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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

  本書(六冊一、一一六面六六九、六○○字)凡十八章,據日據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改稱今名。所謂大租,係與小租對稱、乃為清代臺灣一種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臺灣土地除臺南一部已逐漸開闢外,其餘大多荒曠不治。就後來之一般民有地而言,當初官署規定:凡有報墾之人,不同其果為自種或招佃耕種,一概給予「墾照」。於是豪強乘機出而包攬,如某出有地可墾,先以墾首名義遞稟承墾,然後分給佃戶墾闢。日久,墾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轉手處分悉聽佃戶。初則業主即為墾首,至此佃戶亦成業主,一地便有兩主。佃戶既成業主,轉佃任其自由,故佃戶之下又有佃戶,稱為現耕佃人。現耕佃人納租於原佃戶,曰小租;由小租戶(即原佃戶)愎納租於墾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莊、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縱使主權所屬不同,租制大體相似。雖後經光緒間劉銘傳清賦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減。日據初期調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調(亦即調查)。此書為「大租取調書」之附屬參考書,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資料及有關參考資料之集輯。首章為通論,其餘章各一目;依次為漢大租、番大租、養贍租、地基租、學租、育嬰租、留養租、城工租、義渡租、義冢租、官莊租、隆恩租、抄封租、屯租、施侯租、八房租、海埔租,共十七種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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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第十八章海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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