之後,吾知九泉有知,必抱忽諸之痛。鬼其餒矣。夫既斬其祀,而以他人子續之,古所有以牛易馬之譏也。凡人之老而無子者,皆因妒婦欲擅專房之寵,不容買妾置媵,或妾媵有子,不以為己子,故有生女而潛易,詐孕而假產。夫即明知,亦隱忍遷就,而強認為子者。又或婦言是聽,舍弟同姓之子,而必取諸異姓者,欲隱其事而滅其跡,哀哉!禮無異姓為後之文,朝無異姓為後之律,安得大聲疾呼,挽此頹俗哉!

  本朝有笞杖歸宗之律。俗子愚夫,既不知呂嬴牛馬之辨;詩禮之家,亦昧然為之。杞人滅鄶,春秋之義。何居乎,聽妒婦之言,徇末俗之陋,此風當亟變也。彰化初闢時,風頗近古。先來台者,皆為後來台者之所主。雖望門投趾,未嘗拒絕也。厥後乃有緣事波累,或久而反噬,以德為怨,於是有閉門不納者。然推解之義,至今尚存里閈也。

  歲時

  元旦清晨,比屋焚香,衣冠拜神祇祖先,然後出門,向吉方拜親友,謂之賀正。放爆竹以迎喜、辟厲。

  初四日,民家備牲醴,燒紙輿馬,謂之接神。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家家慶祝。邑內嶽帝廟,俗訛為玉皇廟。前後數日,燈綵輝煌,演劇歡慶。城內外士女,結隊來觀,每宵達旦。

  自元旦至上元節,富貴家皆設席款客,名請春酒。取春酒介眉之意也。

  十五日曰上元節,是夕曰元宵。城中多結綵燃燈,絃管歌曲,歡迎達旦,謂之鬧廳。煙花火樹,在在映帶。好事者或作詩謎,俗曰燈猜。

  二月初二日,農家皆祀福神,蓋倣古者春祈之意。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之面粉為薄餅以祀先,謂之三月節,或於是日祭墓。

  清明節,士女各以紙錢掛墓,備牲醴以祭先塋,謂之掃墓。婦女盛粧結伴出郊上墓,謂之踏青。歸折麥穗插髻,以祓不祥。

  四月初八日,僧侶奉佛作歌,沿門索施,謂之洗佛。

  五月初五日,門懸蒲艾,和雄黃酒飲之。午於采苦草浴兒,以辟邪氣,即古祓除釁浴之意。然修禊在三月上巳,今乃行於午節何也。又以竹葉包糯米曰粽,即古之角黍。用以投贈曰送節。家製繡囊,實以香屑,令兒佩之。以五綵線繫兒手足曰長命縷。近海處作龍舟競渡之戲,兼奪錦標。先是初一日,以旗鼓迎龍頭,沿門歌唱曰採蓮;所唱即採蓮曲也。寺廟海船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

  六月初一,人家以米粉為丸祀神,名半年丸。蓋取頌禱團圓之意。

  七月初七日,人家兒女,備針線花粉瓜果之屬,祭於中庭,曰乞巧,以祀牛女雙星。制五色紙為亭曰七娘亭,以翦斷兒手足綵線及花粉擲屋上,食龍眼以取明目之意。

  士子以七夕為魁星誕。是夜置酒歡飲,曰魁星會。

  七月初一至三十日,俗尚普度,即佛家盂蘭會也。比邱登壇說法,設食以祭無祀孤魂,曰普施。凡寺廟皆有普施。先期一夜,燃放水燈,絃歌喧雜,火燭輝煌,照耀如晝,街巷聚眾祭祀,曰童子普。唱戲曰壓醮。

  八月十五日中秋節,士子製月餅,以骰子六枚,擲得四、五紅者奪之,取秋闈奪元之兆。村莊皆演戲以祀福神,做秋報也。仲秋一月,雖山橋野店,歌管相聞。

  九月初九日重陽節,士人多載酒為登高之會。童子製各樣風箏,送入雲霄。至夜繫小燈於箏線,朗若大星。

  冬至節,家作米丸祀先。門戶器物,皆粘一丸,謂之餉耗。前一夕,小兒將米丸塑為犬豕等物,謂之添歲。即古所謂亞歲也。

  十二月廿四日,備紙輿馬祀神曰送神。前一、二日,家掃塵埃,以期潔淨,取革故鼎新之意,謂歲將更始也。廿五日家各齋戒焚香,謂天神下降,查察人間善惡,故致敬若此。除夕前數日,親友以物相饋曰送年。

  除夕,煮芥菜一碗放棹上,至新正初六日驗燥濕,以占來歲水旱。餘菜待發變後食之,曰隔年菜。又煮米飯一碗,上插以紅春花,置案頭,曰過年飯,取食有春飯之意。至上元後,仍收和飯弄。又以米蒸糕曰年糕。是日祀祖先,祀外神,爆竹辭歲,張燈結綵,圍爐飲酒。至夜,燒舊竹燈鉤,乘其未燼,將灰分十二堆,以象十二月;觀何堆明暗,以卜來歲十二月陰晴水旱。

  居處

  築室規模,與泉、漳相似。城市地狹,尤尚層樓,與內地同。惟村莊貧民,結茅為屋,範士為牆,編竹為垣,則猶存古樸之風。

  衣服

  彰化地當全台之中,故寒次於淡水,大毛可不御。熱次於嘉義以南,紗葛穿不多時。濱海鹿港上下,海風凜冽,村民每防落帽,以青布裹其頭;而不濱海者亦效顰焉。紬緞哖羽,皆來自內地,價值輒倍。番布只可當暑為絺綌用,冬令非所宜也。

  飲食

  每日三餐,富者米飯,貧者食粥及地瓜,雖歉歲不聞啼饑也。葷菜則稱家之貧富耳。惟檳榔為散煙瘴之物,則不論貧富,不分老壯,皆嚼不離口,所以有黑齒之譏也。家釀老米酒,以養老疾,粵莊尤多。村民或以地瓜番黍為酒,則遜焉。若紹興、鎮江、惠泉膏粱燒等酒,皆來自外省,市中所沽,多雜他酒。城市宴客好豐,四千制錢,購備一席,慮不為歡,必肴罄山海,曰滿漢席,輒費十餘金。昔陳觀察以食無兼味先士庶,梁觀察為條約以非婚祭大慶不得過五簋。流風善政,蕩然無存矣。

  士習

  彰邑庠分閩、粵二籍,讀書各操土音,各有師承。城市鄉村,隨處皆有家塾,正月開館,臘月散館。塾師半系內地來者。各保近建文昌祠,為生童會文之地;敬業樂群,觀摩益善;敦詩說禮,狙獷潛消。彰城舊建白沙書院,鹿港新建文開書院,按月課期,互相濯磨,以上副國家養士之隆、右文之化。或席豐好禮,或安貧守道,蒸蒸然不僅為科舉之學矣。

  農事

  彰化負山面海,草萊漸闢,地多廣衍膏腴。其高原平岡者為旱園,可治埤圳灌溉者為水田,利賴不在江、浙之下。耕穫有早晚二季,耰鋤力作,冒雨耕犁,耘耔勤勞,戴星出入。地有壙土,民無惰農,所以力穡有秋也。暇日則牽車牛以服賈,殘冬則操斧斤以入山。場功既畢,則剉蔗為糖,至三、四月乃止。渥蒙列聖加恩,海外薄賦輕徭,熙熙然擊壤歌衢之世矣。

  商賈

  遠賈以舟楫運載米粟糖油,行郊商皆內地殷戶之人,出貲遣夥來鹿港,正對渡於蚶江、深滬、獺窟、崇武者曰「泉郊」,斜對渡於廈門曰「廈郊」。間有糖船直透天津、上海等處者,未及郡治北郊之多。若澎湖船則來載醃鹹海味,往運米油地瓜而已。其在本地囤積五穀者,半屬土著殷戶。其餘負販貿易,頗似泉、漳;惟載貨多用牛車,與內地不同耳。

  女紅

  婦女惟事針黹,不出戶庭。刺繡之工,匹於蘇廣。惟蠶事未興,紡織尚少。近有挈女眷來台者,頗知紡織機布,但皆買棉之彈好者為之。若土產吉貝甚多,皆隨風飄散,視為無用。又有絲棉,任其開花結實,終無收用。其麻苧近有買歸內地者。若桑樹雖多,飼蠶則少。間有飼蠶,亦僅任其自機為燈為扇以為觀玩而已。「諸羅舊志」云:前滿中丞嘗著「蠶桑要法」,以教閩人。其援據經傳所載,天下之士,無不宜於蠶桑者,而特慮育蠶樹桑之法,或未講習,於是繪為十二圖而詳詔之。今頒在郡縣者可考也。諸羅下土墳壚,「小雅」之詩曰:「隰桑有阿,其葉有儺」。開畝樹桑,蕃衍沃若,無難也。因以購種育蠶,即蠶事興矣。彰化舊屬諸羅所轄,其土宜蠶可知也。至於木棉更多,平原沙磧,吉貝相望。果善其法而蒔之,地豈愛寶哉?誠使蠶績並興,布帛充牣,同巷相從,篝燈繼日,成之不易,服之無斁,勤儉之風,比降豳雅,視錦繡纂組之害女紅者霄壤也。

  雜俗

  土著既鮮,流寓者無期功強近之親,同鄉井如骨肉矣。疾病相扶,死喪相助,棺殮埋葬,鄰里皆躬親之。貧無歸則集眾傾囊襄事,雖慳者亦畏譏議。詩云:「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此風較內地猶厚(「諸羅舊志」)。

  土產檳榔,無益饑飽,云可解瘴氣,薦客先於茶酒。閭里雀角,或相詬誶,大者親鄰置酒解之,小者輒用檳榔數十文之費,而息兩家一朝之忿焉。然男女咀嚼,或日費百餘文,黑齒耗氣,不知節矣。

  地平曠便於車行。輪高五尺許,軌轍畫一。一牛約運五、六百觔。編竹為車籠,以盛五穀之屬。誅茅採薪,去其籠,捆束以載,行遠可乘三、四人。重則另橫一木於右,縶靷加軌,多一牛以曳之,若馬之兩驂而缺其左矣。(按今有一車而駕三牛者,更多則再駕一牛於轅前,名曰頭抽,其左曰左邊,右曰右邊)。婦女乘則置竹亭於上,或用布帷。凡引重致遠皆用車。漢莊、番社,無不家製車而戶畜牛者。冬春皆夜行,田潦盡涸,四野康莊,夜靜風生,蹄輕行疾,轆轆之聲,遠近相聞,有臨淄即墨之風焉。夏秋多淫雨,水深泥淤,非晝不可行。其布嶼、海豐二保,人尚儉約,凡婚娶多有以車結紅綵,而代肩輿者。

  人無貴賤,必飾衣服,輿夫隸卒,褲皆紗帛。雷陽大中丞陳公觀察臺灣時,躬以節儉訓俗,食無兼味,禁諸服飾奢侈,民不敢違。今則奢侈又萌矣。道光八年間,再奉列憲頒發服飾飲食及冠、婚、喪、祭儀節,仰見聖天子躬行節儉,為天下先;又慮愚民不知食時用禮之道,諄諄告誡。凡以圖匱於豐,防儉於逸,為天下杜奢侈之漸也。彰海外屬邑,僭侈之積習,當知返矣。

  俗素尚巫。凡疾病輒令僧道禳之,曰進錢補運。又有非僧非道,以紅布包頭,名紅頭司,多潮人為之。攜一撮米,往占病者,名占米卦。稱神說鬼,鄉人為其所愚,倩貼符行法,而禱於神,鼓角喧天,竟夜而罷。病未愈而費已十數金矣。不特邪說惑人,亦糜財之一竇也。又有尋神者,或男或女不等,到家排香燭金楮,其人以紅帕複首掩面,少頃即作鬼語,若亡魂來附其身而言者,竟日十數次,費數百錢。婦女尤信而好之。此風不可不嚴禁使止也。

  凡販牛,欲賣者必於牛墟。台地無設墟為市者,惟賣牛必到墟。墟日有定率,以三日為期。如二五八、一四七之類。墟設墟長,長由官立,給以戳記;凡買牛賣牛者寫契,皆用墟長戳記,若中保然,恐有盜竊之累也。墟長必鑄鐵烙牛,以字為號,便於識別。乃近日之盜,得牛亦鑄鐵取字之相似者,覆以亂之,故偷牛者亦至墟發賣。或墟長能知為盜,買者不能辨也。

  凡瓜果豆菜之屬,著地則生;又多隙地,易於種植;而人不自植,多買諸市。近溪之田,桔槔必以牛,邇來始有任人之力者。傭工計值三倍內地,甘遊手乏食,不肯少減其價。二者皆民風之惰而侈也。

  莊地既寬曠,雞豚之畜,數倍內地。乃雞豚之價,與內地等。由習俗奢侈,中人之家,食必舉肉。且游手者眾,食魚蝦者多,而採捕者少,固宜物價騰湧。牛擇黃牯臕牡者,飾鞍如馬,馴習之後,日行數十里,可省肩輿糜費。且易牛而馬,學騎射亦易易也。

  村莊神廟,或建、或修,好求峻宇雕牆。年節香燈之外,必欲演戲,動費多金。凡神誕喜慶,賽願設醮,演唱累日夜。近日盂蘭會,飯僧極豐。事畢亦以戲繼之,名為敬神以祈福,轉為瀆神以干譴,況濫費有出於拮据乎?

  俗喜賭博,士農工商卒伍,相競一擲。負者束手,勝者亦無贏囊,率入放賭之家。父兄之教不可不先,官司之法所不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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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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