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防志
兵制沿革營制陸路兵制水師兵制軍官列傳(殉難附)屯政
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不備。台雖海外,豈與中土異哉?特內地設營置兵,皆募土著之人,以充行伍。台之水陸步騎,則自內地各營調撥而來,三年換班,及瓜而代,猶古戍邊之例。惟屯兵則募各社番丁為之,設屯弁以管轄,實倣四川屯練之法焉。彰化居全台之中,最為扼要之所,相其險易,度其機宜,設水陸汛防,以控制之。詰奸除暴,洵足弭亂於未萌也。爰著其詳,將使後之考武衛者,有所徵信焉。兵防志。
兵制沿革
營制
陸路兵制
水師兵制
軍官
列傳(殉難附)
屯政
·兵制沿革
內地設營置兵,其兵皆招募土著之人,言語既同,險要亦熟,故一兵可收一兵之用。臺灣之兵,則皆由內地水陸各營調撥而來,除漳、泉二郡兵外,如福、興、延、建、汀、邵之兵,鄉談各別,道路不知,駐台三年,換班更代,即戍邊之例也。彰化未設治之先,原屬諸羅。但於諸羅參將營內,撥千總一員,駐防半線,嗣以守備駐劄半線。諸羅令周鍾瑄修志時,即洞悉機宜,議北路地方遼闊,宜增設營汛以控制之。迨雍正元年,增設彰化縣治,乃設副將駐劄彰化,南馭諸羅,北控淡水;誠以彰化為中權扼要之區焉。臺灣水師,向設副將駐安平,而彰化各港,但以千、把總分防。至乾隆五十三年,始分安平水師左營遊擊一員,移駐鹿港。以大將軍福公平台之師,多從鹿港登岸也。自是而水陸營汛布置,皆得其宜矣。若通台騎兵之設,亦自福公始。當公平林逆時,率用馬巴圖魯隊當先,衝鋒陷陣,所向無前;而善後事宜,乃請各營增設馬兵,及倣四川屯練之法,請將通台歸化熟悉,收為屯兵。法制之周詳,洵足資彈壓而弭亂萌也。
按道光十四年,以彰化營馬五十疋,裁汰二十四匹,現實在額設營馬三十匹。又以臺灣向有招募本地兵丁,現彰化增設招募兵丁一百六十一名。
·營制
軍營駐邑治之內者,曰:北路協鎮營,統馭彰、嘉、淡三屬之兵也。曰:北路協鎮中營,專為邑治而設也。曰:水師左營,分防鹿港各海口,而受轄於安平協鎮也。
汛塘
設弁帶兵者曰汛,如貓霧拺汛之類。僅安兵丁者曰塘,如赤塗崎塘之類。置兵宿守者曰堆,如各堆房是也。
軍官
舊制:臺灣自總鎮至都、守,皆於三年俸滿,即行更調。乾隆五十一年,此例停止。令總兵官歷俸三年,奏請陛見。副將、參、遊、都、守俱俟曆俸五年之後,方準陞補內地;惟千、把總末弁,仍從舊規,三年調回內地。戍兵換班者,即令統率。
·陸路兵制
北路協鎮,原設參將駐諸羅(今改嘉義)。雍正十一年,改設副將,駐劄彰化縣治,其兵原止一營。至是增設,分為中左右三營:以中營駐彰化,左營駐諸羅,右營駐竹塹,三營官兵,統歸北協鎮副將管轄。嗣後弁兵,皆有增設。今就北中營現設實額,備紀於後,而左營、右營官兵,另詳嘉義、淡水兩志,茲不具載。北陸路中營,駐劄彰化縣治。雍正十一年,原設副將一員,中軍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外委四員。乾隆五十三年,增設外委三員,額外外委一員。中營兵丁共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內分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五百二十一名,步守兵六百五十三名。駐防城內者,六百零五名,分防各汛塘者,六百一十九名。營馬五十匹,乾隆五十三年增設。道光十四年裁汰營馬二十疋,增設招募本地兵丁六十一名。北陸路協鎮中營兵丁: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按雍正十一年,原設駐劄縣治及分防各汛、塘兵數,各有增減不同。今就現在額設計之:以六百零五名駐紮彰化城內,以八十五名分防貓霧拺汛,以八十五名分防燕霧汛,以五名分防二林塘,以八十九名分防南北投汛,以十名分防內木柵汛,以四十五名分防寓鰲、沙轆、大肚等塘,以四十名分防八卦山汛,以六十名分防許厝埔汛,以五十名分防大里杙汛,以五十名分防崁頂汛,以三十名分防四張犁汛,以四十名分防葫蘆墩汛,以三十名分防觸口汛,合共額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汛塘(衙署兵房附)
彰化縣城內汛:城垣一座,計九百四十八丈。東西南北四城門敵樓四座,四城門堆房一座,各三間,共一十二間。副將衙署一所,中軍都司衙署一所,軍裝庫局一座三間,火藥庫局一座三間,看守庫局上宿兵房二間,營盤堆房三間,營盤內兵房,共一百四十九間。安設副將一員、中軍都司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共六百名。南門外教場一所,底塘一間,安兵五名。
八卦山汛(兵房二十二間)駐防:外委一員,戰守兵四十名。
貓霧拺汛(兵房二十二間):千總一員(駐大墩),外委一員,戰守兵八十五名。
外四汛(帶管三塘,兵房共一十六間):把總一員(駐寓鰲頭),額外一員(駐大肚塘),戰守兵四十五名。內分:大肚塘(兵房五間,戰守兵一十五名),沙轆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寓鰲頭塘(兵房八間,戰守兵二十五名)。各塘防兵統歸該汛撥守。
燕霧汛(帶管七塘,兵房共二十八間):把總一員(駐員林街),外委一員(駐二林塘),戰守兵共九十名。內分:赤塗崎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枋橋頭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大武郡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東螺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溪口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五名),三林塘(兵房三間,戰守兵一十五名),燕霧塘(兵房十間,戰守兵五十名)。各塘防兵,統歸該汛撥守。
許厝埔汛(兵房一十二間):把總一員,戰守兵六十名。
南北投汛(兵房二十五間):把總一員,戰守兵八十九名。
內木柵汛(兵房三間,此汛歸南北投汛撥守):外委一員,戰守兵一十名。
大里杙汛(兵房一十三間):外委一員,戰守兵五十名。
崁頂汛(兵房一十二間):外委一員,戰守兵五十名。
觸口汛(兵房一十一間):額外一員,戰守兵三十名。
葫蘆墩汛(兵房一十一間):外委一員,戰守兵四十名。
四張犁汛(兵房九間):外委一員,戰守兵三十名。
以上各汛塘,俱建煙墩三座,望樓一所,牌坊一座,旗杆一桿。
北路中營軍火
行營砲十一尊,母子砲十五尊,劈山砲二位,蕩寇砲二位,鉎熕砲七位,大小鐵砲子一百八十七個,母子砲鐵子一百八十個,大小窩蜂子二百七十觔,大小鐵子七千五百觔。備貯三年火藥,七千二百零三觔十四兩九錢八分;備貯三年鉛子,二千八百七十四觔十三兩五錢八分(所有給兵操演,次年赴司領回製煉補款)。弓箭二百六十三副,鳥鎗七百六十二桿,籐牌一百五十九面,牌刀各具。又籐牌五十面,雙手帶刀五十把,腰刀一千零八十七口,戰箭九千四百五十枝,斧、鍬、鐮、钁各三十把,鉞鑼鍋三十口。
北中營額支俸薪養廉糧餉草乾銀米各款
副將一員,年支俸薪養廉草乾等銀:一千三百二十一兩四錢五分七釐六毫。都司一員,年支俸薪養廉草乾等銀: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三釐六毫。千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養廉草乾等銀:一百九十二兩,共銀三百八十四兩。把總四員,每員年支俸薪養廉草乾等銀:一百五十兩,共銀六百兩。外委千把總九員,每員除月領戰糧正餉外,年領養廉銀:一十八兩,共銀一百六十二兩。額外外委五員,例領步戰兵糧餉。馬戰兵五十名,每名年領餉銀:二十四兩,共銀一千二百兩;年領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百八十石。步戰兵五百三十五名,每名年領餉銀一十八兩,共銀九千六百三十兩(外委額外均在內);年領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千九百二十六石。守兵六百五十三名,每名年領餉銀一十二兩,共銀七千八百三十六兩;年領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二千三百五十石八斗。配兵騎操馬五十匹,每匹年食草乾銀,一十二兩,共銀六百兩。
以上官兵馬匹,年共需俸薪養廉餉草乾銀:二萬二千一百八十二兩八錢五分一釐二毫;年共需兵米:四千四百五十六石八斗。
按道光十四年,裁汰馬二十匹,每匹年食草乾銀一十二兩,計共減草乾銀二百四十兩。
戍兵贍眷銀米
雍正二年,奉上諭:撥赴台、澎戍守兵丁糧餉,在台支給。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必致分心苦累。每月著戶給米一斗,以資養贍。雍正七年,奉上諭:戍台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內地,前已加恩,每名給與米糧。今沛特恩,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內地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月給發,以示卹兵賞勞至意(每月戶給贍眷米一斗,又贍眷銀二錢八分零)。
卹賞銀兩
雍正八年,臺灣鎮王郡奏準:恩給營中卹賞銀兩,台、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台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遴員經理,徵收租稅,賞給兵丁有病、革退弁兵、拾骸扶櫬等費。兵丁娶妻,並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員弁亡故,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依此推算。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中下游,給賞運費:上游賞銀三兩,中游賞銀一兩五錢,下游賞銀一兩。如同標並起,上中下游,拾運三名以上者,各減銀三錢。一、臺灣病兵辭退,革伍回籍,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貼銀四分。
戍兵盤費
乾隆五年奉上諭:著總督將閩省生息銀兩,查算餘剩之數,每年計共若干,即於此項內,分別班兵路途遠近,給賞往來盤費,永禁營中幫貼之弊。上游每名給盤費銀一兩五錢,下游每名給盤費銀一兩。
戍兵加賞餉銀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內,所有抄沒田園家產,遞年租息,給加台、澎戍兵糧餉。於是每人每月,加賞銀四錢,歲為例。過閨之月不加。中營馬步兵丁,一千二百二十九名,年領加賞銀五千八百九十九兩二錢。
右陸路縣南,距虎尾溪五十餘里,東南西南設汛俱三。縣北距大甲溪四十餘里,東北西北設汛俱二。其設塘安兵,皆附各汛統轄,星羅碁布,可謂布置得宜矣。然今昔之時勢不同,則汛塘之遷徙靡定,匪可膠柱而鼓瑟也。如乾隆丙午,林爽文之亂,自陷大墩始。大墩居貓霧拺之中,昔嘗以都司駐劄於此。其後都司隨標縣治,改用千總駐防,所以重首禍,扼中權也。柳樹湳昔為隘口,凶番嘗殺居民,不得不設汛防之。故初用把總,繼改外委,今並裁去;而移把總外委於他處。以向時之險隘已為今日之村莊,毋庸分兵守之,徒滋紛擾也。
夫汛塘之移徙,大抵因時以制宜。而山川之險阻,其有關於守土,為籌議所未及者,不可不思患而豫防之。若林杞埔,地迫內山,林深蒨密,谿榖迴環,藏垢納污,吏不能問。今且闤闠囂塵,人煙錯雜,沙連倉之儲積,即在其間,保無宵小之窺伺乎?雖觸口一汛,亦有弁兵,而寥寥無幾,力豈足恃?在太平之時,無煩過慮。倘一旦地方有事,倉庾尚盈,我守之可以贍兵糈;賊據之,即以齋盜糧。至是而籌保固之法,晚矣。縱警報一至,援兵立馳,而道路險遠,鞭長莫及,不其難哉。竊思此地,宜設一汛防,以千把總,增兵數十名,庶倉廒可保;而水沙連一帶,入山總路,亦以扼其要而遏其衝也。昔大將軍福公進剿林逆,嘗駐兵東埔蠟,由南北投而直搗賊巢,及剷平大里杙,爽文遁入生番界內,福公又令大將札林杞埔以嚴兵守之,蓋截其出路也。今於林杞埔增設一汛,與南北投互為犄角之勢,不有裨乎?
至集集埔,路通水埔二社,沃衍膏腴,良田萬頃,洵內山一大聚落也。該處山徑崎嶇,阻溪為固,兵家所謂一人守險,萬夫難越者此耳。昔爽文亦嘗據其地,被攻始潰。今集集已設街市,宜增一塘,安兵數名,以防匪類之出入,庶與觸口相應援,而為南北投所兼轄焉。且今日之所不經意,而為將來之隱憂者,有二:其一為生番:性雖椎魯,心亦狼貪。彼見漢人服食宮室,非不心羨其美,特欲效之而不能耳。鏢鎗弓箭,出入必以利器自隨;又多置鹿銃,潛伺殺人為驍勇。。水沙連內,生番之歸化者二十四社,其未歸化者不知凡幾也。況通後山崇爻等處,控弦不下數萬,尚得以生番忽之耶?彰化設治之初,巡道吳昌祚嘗討骨宗矣;提軍王郡,嘗平林武力矣;副將靳光瀚,嘗擒巴里鶴矣。十數年間,戕害居民無算。嗣後有被殺而出控者,有被戕而無告者,前車之覆,已可監已。其二為奸民:內山居民,狡獪而通番語者,為「番割」。知番所嗜之物,購與互換,名曰「擺流」。其利十倍。番出殺人,或互相攻殺,皆此輩之為也。他若抽籐、弔鹿、做料、燒炭之人,大半皆為匪類。或名民壯,或號屯丁,各帶刀鎗鹿銃入山,遇番則與格鬥,輕性命若鴻毛,惟趨利之如鶩。徒黨嘯聚,多或數百人,少亦數十人,山深林密之間,雖潛行劫掠,誰得而詰之?台地人心浮動,以數十人之造謠煽惑,而地方旋即動搖;況聚亡命之徒,而結盟結會,他日之謀為不測者,此輩實為厲階也。觀於丙午之禍,有識者不為寒心哉?故置汛增兵,所以資彈壓而折桀驁之氣,使有所忌而不敢為亂耳。第防之於既發,孰若銷之於未萌,則籌之宜亟也。
·水師兵制
台協水師左營,原駐安平,乾隆五十三年,改駐鹿仔港。額設遊擊一員,統率守備一員(駐防嘉邑笨港汛),千總二員(一員隨防鹿仔港,一員分防三林汛),把總四員(一員隨防鹿仔港,一員防隨笨港汛,一員分防三林汛,一員分防新店汛),外委六員,額外三員,步戰守兵七百三十三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一十六名,實兵七百零八名。以三十名分防二林汛,以二十名分防海豐汛,以一十名分防水里汛,餘俱隨標)。戰船一十六隻,俱定字號,原設一十八隻,乾隆三十年,裁汰二隻(按現時海面清晏,戰船尚未修造)。砲台四座(笨港一座,海豐一座,三林一座,鹿港一座)。
水師左營遊擊一員,駐防鹿仔港(衙署一座,原在北頭。乾隆六十年三月陳周全滋事,營房焚燬,移駐土城內。新建遊擊署一座,營房五十三間,軍裝火藥局一座。其砲台一座,遺址尚在北頭海墘)。
營汛
鹿仔港汛,距邑治二十里,西臨大海。該處人煙稠密,商舶輻輳,獨當一面藩籬。巡防跴緝,最宜嚴緊,練兵訓技,即在本處,為北路沿海扼要之區。遵海而南,至安平水程二百里。
水里港汛,在邑治西北二十里海■〈氵义〉,兵房三間,駐兵二十名。按水里港之北十里有五叉港,現時小船嘗多停泊,宜將水里港汛移駐於此。
三林港汛,在邑治西南四十五里,兵房六間,防兵二十名。按三林港汛現在番仔挖港,商船輻輳,宜增兵駐防;與海豐港汛互相聯絡。
海豐港汛,在邑治西南七十里,兵房九間,駐兵二十名。按海豐港現已淤塞,近有宗元港亦可泊小船,宜將兵房移駐於此;與番仔挖港為犄角之勢。
以上四汛,各建砲台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牌坊一座,旗杆一桿。
左營軍火
大鉎熕砲二十四位,中鉎熕砲十一位,百子砲四十位,母子砲八尊;又母子砲二尊,行營砲四尊。大砲子,八百七十出,小砲子三百出,窩峰子七百觔,中砲子四百出,群子四千四百出,鉎鐵子五千九百九十二觔九兩(火藥、鉛子按年赴司請領)。弓箭一百四十八副,鳥鎗四百一十八桿,腰刀五百九十四口,戰箭五千二百九十枝,籐牌一百面,牌刀一百口(以上班兵隨帶)。大挑刀二十五把,籐牌五十面,牌刀五十口,雙手帶刀五十把,長鎗三十一枝,斧、鍬、鐮、鐝二十副。
水師船
台、澎水師戰船,初制分派通省廳員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州縣,令其通省按糧議派,台屬亦在勻派之內。後改屬通省道府。四十五年乃令專屬臺灣道府,令福州府與臺灣分修;而府之派船數倍於道。既而專責知府,並道標船交歸府焉。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準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百貨聚集之所,鳩工辦料,較為省便。歲派道員監督,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同監視焉。部價不敷銀兩,向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嗣經總督覺羅滿保會題,將台、澎戰船九十八隻,就臺灣設廠,令臺灣道督修,遂為定例。道光八年,以臺灣府與道,各設廠分修,後定為例。
右水師汛防,在縣西南者二,在縣西北者一,而鹿港水師遊擊,又所以統三汛而兼轄之也。查鹿港未設以前,水師雖有汛防,不過一千把總駐劄,以嚴出入,司斥堠而已。迨乾隆四十九年,福州將軍永公,奏開鹿仔港口,對渡蚶江。其時文員祗一巡檢,武弁祗一千總,帶兵數十名,何足資巡哨備彈壓哉。越三年冬,大將軍福公征剿林逆,兵船數百,俱由鹿港登岸。削平後,始議將安平水師左營遊擊一員,移駐鹿港,隨帶弁兵分防海豐、三林、水里各汛。可謂布置得宜矣。自時厥後,循守舊規,至今不易。不知台地港澳,全憑沙汕,以界內外。而沙汕之遷徙靡定,即港道之淺深無常,非若內地之山石一成不變也。所以水淘沙去,港深汕繞,前為澳,而巨艦可收;沙填水淺,港塞汕低,則有港直如無港,而商船難泊。康熙間,北路俱屬諸羅,其時水師汛防,即有海豐、三林、鹿港三處,而水里尚無其名。自雍正初,彰化設治,至乾隆中,海豐、三林港俱淤塞。惟鹿港最稱利涉。故丙午以後,蚶江、廈門,通行配運,洵足與鹿耳門相埒。乃滄桑之變,令人莫測:向之所謂利涉者,今仍淤塞矣;向之所憂淤塞者,今仍利涉矣。港口既已遷移,汛防亦宜通變。名雖沿舊,地已易新。營書拘守具文,依然奉行故事,豈知海口以關係甚重,則兵力以不足宜增。按時度勢,似不能不豫為籌議也。
蓋臺灣之正口有二:八里坌在北,鹿耳門在南,惟鹿港為居中扼要之地。其水程相距,南北皆二百餘里,此誠全台之中權,可以兼顧乎首尾,而為地險之足憑也。故口岸所在,必鎮以官兵建以營汛,設以哨船,而又築砲台、豎煙墩、造望樓,歲糜糧餉數千金,年運米榖數萬石,其不惜多費,而設口置汛者,蓋欲通商惠民,非徒徵關稅以裕國課,詰奸匪以耀兵威也。蓋臺灣為四省之藩籬,而各港口為臺灣之門戶。門戶不嚴,曷資捍蔽?況鹿港口岸,較之鹿耳門、八里坌,其形勢之險夷,又相懸絕也。八里坌口地居淡北,與福州遙對,水程僅八更;而由五虎門出口,暗礁叢雜,港道紆迴,舵工既少嫺熟,商艘多畏不前。何如鹿港之往來習熟,郊商之蓄積饒多,水程亦甚直捷,船戶莫不爭趨。一旦有警,援兵立至,則口岸之保守,最為要圖也;觀於丙午之往事可知矣。鹿耳門口,為台郡咽喉,內地與廈門相對,水程一十二更。而中隔澎湖,風色不利,則須寄泊靜候。澎湖垵澳,石礁參差,港道曲折,非精熟者,每多誤事。即順序抵台,而象鼻汕長而彎,又虞衝汕失利,何如由泉至鹿,水程八更,一晝夜便可直達;則險易之勢,大不同矣。乃鹿耳門口,安平副將統兵二千防之;八里坌口,駐劄雖僅守備,而統兵不下千人。是口岸之緊要若斯也。獨鹿仔港口,駐劄水師遊擊,統兵七百餘人,分防仔番挖者,僅三十人,分防水里、海豐兩汛者,各二十人;又分三分之一,歸笨港守備統轄;則駐防鹿港之兵,未及五百。苟弗議增,何以守口岸而保其險哉?且鹿港之口,向距營汛不過數里,今港澳日徙日南,已在番挖之下。其離鹿港營汛也,旱程三十餘里,一旦有事,即欲應援,而鞭長莫及,三十名之兵丁,其力尚足恃乎?
夫兵不足恃,與無兵等。故非議增不可,非議徙亦不可。則所以籌之平時宜亟也。其議增者何?鹿港居南北之中,北控淡水,南按安平,遊擊一營,兵應千名。除以三百分屬嘉邑守備,使得防守五條港、笨港各口岸;尚存七百,統屬遊擊,半駐港鹿,半分各汛。酌其輕重,量為多寡,庶口岸可守,無致以險予敵,而失制勢之機也。其議徙者何?水師設汛,總以防守口岸為要,港口既遷,則汛防宜徙。如今之大港在番挖,商船泊此最多;則番挖之口岸,宜以重兵守之。非二百餘人,不能獨當一面之衝也。故名仍三林之舊,兵駐番挖之間,庶非虛設焉!他若海豐港汛,其港已無泊船,而宗元挖港,現成小口,小船亦堪停泊;此處胡可無兵?則海豐一汛,必徙於宗元,然後口岸可守也。至水里汛,昔本無口,設兵何用?今水里以北,有五義,邇來始成港口,雖巨艦難泊,而小艇可停。汕頭已新設市,守口惡得無兵。徙水里於五義,斯亦必然之勢也。
若夫內地垵澳,其為賊船所出沒,而巡哨必嚴者,「諸羅志」論之極詳,毋庸剿襲而覆述矣。然則水師力所重,莫如港口;港口之固守,又在嚴兵。倘兵力不足,而港口失據,賊保其險,以阻我師,雖良將勁兵,安能超越而登岸哉?此憂盛危明者,所宜思患而豫防之。毋謂愚者之過慮,罔中乎機宜也。
·軍官
北陸路副將
馬驥,寧夏人,行伍。年月無考。
靳光瀚,山西潞安人,行伍。年月無考。
雷澤遠,湖南常德人,武舉。乾隆五年任,一月後陞福寧鎮總兵。
江化龍,廣東番禺人,行伍。乾隆五年四月任。
梁成■〈土盈〉,陝西西安人,行伍。乾隆八年八月任。
馬龍圖,廣東潮陽人。乾隆十三年任。
郭宏基,籍貫出身無考。乾隆十七年任。
楊晉,正白旗人,監生。乾隆二十年四月任。
張世英,貴州南籠人,行伍。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
赫生額,滿洲人。乾隆五十一年,林逆之亂遇害。
張無咎,山西人,世襲。乾隆六十年,以城守營署,是年陳周全作亂遇害。
董金鳳,安徽合淝人,探花,侍衛。嘉慶二年十月任。
海隆阿,滿洲正紅旗人,參領。嘉慶六年九月任。
金殿安,山東聊城人,探花,侍衛。嘉慶十年二月任。
什格,蒙古正紅旗人,護軍參領。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任。
英林,滿洲正白旗人,嘉慶十五年月□任。
羅卓,汀州人,武舉。嘉慶十六年月□任。
明祥,蒙古正紅旗人,公中佐領。嘉慶十六年四月任。
蘇巴爾漢,滿洲人,嘉慶二十四年任。
明祥,嘉慶二十五年再任。
徐廷榮,道光二年任。
王萬邦,成都人,行伍。道光三年任。
趙裕福,漢軍鑲紅旗人,世襲佐領。道光三年九月任。
黃其漢,山陰人,武舉。道光六年任。
葉長春,漢軍鑲紅旗人,公中佐領。道光八年三月任。
珊琳,滿洲人,道光十五年十二月任。
北陸路中營都司
朱虎,寧波人,行伍。雍正十三年任。
李高耀,晉江人,行伍。乾隆三年任。
黃成縉,歷城人,武進士。乾隆六年任。
盧仁勇,廣州人,武進士。乾隆九年六月任。
劉宗源,永嘉人,行伍。乾隆十年任。
王琯,乾隆十三年任。
聶成德,蓬萊人,行伍。乾隆十六年任。
盧日盛,乾隆十八年任。
盧光裕,昌平人,行伍。乾隆二十年任。
那爾吉,滿洲正紅旗人。乾隆二十三年任。
任麟,元城人,行伍。乾隆二十六年任。
李定元,香山人,武進士。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任。
王宗武,乾隆五十一年任。爽文作亂遇害。
焦光宗,陝西人,乾隆五十六年任。
盧植,山西人,武進士。嘉慶八年任。
綽哈那,滿洲人,嘉慶十四年任。
楊彪,建寧人,行伍。嘉慶十五年任。
崇文,滿洲人。嘉慶十七年任。
雷靜元,廣西人,武進士。嘉慶十九年任。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嘉慶二十年任。
林名顯,漳浦人,行伍。嘉慶二十一年任。
黃清泰,嘉慶二十三年再任。
楊彪,嘉慶二十五年再任。
關桂,閩縣人,行伍。道光四年十二月任。
陳登高,晉江人,行伍。道光九年四月任。
洪志高,建安人,道光十一年三月任。
關桂,見上。道光十三年再任。
台協水師左營遊擊
魏大斌,廣東人,武進士。乾隆五十三年任,累陞廣東左翼鎮。
曾紹龍,長汀人,武舉。乾隆五十六年任,乾隆六十年陳周全滋事遇害(有傳)。
曾攀鶴,長汀人,武舉。嘉慶元年任。
雷鳴揚,浦城人,行伍。嘉慶三年任,緣事去。
陳廷梅。
許元勳,海澄人,武舉。嘉慶十年十二月任,被議革職。
許律斌,詔安人,行伍。嘉慶十二年九月署,累陞參將。
曾振,平和人,世襲。嘉慶十三年任,累陞副將。
蕭得華,福清人,行伍。嘉慶十四年三月以守備護理。
羅卓,永定人,武舉。嘉慶十四年十二月守備陞任。
陳一凱,閩縣人,行伍。嘉慶十五年十月以守備護理。
王贊,惠安人。嘉慶十五年十二月以守備護理。
羅卓,嘉慶十六年五月回任。
王贊,嘉慶十八年正月再署。
蔡安國,南澳人,行伍。嘉慶十八年十一月署。
羅卓,嘉慶十八年十二月回任,嘉慶二十一年七月卒於官。
翁朝龍,閩縣人,行伍。嘉慶二十一年七月以守備護理。
湯貴陞,閩縣人,世襲雲騎尉。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以守備護理。
吳憲章,南靖人,武進士。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任。
陳一凱,見上。嘉慶二十四年十一月署。
祥宗,滿洲正黃旗人,嘉慶二十五年七月任。
張朝發,福鼎人,行伍。道光元年十月以守備護理。
謝建雍,詔安人,行伍。道光二年八月以守備護理,累陞副將。
楊彪,甌寧人,行伍。道光四年十二月署。
沈朝冠,詔安人,行伍。道光五年四月任,十一月卒於官。
翁朝龍道光五年十一月再任。
溫兆鳳,龍巖人,行伍。道光七年四月陞任。
·列傳
王郡,字建侯,乾州人。初冒李姓入伍,康熙六十年,以千總從藍廷珍,收復臺灣有功,後為南路參將,始復姓。雍正六年,陞臺灣總鎮。七年討平鳳山山豬毛番。九年大甲西番林武力,聚眾作亂,鳳山流棍吳福生,亦乘間為變。郡時已授水師提督,乃先遣遊擊李榮,引兵應授。繼偵知福生與商大概等,攻埤頭甚急,遂決策率兵夜發,與參將侯元勳、守備張玉等,三路夾攻,敗其前鋒。賊復集,自辰至未,戰數合,賊大潰,各奔竄潛匿。生擒蕭田等八人,梟於營門。越日福生、大概等三十餘賊悉就擒。南路既平,而新鎮呂瑞麟剿大甲西番,為所圍,徵兵府中。總督郝玉麟復檄郡討之。郡師至鹿仔港,遣參將李蔭越、遊擊黃貴等,合兵圍阿束社;參將靳光瀚、遊擊林黃彩等,各扼隘口,絕其去路;遂渡大甲溪追殺直抵生番悠吾界,屢有殺獲。賊遁南日內山,峭璧峻絕,諜知樵徑僅一線,督師攀援而登,砲聲震山榖,賊負創去,搗其巢穴,焚其積聚。於是各社望風皆降,縛獻林武力等,北路亦平。十餘年來鎮台者,郡之功為優云(「府志」)。
吳昌祚,滿洲正黃旗人,由監生、議敘。雍正二年,任臺灣道。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殺民命,總督高其倬檄昌祚到省,面詢情形,授以方略,委為總統,囑其分路進攻,務獲首惡。以北路參將何勉副之,仍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征。昌祚到台,依計而行。時巡察御史索琳,亦帶親丁會昌祚於斗六門,酌議剿撫。冬十月,昌祚遣何勉率兵親入水沙連,擒獲骨宗父子三人,押回軍前,解省正法。六年,陞昌祚為山東按察使。
何勉,福州人,由行伍出身,熟於營務,諳練兵法。雍正四年,任北路參將。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殺民命;九月,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討之,以勉為副。冬十月,勉率兵眾攀巖援木,冒險深入,直抵水沙連,北港之蛤仔難社諸番,震懾就撫。越數日,復入南港水里湖社,擒獲骨宗父子三人,及凶黨阿密氏、麻薯等二十餘番,搜出頭顱一百餘顆,皆押回軍前,解省伏誅。水沙連平,勉累陞至臺灣鎮總兵。
福康安,號敬齋,滿洲鑲黃旗人。相國忠勇公第四子也。幼從戎有奇績,金川平,論功封嘉勇侯,遂以協辦大學士,總督陝、甘兩省。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倡亂,提督黃仕簡、任承恩,討賊無功,賊眾日滋蔓。明年春,詔以閩浙總督常青為將軍代仕簡,江南提督藍元枚為參贊代承恩。藍至鹿仔港病卒。常守郡城,賊勢久弗戢。乃上書乞特簡重臣,專司討伐事。八月有旨,以嘉勇侯為大將軍,超勇侯海蘭察為參贊,同領隊大臣普爾普、舒亮、四川將軍鄂輝,統領巴圖魯侍衛一百二十餘人,以楚、蜀、粵、黔兵九千人,赴臺灣剿賊。侯至閩,禮賢下士,所至察民情、咨地理。抵泉州,徵進士鄭光策、舉人曾大源,見於公邸。二人往見侯,長揖不拜,侯益尊重之。詢以臺灣亂故?光策首言上司好承奉,守士官差事奢侈,民生日朘削。侯壯其說,即日撤行台供具,以納人言。其時獻地圖言機事者甚夥,侯皆納之。乃定計集戰艦,十月乙巳,發大擔門,退候風於崇武。壬戌(二十八日)諸路軍畢集,風色大利,遂放洋。下令針盤指鹿仔港而發。癸亥,舟集鹿仔港,使舉人曾大源、廈門監生陳文會、職員楊振文輩,登岸招撫難民,露布告數百紙,令脅從罔治;凡歸莊不助賊者,給與盛世良民旗一桿;凡莊有此旗者不加兵。於是良民聞風爭領旗不絕,脅從多散。時爽文方以賊黨守大里杙,而自與眾賊悉力攻諸羅。諸羅困圍已五閱月,民食草根豆■〈艹黠〉,待命於呼吸。爽文劄營牛椆山之上,在諸羅北七里。侯下令搗賊巢,大軍盡攻大里杙,爽文懼,去牛椆山營,北退二十餘里,結寨於大埔林,而分其黨救大里杙。十有一月四日丁卯,侯使海蘭察率巴圖魯攻彰化之八卦山,而使額爾、亨額色、穆里雍中以降番伏於山下。索倫阿木勒塔,侍衛哲堯,衝鋒上山,海侯繼之,槍箭齊發,賊奔山下竹圍中,伏起,降番急撲之,散。明日戊辰下令,以舒亮為前鋒,取路北攻大里杙。己巳,侯率大軍,南駐營於元長,分兵五隊,使海蘭察為前鋒侯自率諸將繼之,悉南行救諸羅。辛未、天初明,爽文以賊眾禦我師以崙仔頂(地屬笨港)竹圍蔗園中,鎗砲迸發,我軍嶷立不動。海蘭察視賊所聚,以馬隊衝之,巴圖魯輩箭無虛發,當之者七、八十步外,皆著矢倒地。賊如出不意,遂奔潰。爽文身被創,於是焚埤頭柴林腳、西勢潭仔湃厝、三埤厝、本廳、天錫、灰窯、雙溪口、大崙、海豐、溝仔,凡十數莊(俱在笨港東南)。所至之處,勢如破竹。耆老持露布出迎,丁壯請從征者不可勝計,遂直抵牛椆山。山為爽文大寨,賊眾數萬,負山阻溪自固,皆四面攻殺而來。海侯率侍衛,躍馬踰溪,直衝賊陣,所向披靡,賊眾大奔。比昏,海侯先入諸羅城。侯復率眾將攻牛椆莊、台斗坑、北社尾,皆削平之。比夜、侯與大軍入於諸羅,柴大紀率眾官迎,具言久困狀。福、海二侯,取豆■〈艹黠〉嚼於口,咨嗟者久之。諸羅民一時傳聞者皆下涕。越三日壬申,賊聚數萬,攻諸羅城之西北,侯使海蘭察以侍衛屯練兵五百人出,飛鏃疾馳,驟如風雨,賊急奔,自相踐踏,死者不計其數,窮追至賊寮,悉焚之;使民載其糧而歸。癸酉(初十日)復西剿至大崙,而將軍恆瑞亦打通半天厝來會。大崙與半天厝比連,皆鹿仔草地,於是諸羅西路始通。諸羅圍既解,爽文去大埔林,而堅守於斗六門。侯以近山賊巢連結,必先剿除,乃使海蘭察、鄂輝、普爾普、與翼長六十七,率巴圖魯東剿,取路自十四甲而北。侯自與將軍恆瑞、總兵袁國璜策其後,大戰於興化店,殺賊千數百人。自興化店北至員林莊,賊巢皆毀。而舒亮前受策,復自侯仔港進軍,伐竹仔腳、中寮,破大肚溪而南。海口路既通,乃使普爾普、烏什哈達,以千人南伐茅港尾,與知府楊廷理會剿中路。廷理亦能軍,且得民情。不二日,普復拔營而北。辛巳(十有八日)下令攻斗六門。賊引數千人,迎截我師於馬椆後(在諸羅北門外山中,今已廢),擊敗之。追至大竹排而還(按馬椆後、大竹排皆往斗六門舊路,福侯由此進兵非利,故引還;而於二十日破大埔林而北,即今之大路也。自此舊路遂廢)。時爽文踞斗六門,而使其黨屯大埔林及中林、大埔尾,履東屯菴古坑,以為聲援。癸未,侯率大兵,復攻斗六門乃分兵使恆瑞、普吉保,攻大埔林;鄂輝、袁國璜,攻大埔尾;海蘭察以巴圖魯攻中林;侯自帥師往來應援,大破之,數十里積屍遍野,日晡大軍會集於菴占坑。坑,為蔡福巢穴,濠、柵深固,力攻破之。明日甲申(二十一日),師迫斗六門,賊踞隘口布坑阱,削竹筒埋之,以陷馬足。我軍行畝圳間,四面攻之,斬竹圍入破其營;爽文遁,遂復斗六門。西螺逆民來降,侯使同知黃嘉訓,搜其黨。乙酉大軍駐水沙連,分剿虎仔溪、萬丹、南投、北投、諸莊,悉平之。丁未大軍至平臺莊,遂進攻大里杙。大里杙高壘土城,列巨砲,內設木柵兩層,外溪磡重疊。侯揮軍迫溪磡,賊發巨砲,侯親躍馬先渡,賊四出衝擊。巴圖魯前,賊不敢犯,暮即列隊於溪磡旁。比夜,賊來攻隊,我軍肅然無聲。賊迫,輒殺之,黑夜中殺賊無算。明日戊午,侯率諸將分兩路夾攻之,破其穴。殺賊目林素、林成、林快、江近、許三江、陳傑輩二百餘人;擒偽彰化縣劉懷青及張火、蔣挺、林茂、何從龍。時爽文已挈妻拏,越火燄山而遁,乃剷平大里杙,獲大小鎗砲數百,榖數千,牛八百餘。北路文武關防印信皆收復。十有二月丁酉,攻集集埔破之,獲爽文父母與其妻若弟。辛亥攻小半天又破之。二處皆堅壁絕險,懸崖鳥道,賊鑿石斷樹,滅途逕,謀死守者。於是擒賊目林追、林二、林添、孫東海、王若敬。爽文匿埔里番社中。侯乃指畫內山岐途仄逕,凡一十五處,皆令大將嚴兵守之。而自與海蘭察窮搜亂山獠穴中,誅擒逆賊六千餘人,收其器械。爽文自知不脫,乃投於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之以獻,遂卒獲爽文與其弟林躍,賊黨何有志,悉檻致京師:時乾隆五十三年春正月四日也。北路悉平,侯乃下令南征。十有四日丁丑,侯使普爾普,偕副將謝廷選,取路內山僻徑,直趨大武隴;鄂輝取路海口,由哆囉嘓、洗布埤,搜剿而南;特克什布,偕遊擊葉有光,亦沿山南進;侯自率領大軍趨中路,以遊擊吳琇為為後勁。戊寅駐灣里溪,己卯進攻牛莊,擒賊陳獻瑞,中路餘賊聞風大潰,大穆降、九社口、本縣莊、大武隴、大埔、十八重溪諸處賊悉平。壬午,侯率師抵南潭,丁亥,與賊戰於南仔坑,大破之;遂進復鳳山。以副將伍達色留守。有水底寮者,居臺灣之極南,負山面海,地勢險遠,南北路賊多竄焉!侯使副將張芝元、知府楊廷理往招諭之。賊恃險四出攻擊。芝元、廷理力戰焉。明日戊子,賊列陣於海岸,以致相拒,侯率海蘭察四路抄殺,出奇兵橫衝擊之,賊大敗,奔入海中,死者無數。莊大田走琅■〈王喬〉,琅■〈王喬〉內山十八社,皆生番所居,外則柴城諸處,迫近海岸,林菁叢深,崎嶇轇輵。二月五日戊戌,侯令侍衛烏什哈達,率師由海道進;海蘭察、鄂輝由山路進;侯親統大兵至風港,越菁穿林,深入三十里。賊從林中突出,三路軍會合,殪賊於林中,遂獲大田及其弟大韭,其黨簡天德、許光來、許尚輩,與大田母、妻、子、媳凡八百餘人;生番縛賊三百餘人至,盡殺之。械大田至郡,病亟,磔於市。南路悉平。是役也,台南北亙千餘里,巨凶糾惡與脅從者,眾且百萬,巢穴纍結,多在深林峻壑間,有人跡所未易到者。侯上秉廟謨,下稽眾論,出謀制敵,成算在胸。自丁未冬十一月四日始用兵,至戊申二月五日,凡三閱月,而南、北路蕩平。窮山絕險無留奸,群凶無漏網。水火倒懸,畢登衽席,時雨之恩,隘於海表。蓋慮有必得,而兵無停機,有如此也。先是侯在北路燒賊莊,懼難民多失所;又東西螺投順以後,降者日眾,稂莠未分,乃疏請派文員十餘人,至台撫卹;又請以巡撫徐嗣曾來台,治諸一切。詔皆報可。既平定,侯復疏請於台郡及諸羅,建築城垣,以番民為屯兵。語在「城池」、「屯番」二志。又以逆案抄沒田園租息,增賞戍兵糧餉。海防文武官,索船戶例錢者,悉加案核治其罪。從軍打杖者,悉奏加陞轉。凡有微勞,皆賞賚有差。又審定善後事宜諸畢備,上皆如所請,有旨晉封公爵。賞紅寶石頂,四團龍補服,黃帶紫韁,詔立嗣於臺灣,御製詩文紀其事焉(「臺灣縣志」)。
盧植,山西人,武進士。嘉慶十年,以北路中營都司護理副將。性毅而和,善撫士卒,順體民情,故所至能得兵、民心。素有膽略,膂力過人,尤精擊刺諸法。是冬十月,海寇蔡牽率匪船數十集入滬尾港,賊眾登岸,戕害兵民。水師守備陳廷梅傷斃,馳文告急。植星夜率兵往援,與戰不利。會賊大至,兵眾皆怯,植親放大砲擊賊,身被砲傷,猶以智計退軍,不至潰敗。其膽略有難及者。賊號植為「盧飛虎」云。後以疾卒於官。臨終沐浴衣冠,遺囑後事,安坐而逝。
黃清泰,字淡川、一字承伯,鳳山人,其先廣東鎮平人。天性孝友,內行純篤。幼嗜學,以工舉業得文譽。年弱冠,值乾隆丙午台警,奉檄領鄉勇守郡,隨軍賞六品銜,補福州城守營把總,累擢至彰化都司,遷鎮標中營遊擊,署艋舺營參將事。道光二年三月巡海,殲匪船數隻,身被砲傷,有旨擢長福營參將,未赴任卒。逿歷將備三十餘年,拊循士卒,順體民情,彬彬有儒將風,所至得兵民心;尤能禮敬賢士大夫。嘗言戎政主簡要,武職毋太畏事,毋太多事。任彰化時,大墩民與汛弁有爭,汛弁張大其詞,上下惶惶,乃急慰止長官及同列曰:此不過汛弁妄語,若一張皇,愚民畏罪走險,轉生他變。請隻身往,果為排解,兵民帖然。任嘉義時,有狂人為妄詞,多牽淡水良民,鎮軍羽書,夜半縋城入,檄令往淡密查虛實;末云:本鎮隨後帶兵擒辦。乃立稟覆曰:清泰久任淡水,深知民情,安有突如人所言云者;但請左右親信一人偕往。至則呼檄內有名者來,皆立至,指示偕往者曰:觀此景象,是良民抑是匪類?偕往者曰,非公有定見,幾誤良民。同據實稟覆,止坐妄言者一人,餘無問。闔境安堵。其鎮靜不煩擾大率類此。自弱冠從戎,任週水陸馬背船頭,手不釋卷;尤好「尚書」、「史記」,咸有論說。其次子驤雲,以文學起家,登己丑會魁,官工部,經史文藝,多出於口講指畫云。
附殉難列傳
赫生額,滿洲人。乾隆五十一年任北路副將。時會匪恣肆,亂機已伏。十一月初,總兵柴大紀北巡,賊已豎旗,四處劫掠,兵役不能捕。二十七日,生額同鎮標遊擊耿世文、新任彰化縣俞峻等,率領兵役五百餘人,前往大里杙捕賊,焚燬數小村,諭令材民擒獻。是夜賊眾會集茭荖山謀亂,一時騷動,村民皆被煽惑;至夜,賊目劉陞、王芬等,率眾攻陷大墩營,生額、耿遊擊、俞知縣,皆遇害。事聞,予卹賜祭世襲,祀昭忠祠。
耿世文,貴州人。乾隆四十九年任臺灣鎮標中營遊擊。五十一年十一月奉委帶兵三百人,來彰剿捕會匪林爽文等。二十七夜,駐大墩。是夜,賊目劉陞、王芬等,率眾攻陷大墩,世文與副將、知縣,及兵役五百餘人皆遇害。事聞,予卹賜祭世襲,祀昭忠祠。
王宗武,□□人。乾隆五十一年任北路中營都司。林爽文煽亂,十一月二十八日,賊眾攻城,宗武同知府孫景燧、理番同知長庚、原任彰化縣張貞生、典史馮啟宗等,分門守禦。適大雷雨,鎗砲莫施,宗武兵不滿百,抵死拒守,賊不能入。二十九日,城中奸細開門納賊,宗武正在督兵守禦,忽見賊已入城,遂提鎗躍馬,與賊巷戰。時隨兵不過數人,宗武身中數鎗,猶奮勇大呼,手刃二賊,退至署前,傷重墜馬,遂被害。其子見父之死,亦力戰中鎗而亡。事聞,予卹賜祭世襲,祀昭忠祠。
朱化英、王德俊二人,籍貫出身俱未詳;皆北路協鎮標都司。乾隆五十一年,林逆滋擾,攻城野戰,追奔逐北,將士陣亡者不可勝數;皆蒙予卹世襲。但歷年已久,湮沒不傳。化英、德俊亦殉難之烈士也。其詳已不可考,僅得其姓名官秩而已。嗟乎!事不越四十餘年,而案卷俱佚,故老無傳。以都閫之員,猶莫能稽其事蹟,況偏稗乎?士之不幸而失傳者,類如斯夫?
陳國印、武成烈,俱由行伍拔補北路中營把總。林逆之亂,彰化縣城陷,國印、成烈皆力戰死。
尹貴,由行伍拔補北路右營把總。林逆之亂,彰化縣城陷,貴力戰死。
劉聯陞,由行伍拔補北路中營把總。林逆之亂,聯陞隨軍力戰死。
高茂,由行伍拔補北路右營把總。林逆之亂,茂隨軍力戰死。
王光明、陳鳳、李國安,俱由行伍拔補北路中營外委。林逆之亂,城陷戰死。
毛進豐、陳清、蘇國珍,俱由行伍拔補北路協額外外委。林逆之亂,隨軍陣亡。
陳大恩、浦城縣人,原任鎮標中營遊擊,奉委署北路副將。乾隆六十年三月,陳周全煽亂時,大恩已卸事,尚在彰城,聞變,見署副將張無咎曰,鹿港已破,官軍俱亡,明日賊眾必來攻城,某願得兵百人,屯札八卦山,公駐兵城內,以為犄角之勢。賊來即扼要路拒敵,庶鄉城可保也。張游移不決,未幾報賊將至,張副將與大恩駐札八卦山上,以待援兵。須臾賊至,見官軍俱在八卦山上,遂迫山下攻之。山上砲矢交下,賊不能進。適風雨驟至,官軍鎗砲難施,猶以石禦賊。忽八卦山後賊目廖掛等,率眾數百,衝殺上山。大恩正督兵拒戰,忽然煙焰騰空,鎮番亭上,瓦石皆飛,而亭內張副將、朱知縣及大恩等俱被燒斃。蓋當倉皇拒敵時,不知火藥桶內,誰人失火,而一發沖霄,人物俱燼也。事聞,以大恩既卸事,猶能赴敵捐軀,壯烈可嘉,予卹其家襲世職,祀昭忠祠。
曾紹龍、長汀人,武舉。乾隆六十年任鹿仔港水師左營遊擊。三月,逸匪陳周全煽亂,初十日,在荷包崙莊豎旗。是夜陳周全率賊數百,來攻鹿港,四更即到遊擊營。紹龍列陣以待,與賊打仗良久,賊幾敗。奈鹿港羅漢腳甚多,半皆賊黨,見賊眾將敗,遽拋磚石,以助賊勢,喊聲大振。時天色未明,官軍以為皆賊也,勢孤膽怯,旋即敗績。紹龍死拒營門,賊不得入。有頃,賊從營後房殺入,紹龍身中數鎗,猶奮勇血戰,力竭被害。事聞,予卹賜祭世襲,祀昭忠祠。
陳見龍、福州人,由行伍出身。乾隆六十年,以千總任彰化守城,三月,逸匪陳周全煽亂,初十夜攻陷鹿港,水師遊擊曾紹龍、理番同知朱慧昌皆遇害。十四日,周全率賊攻彰化縣城,署北路副將張無咎、中軍都司焦光宗、署彰化縣朱瀾及已卸事署副將原任鎮標中營遊擊陳大恩等,皆率兵屯城八卦山上,敗績自焚。兩署副將及知縣,俱被焚死。惟焦都司自剔而仆,為村民救去,越日復甦。縣城遂陷。見龍見山上火起,知官軍敗績,猶帶兵丁數十,與賊巷戰;因眾寡不敵,傷重被執。賊勸之降,見龍罵賊不屈。越日賊縛見龍出城赴教場,見龍神色不變,至教場,猶從容望北謝恩畢,乃引頸就戮。見得咸壯其烈。事聞,予卹世襲,祀昭忠祠。
唐起龍,福州人,由行伍拔福補州城守營右軍外委。乾隆六十年,換班在彰。三月十四日,逸匪陳周全滋擾,攻陷彰化縣城。起龍隨都司焦光宗在八卦山下,與賊打仗,力戰陣亡。事聞,予卹世襲,祀昭忠嗣。
王洪,延平府人,由行伍拔補北路中營外委。乾隆六十年,逸匪陳周全之亂,洪隨都司焦光宗在八卦山,與賊打仗,力戰敗績遇害。事聞,予卹世襲,祀昭忠祠。
·屯政
乾隆五十三年,公中堂福,討平林逆之亂,籌辦善後事宜,具奏:臺灣熟番,向化日久,隨軍打仗,出力有功,倣照四川屯練之例,挑募番丁四千名,南北二路,分為十二屯,設立屯弁十八員管轄。將內山界外丈隘田園,歸屯納租,由地方官徵收,按照二八兩月支放;仍給未墾埔地,以為自耕養贍。彰邑額設屯把總一員,年給餉銀八十員,配給埔地五甲。屯外委三員,每員年給餉銀六十員,各給埔地三甲。屯兵一千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員,各給埔地一甲至一甲二、三分不等。計共彰邑年額應給屯餉銀:八千二百六十員。共徵屯租榖: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一斗二陞一合二勺,每石折徵番銀一員。自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散給。迨至嘉慶十九年,始再歸官,設立佃首三名半,每名年給辛勞銀六十員,給串徵租發餉。合共應給銀:八千四百七十員。除外餘剩屯租銀:一百五十九員一角二瓣一尖二末。
屯兵
彰化縣額設屯兵一千名,東螺社一大屯,屯兵四百名。北投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阿里史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
屯弁
彰化縣額設屯把總一員,屯外委三員。每屯不論大小,各設一外委管轄。彰屬屯外委三員,歸屯把總一員統轄。北路淡、嘉、彰三屬,額設屯把總共三員,屯外委共九員,俱歸北路屯千總一員統轄。凡外委由屯丁拔補,把總由外委拔補,千總由把總拔補。現北路屯千總李鴻勳,即彰化縣屬半線社屯丁也。
屯租
一、徵東勢角莊屯租榖:二千零二十八石八斗九陞八合三勺二抄八撮。
一、徵車籠埔莊屯租榖:九百二十九石八斗七陞一合零三抄二撮。
一、徵校栗林莊屯租榖: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七陞七合零三撮。
一、徵大姑婆莊屯租榖: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陞零八勺八抄。
一、徵沙歷巴來積積莊屯租榖:七百五十七石零二陞九合二勺三抄二撮。
一、徵阿里史莊屯租榖:五百五十一石一斗七陞二合三勺零二撮。
一、徵黃竹坑莊屯租榖:八十二石三斗三陞九合二勺二抄二撮。
一、徵土牛角莊屯租榖:二百五十二石五斗九陞一合零二抄四撮。
一、徵清水溝莊屯租榖:三百十二石九斗零七合零八撮。
一、徵龜仔頭莊屯租榖:六十三石八斗四陞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一、徵八娘坑莊屯租榖:三十三石六斗。
一、徵集集埔莊屯租榖:三百七十九石四斗二陞五合四勺八抄。
一、徵大埔洋莊屯租榖:一千六百零四石七斗八陞零三石八抄六撮。
一、徵內木柵莊屯租榖:六百五十三石五斗九陞八合五勺四抄四撮。
一、徵萬六莊屯租榖斗:一十二石五斗八陞零一勺六抄。
以上共徵屯租榖: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二斗五陞五合六勺一抄四撮。每石折番銀一員。共折番銀八千六百二十九員二角五瓣五尖六末一纖四塵。
屯餉
彰化縣屬額設東蕭柴屯把總一員,年給餉銀八十員。
東螺屯外委一員,年給餉銀六十員。
北投屯外委一員,年給餉銀六十員。
阿里史屯外委一員,年給餉銀六十員。
東螺大屯兵四百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員。共應給屯餉銀三千二百員。
北投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員。共應給屯餉銀二千四百員。
阿里史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給餉銀八員。共應給屯餉銀二千四百員。
三屯弁兵年共給餉銀:八千二百六十元。又給屯佃首辛勞銀:二百一十員。通共給屯餉辛勞銀:八千四百七十員。除外年餘剩屯租銀:一百五十九員一角二辮一尖二末。
屯弁兵分給埔地
東蕭柴屯把總一員,東螺屯外一員,東螺、馬芝、二林,三社屯丁二百零三名,分給沙歷巴來積積莊埔地共二百一十一甲零。
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給校栗林埔地五十甲零。
大武郡、半線,二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給萬斗六埔地四十四甲零。
大突、阿束,二社屯丁一百零六名,分給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六甲。
北投社屯外委一員,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給內木柵埔地一百三十三甲零。
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給虎仔坑埔地三十八甲。
貓羅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給萬斗六埔地四十五甲零。
柴坑仔、大肚南北、拺東西,五社屯丁一百零四名,分給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
阿里史屯外委一員,阿里史、水里、感恩、烏牛欄、遷善南北,六社屯丁,二百五十三名,分給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六甲。
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給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零。
以上屯把總應分埔地五甲,屯外委應分埔地三甲,屯丁一名,應分埔一甲,或一甲零一、二分不等。
屯政(隘附)
臺灣之有屯兵,自福侯始也。侯初奉天子命而來平台,四川屯練兵二千與焉。南征北伐,未三月而大亂削平。雖古之名將,不過是也。凱旋後,以台之熟番,隨軍出力,議倣四川屯練例,募番丁四千人,設屯兵、立屯弁、分屯田、發屯餉,使有司徵收而散給之,俾足衣食以資調遣,法至善也。然始未嘗不奮勵,而後之流弊有不勝言者,不可不除而去之。
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後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義也。脫令寒莫為衣,饑莫為食,凍餒迫身,欲從而驅策之,彼能樂為我用否也?吾知其勢固有不能。嘗考設屯之初,彰化額設屯兵千把總一,外委三,給予埔地餉銀有差。其埔則千總十甲,把總五甲,外委三甲,屯丁一甲。其餉則千總百圓,把總八十,外委六十,屯丁八圓。其初官為經理,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發給。嘉慶十九年,仍歸官收發給。相沿至今,幾於有名無實;而屯政日就廢弛。予嘗深維其故,而知其弊所由生矣。番性愚魯,衣食可度,即不忍輕去其鄉,雖老死不出社可也。乃今則俯仰無資,紛紛散走,向時之村社,經再過焉,而已為墟矣。屯丁尚闕其人,屯政安有實效?則以埔與餉之,徒具虛名也。不然,屯丁一名,給以埔地一甲,使墾而耕焉,數口之家,亦可無饑矣。無如所給之埔,皆遠其所居之社,勢難往耕,不得不給佃開墾,而歲收其租稅。於是鱷弁盜為給贌者有之;虎佃抗其租榖者有之;蠹胥潛為埋沒者有之:此埔地之無實也。屯餉雖有八圓而官設佃首徵收,非諉之佃人之抗欠,即推之官司之挪移。而又屯書發串,以刁難而勒索;屯弁冒領,捏假名以報銷。散給之盤剝已甚,藉端之短折尤多:此屯餉之無實也。是故埔分一甲,終無尺地可耕;餉定八圓,無過數百可領。既不能自食其力,又不得仰食於官,無怪其饑迫切,而輕去其鄉也。然則屯政之廢弛,皆由積弊之難除,賢司牧實心實政,誠知琴瑟之不調,不可不改弦而更張之也。
若夫彰化之設隘,又與屯相表、里者也。而其弊亦相因。何則?屯租與隘租,皆取諸界外之埔地,而奸佃輾轉為奸:屯丁欲向徵收,則曰:此納隘也;隘丁欲向徵收,則曰:此納屯也。蒙混已久,釐正為難。屯、隘相因,無從究詰。昔日之土牛紅線,至今已無遺蹟。界外之荒埔,俱為民間之樂土,而其詳不可得聞矣。微特兵革屢經,案卷莫考;奸民蠹吏,朋比為奸;激之既慮其釀禍,縱之莫得而清釐。蓋亦積漸使然耳。且夫山之有隘,猶海之有防也,隘防生番之出沒,海虜洋盜之去來,其事殊,其理一也。彰化隘寮原設一十六處,守之以隘丁,統之於隘首,給之以隘租,廳縣皆存冊籍,以時為稽察。而不知名則猶是隘也,而實已無存矣。凡隘丁首額缺,由番漢業戶舉充。被豪強之輩,其不惜多貲以充此役者,非能督責隘丁以守隘口也。不過欲收隘租以鮑慾腹耳。隘之無益於民,猶屯之無益於兵也。然則欲除其積弊,而有志廓清者,尤恐措理未洽,徒形滋擾,則不如奉行故事之得以相安無事也。蓋屯隘之租,多在界外,官非不欲為定界,以杜私越之漸;而無如利之所在,民爭趨之。彼越墾之人,雖性命尚不自惜,又何畏乎犯法哉?竊謂除弊不如興利,凡界外可墾之地,官為經理而墾開之,做蛤仔難之舊法,於以開曠土而生遊民,則大利既興,而諸弊可革。良有司得無有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