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疆域

  晷度

  形勢

  建革

  風潮

  ·晷度

  「清會典」:淡水廳東境濱海,偏東五度二十四分;鳳山縣南境濱海,北極高二十四度四分(戶部)。

  臺地,東三度五分至東五度四分,極南自二十二度、北至二十五度四分(「水道提綱」)。

  恆春前山之水坑口、後山之八磘鼻,皆緯度二十二度;淡水之滬尾口、基隆之八斗仔,皆緯度二十五度。鳳山之東港口、彰化之北勢湖,皆經度四度;埤南之埤南大溪口、淡水之南關,皆經度五度。

  臺北府,緯度二十四度五十四分,經度四度五十分。

  臺灣府,緯度二十四度八分,經度四度二十四分。

  臺南府,緯度二十二度,經度三度五十三分。

  臺東直隸州,緯度二十三度三十四分,經度五度十三分。

  臺灣縣,同臺灣府。

  彰化縣,緯度二十四度五分,經度四度十四分。

  雲林縣,緯度二十三度四十七分,經度四度二十三分。

  苗栗縣,緯度二十四度三十三分八秒,經度四度三十四分四十秒。

  埔里社,緯度二十四度,經度四度三十九分。

  安平縣,同臺南府。

  鳳山縣,緯度二十二度三十三分,經度三度五十八分(舊城,緯度二十二度四十分,經度三度五十二分)。

  嘉義縣,緯度二十二度三十二分,經度四度六分。

  恆春縣,緯度二十一度五十分,經度四度二十三分。

  澎湖,金嶼緯度二十四度,砲臺〔緯度〕二十三度四十分四十二秒,西嶼緯度二十三度七分(「海道圖說」:澎湖最南緯度二十三度十一分,最北緯度二十三度四十七分;最西經度四十八分,最東經度三度十一分)。

  淡水縣,同臺北府。

  新竹縣,緯度二十四度四十三分,經度四度四十二分。

  宜蘭縣,緯度二十四度三十七分,經度五度二十五分。

  基隆,緯度二十五度,經度五度三十分。

  卑南,緯度二十二度四十六分,經度四度五十五分。

  花蓮港,緯度二十三度五十一分,經度五度二十三分。

  江永曰:極高度皆以測景測星定,各以本方極高度之正切與黃赤大距度正切相乘,半徑千萬除之,為赤道度之正絃,得二至日出入前後赤道度;以一變時之四分加減初正刻,得日出入時刻分(「五禮通考」)。

  測晷之法:土圭置槷,著於「周官」;後世史書,不言實測。唐僧一行覆矩圖,其法不密。元郭守敬為影符,其法用銅鑽孔如芥子,前仰後低以向日;而日之高低不同,銅斤欹測,不能盡合。不合則光不透,臨時遷就,日已西移;又不知地半徑差及近地清蒙氣。是以所測,不如今法遠矣(「廣東通志」)!

  我朝聖祖仁皇帝,生知天縱;探象緯之原,通中西之術。臨臺測驗,無累黍之差。高宗純皇帝敬天法祖,首重民時,欽定「熱河志」,刪星野之談天,測斗極之出地,名曰晷度。今敬遵聖制,立晷度類。

  謹案:地居天中,其體渾圓,與天度相應。中國當赤道之北,北極常見,南極不常見。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低一度、南極高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則北極高一度、南極低一度。南北極高度,即南北里差也;東西偏度,即東西里差也。臺灣臺北府度、分,乃實測之數;各府、州、縣,第據輿圖約計之耳,恐有未確。附求法一則,使居其地者,人人得以參考焉。南北緯度易測,東西經度難知,緯度測二格之低昂,經度測月食之早晚。欲定東西偏度,必於兩地同測一月食,較其時刻:若早六十分時之二,則為偏西一度;遲六十分時之二,為偏東一度。今臺灣各處不能測驗,以「輿圖」經緯度數計之;但能得偏度分數,至秒數不能知矣。

  日距赤道表

  

  為度版,平圓四分之一,切四分之一圓邊,為九十度。每度六十分,矩角為午,左鈍角為子;表針垂線,皆設子午。春分後三日午時測太陽,高弧針影在子,垂線切於度版六十三度五十分。依表加日距一度十六分,為六十五度六分,以減九十度,即得臺北府北極出地二十四度五十四分。秋分後三日午時測太陽,高弧六十八度十六分,依表減日距一度十六分,為六十七度,以減九十度,即得臺南府北極出地二十三度。

  東西偏度以京師子午線為中,而較各地所偏之度,凡節氣之早晚、月食之先後,胥視此。蓋人各以見日出入為東西、為卯酉,以日中為南、為午;而東方見日早,西方見日遲,東西相距三十度,則差一時。東方之午,乃西方之巳;西方之午,乃東方之未也;則相距九十度,則差三時。東方之午,乃西方之卯;西方之午,乃東方之酉也;相距一百八十度,則晝夜時刻俱反對矣。

  赤道一周,得三百六十度,分為十二時,每時八刻,每十刻五分;偏東一度,節氣晝夜差時之四分。

  星野之說,其傳最古;「大清一統志」列之首卷。臺灣星野,「島上附傳」云:『臺海西界於漳、南鄰於粵,而北則閩安對峙。漳分野視閩,而粵分野視漳。唐僧一行有云:「星紀當雲漢下流,百川歸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窮南紀之曲,東南負海為星紀」。則臺郡宅東南,分野仍屬牛女;與一行之說相符』。「諸羅縣志」云:『呂宋居巽巳,入翼十度;日本在寅艮,入軫八度。臺灣背接呂宋、右連日本,其值翼九度無疑』。二說不同。而「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閩從吳越,臺灣從閩)。其說主天市垣。「春秋緯文」:『耀鉤徐、揚之州,屬權星』。星經:『玉衡北斗第六星主揚州,常以五已之日候之』。「唐書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鶉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內,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福建通志」云:『福建屬北斗第四星』(臺灣從福建)。其說主北斗。「史記天官書」:『吳、楚之疆,候在熒惑,占於烏衡』。「晉書天文志」:『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主楚、吳、越以南』(臺灣、福建皆從越)。其說主熒惑。「史記天官書:『丙丁,江淮海岱』。「漢書天文志」:『吳、越,亥』。「天文書」:『戊主吳、越』。其說主干支。唐賈公諺云:『古者受封之月,歲星所在之辰,其國屬焉』。其說主歲星。雖各有占驗,迄無定論。

  ·形勢

  臺灣省:「大清一統志」云:屹峙海中,為東南屏幛。四面環海,崇山峻嶺橫截其中。背負崇岡,襟帶列島;浪嶠南屏,雞籠北衛。形勢,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線,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不足。光緒元年,奏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移同知治埤南,以顧後山。然彼時局勢未成,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奏案」)。十三年,仍奏建立省城、衙署、壇廟,制械設電,招墾撫番,次第整頓(「奏案」)。則人事隨天時、地利為轉移,欲因陋就簡而不可得矣(「奏案」)。民站:自極北之基隆、宜蘭交界草嶺頂起,至恆春縣極南之鵝巒鼻海口止,共計民站八百五十里;其後山南自鵝巒鼻起,至宜蘭極北與基隆交界之草嶺頂止,共計七百六十里:周一千六百餘里。

  臺灣府:當全臺適中之地環水抱中開平原(「奏案」)。從前兵備道夏獻綸論彰化云:『幅員遼闊控馭難周;後有議者,必如淡水分治,以鹿港、捒東為建城之所』(「輿圖說略」)。光緒十三年,遂分彰化之東北境,設首府(「奏案」)於橋仔圖地(「奏案」)。因地制宜,變通垂遠,富庶之基,氣象宏敞矣(「奏案」)。民站:南至臺南府城三百三十五里,西至彰化縣鹿仔港海口五十里,北至臺北府城三百里。

  臺灣縣:附郭首縣(「奏案」)。負山臨海,宅中居要;犁頭店附近,捒東保沃野數十里,最擅形勝。東南、東北,皆通埔裹六社。溪流之著:曰大肚、曰大甲,均發源內山,流入於海。大甲溪底多怪石,春冬水平可涉;夏秋驟漲,波濤洶湧,行人裹足,稱天險焉(「輿圖說略」)。民站:東至埔里交界之火燄山二十里,南至雲林之濁水溪交界五十五里,西南至彰化之同安嶺二十里,北至苗栗大甲溪尾為界七十里。

  彰化縣:物產豐饒,溝洫之利最溥。惟是縣城,築於平陸,無險足據;又有八卦山,在城外東北隅,俯瞰全城,不得地利(「輿圖說略」)。陽湖趙翼嘗議改築於鹿港而未能也(「彰化志」「藝文」)。光緒六年,奏准依山擴充,圍建新城,亦未舉行(「奏案」)。然而山川秀麗,煙火萬家(「彰化志形勝」);據東瀛之上游,洵為北路之奧區矣(「彰化志」「封域」)。民站:東至臺灣縣交界之同安嶺二十里,南至雲、彰交界之番挖港六十五里,西至鹿港海口三十里,北至臺灣縣交界之大肚溪二十里。

  雲林縣:山海交錯(「奏案」)。自濁水溪始、石圭谿止,裁長補短,方長約二百餘里(「奏案」);由嘉義、彰化二縣轄地畫出(「奏案」)。嘉義之東,溝渠布列,水利流通;彰化之南,地皆垣夷可耕(「輿圖說略」)。非若恆春,全系後山新闢之地(「奏案」)。民站:東至八同關番界八十里,西南至嘉義交界之興化店三十里,西至五條港、虎尾溪口百十里,北上至埔里社交界之濁水溪三十里,下至彰化縣之番挖港百二十里。

  苗栗縣:分新竹西南之境(「奏案」)。大甲溪與臺灣共之;其餘溪港以吞霄、後壟源流為最長,惟水淺難泊巨舟(「輿圖說略」「新竹編」)。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奏案」);土脈肥饒,廣輪沃衍(「輿圖說略」「新竹編」)。民站:東至十二份社番界九十里,南至臺灣縣交界之大甲溪五十里,西至後壟港十里,北至新竹縣轄中港溪為界二十五里。

  埔里社通判:治埔里六社:曰眉社、曰田頭、曰水社、曰審鹿、曰貓蘭。頭社、水社、貓蘭、審鹿皆窄;惟埔里平原三十餘里。迤北過溪為眉社,平原盡處轄露高山,為北港生番出沒之所,人咸憚之(「輿圖說略」)。相傳埔里社更東北,越山五日行,即通噶瑪蘭,東南則崎萊及秀孤蘭(「埔里社紀略」)。民站:東至史老塌山番交界三十五里,南曰社仔莊至雲林交界之濁水溪止五十里,西至集集街與臺灣縣交界六十五里,北至大甲溪頭與苗栗縣交界三十五里。

  臺南府:光緒十三年設首府,曰臺灣府。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臺灣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畫界分治(「奏案」)。羅漢門外,逼近內山,群峰羅列,木岡、銀錠、土樓、魁斗諸山均在縣南(「輿圖說略」)。崇山大溪,鉤連高下(「奏案」)。地雖磽瘠,而帆檣鱗集,百物所聚,風氣頓開,亦外一大都會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臺東直隸州、由鳳山新開之雙溪口埤南中路前往四百又五里,南至恆春縣城二百十五里,西至安平海口十里,北至臺灣府城二百三十五里。

  安平縣:附郭邑治。土地鬆浮,局勢隘窄,東南北三面沙多土少,不及嘉、彰之平疇廣沃。西南臨海,有市鎮曰安平。前阻汪洋,非船莫渡;今則已成積沙,建輿梁焉。鹿耳門者,昔之隙仔港,可泊百巨船;今之州仔尾也,淤為陸地久矣。安平巨浪滔天,夏秋尤甚,名之曰涌。不風而濤,排擊掀翻,響聞數百里,作時舟楫避之。雖泰西人尤善操舟,語及安平,未嘗不目震心駭;此則郡城天險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內公館山番界百三十里,南至鳳山交界之二層行溪十二里,西至安平鯤身口二十里,北至嘉義交界之曾文溪三十五里。

  鳳山縣:深山大海,形勢雄壯。縣城南三十里鳳鼻山,邑治所由名也。後依半屏,前臨打鼓。打鼓港即旂後口,在縣西南十五里,可泊輪船;近為通商口岸,臺南之門戶也。其餘諸港,半多壅塞;惟東港水深丈許,商船利涉焉。民站:東至于匏山番界九十里,南至恆春交界之率芒溪六十里,西至旂後海口十五里,北至安平交界之二層行莊六十一里。

  嘉義縣:為臺南北之要衝。舊治曰諸羅,在佳里興保;康熙四十年,移駐至今地。林爽文亂,臺灣廳縣相繼淪陷,諸羅被困逾年,民間絕食,賊濟以米不受,卒賴以全。高宗純皇帝以縣民效「守死勿去」之義,特詔改諸羅為嘉義縣。田疇交錯,形勢與彰化埒。有火山,在迤東四十里,常有燄上騰,或由磺氣所凝聚,故下瀦溫泉焉。曾文、八掌、牛椆諸溪,原出內山;夏秋時雨滂沱,往來病涉,亦人力難施也(「輿圖說略」)。民站:東至柑仔宅與雲林所屬番交界,南至安平交界之曾文溪六十九里,西至布袋嘴海邊六十里,北至雲林交界之興化店三十里。

  恆春縣:畫自率芒溪以北,與鳳山縣接壤。而東、西、南三面皆濱海,大沙灣、大坂埒、後灣、射寮、楓港等處,輪船、夾板船視天色平椗,可一寄碇。山後惟豬膋束、八窯灣、牡丹灣等溪為著;而峨巒鼻為海途轉捩,下有暗礁,最稱天險。臺南闢土,蓋肇始於光緒元年(「輿圖說略」)。辦理臺灣等處海防沈葆楨奏云:『自枋寮南至琅嶠,民居俱背山面海,外無屏幛。至猴洞,忽山勢回環,其主山由左迤趨海岸,而右中廓,平埔周可二十餘里,似為全臺收束。從海上望之,一山橫隔,雖有巨砲,力無所施,建城無踰於此』(「沈文肅奏議」)。廷議報可,而開山撫番亦自南路起矣(「輿圖說略」)。民站:東至臺東交界之八窯灣四十里,南至峨巒鼻海邊四十里,西至射袤溪海邊二十里,北至鳳山交界之率芒溪九十里。

  澎湖通判治:四面濱海,臺、廈之衝,天成屼鎮。外有四嶼為屏蔽,內有新城、龜山、蛇山相犄角。今於新城、龜山築砲臺,更得扼吭當關之勢(「輿圖說略」)。隘口不得方舟,內溪可容千艘;海中島嶼最險要而紆回者,莫如澎湖(「方輿紀要」)。民站:東至椗鈞嶼四十五里,西至小門嶼二十三里,南至八罩嶼六十六里,北至吉貝嶼七十五里。海程,東至臺南安平口百七十五里、至旂後口二百四十里,北至淡水滬尾口五百七十里、至基隆口六百六十里;西至廈門口三百三十里,北至福州口六百七十三里,南至廣東汕頭六百四十里。

  臺北府:臺北分治,亦天時、人事所迫不容已者也。淡水廳舊轄延袤三百四十餘里視內地實四、五里轄制,何以能周「輿圖說略」)。艋舺當雞籠、龜崙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谿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西至海口三十里直達八里坌、滬尾兩口,並有觀音、大屯山以為屏幛;且與省城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臺北門之管也(光緒元年「奏案」)。光緒己卯,設官析土,風氣日闢,百廢俱興,聲明文物,居然成一都會矣(「輿圖說略」)。民站:東南至宜蘭縣城二百又三里、至新竹縣城百二十里、至臺灣府城三百里,西北至滬尾海口三十里,北至基隆六十里。

  淡水縣(附郭之邑):臺北富庶,以淡北稱最。二百年來,聲明文物,甲於全臺。中壢、茄冬、南崁、磺溪諸小港,外八里坌,昔通今塞。滬尾在邑治迤北三十里,又折而東六十里,曰基隆。滬尾盛潮,約深一丈五、六尺;基隆過之:近皆為互市之地(「輿圖說略」)。民站:東由番社繞至宜蘭縣交界之粗坑四十里,西南至新竹交界之塗牛溝六十里,西北至滬尾海口三十里,東北至基隆交界之南港口二十里。

  新竹縣:即淡水廳城為縣城,廨舍倉庫無易,情形大約與淡水同;內負崇山,外臨大海(「輿圖說略」)。地方險阻,為臺北路要區(「平臺紀略」)。其溪港、中港、香山、鳳山崎,源流長而水淺,故必以滬尾、基隆通互易焉。藍鼎元「平臺紀略」稱:『竹塹埔有良田數十頃,歷二百年,益著其盛矣』(「輿圖說略」)。民站:東至五指山番界七十里,南至苗栗交界之中港口三十五里,西至海濱十里,北至淡水交界之塗牛溝南六十里。

  宜蘭縣: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域(「奏案」)。光緒元年,廳改為縣。初名蛤仔難(「輿圖說略」)。三面負山,東臨大海,三貂、金面掖其左,擺支、蘇澳、草嶺搤其右,員山、玉山枕其後。自山至海,寬不及四十里;自三貂溪南至烏石港三十餘里,皆山石無地。自烏石港至蘇澳山下,綿亙不及百里;然一望平疇,溪港分注,實天生沃壤也(「噶瑪蘭紀略」)。海濱大石嶙峋,中設一關,曰北關;設於蘇澳者,曰南關:屹立兩稱門戶(「輿圖說略」)。民站:東至過嶺仔海邊二十里,南至蘇澳海口五十里,西至叭哩沙番界四十里,北至基隆交界之草嶺六十二里。

  基隆同知:治淡水之北;東控三貂,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步,交涉紛繁;海防既重,訟事尤夥(「奏案」)。距雞籠十二里,曰八斗,實為產煤奧區;曾招洋匠濾煤,並倣西法以行之。臺洋風信靡常,惟雞籠四時可泊,輪船放洋曆六時許,可抵花蓮港;達後山者,以此為便途(「輿圖說略」)。民站:東至三貂溪海邊八十里,東南由遠望坑至宜蘭交界之草嶺六十里,西南至淡水交界之南港四十里,北至海口二里。

  臺東直隸州:在後山。後山形勢,北以蘇澳為總隘,南以埤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其地與雲林縣東西相直,由牡丹社嶺集集街徑達彰化,山路一百八十餘里,前後脈絡呼吸相通,實為臺東鎖鑰(「奏案」)。民站:東至沿海之獅球山港二十五里,南至恆春縣城三百七十里,西至秀孤巒生番地界五十餘里,北至宜蘭縣界之蘇澳三百十里。

  自前山至後山,未通已通凡五。中路:從雲林縣之林圯埔東南至社藔十二里,龜仔頭十里,牛轀轆二十五里,茅埔二十里,紅魁頭九里,南仔腳蔓十里,合水十里,東埔社心十一里,霜山橫排五里,坑頭陳坑五里,鐵門洞五里,獅頭山十里,八同關十里,雞公山十里,八母坑十里,水堀十里,雙峰仞十里,坑底五里,大崙坑五里,雅記十里,神仙嶺十里,雷峰洞十里,玉屏山溪十里,奇淋山十里,打林番藔十里,黃崎十里,排山十里,璞石閣二十里,板仔莊五十里,嗎達唵社、噠吧龍社共三十里,吳全城五十里,岐菜二十里,花蓮港三里,米崙山九里,三層城二十里,新城十里,得其梨二十里,大濁水二十五里,大南澳三十里,大東澳三十里。以上非有番目引導,不能行。南路:從鳳山縣之大坑口三條崙東南至老社頭八里,豬野頭五里,南崑崙十五里,嶺腳十五里,大烏萬六里,大麻里三十里,卑南覓五十里。又從新地東南至雙溪口七里,大石巖十里,屯兵空營五里,坑底十五里,山頂十五里,諸也葛二十里,後山海邊三十二里,大麻里八里,卑南覓四十里,二道皆光緒元年新闢;而三條崙,尤為公私所趨。又頭圍後山,通艋舺小路,從頭圍土地公坑北至樟林十五里,轉東下嶺,曰炭窯坑,繞山西行至銃櫃十五里。循嶺南下,至虎尾藔潭八里,再過溪上嶺,至大粗坑八里,崙仔陽四里。涉溪行三里平地,至石亭六里,坊仔林三里,至深坑渡過渡,皆平原。行盡至萬順藔,更上山崙,六里至樟樹腳,三里至六張犁,十五里直達艋舺,出武營頭。

  臺灣郵程:較內地長幾及倍,言五十里,約八、九十里,非窮日之力不能至。故軍需則例,臺地行軍置傳,准照西北口外以四十里為一站;惟府縣志所記,程途時有參差,核諸桐城姚石甫、廉訪瑩臺北道里記,又多不同。蓋海外疆索本未清丈,大都約略科計。今就往來商旅相傳里數言之,不能一一。臺灣處大海之中,地形坐東南,面西北;自東北而西南,如列屏,為中國江、浙、閩、粵之外界。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民人聚落,以百數;山背東南,一望汪洋,舟楫所不到,土番加磱使種類居之。自紅夷以至鄭氏,皆不能綏附;聞中國盛德,悉來臣服,贄其方物。故我國家邊陲,極於海東數萬里,置郡縣實古所未有(「福建海防志」)。

  臺灣海外天險,治亂安危,關係國家東南甚巨。其地高山百里,平原萬頃,舟楫往來,四通八達。外則日本、琉球、呂宋、噶囉吧、暹羅、安南、西洋、荷蘭諸番,一葦可航。內則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遼陽不啻同室而居,比鄰而處,門戶相通,曾無籓籬之限。非若尋常島嶼邑,介在可有可無間(「東征集」)。

  臺灣機括,全在廈門;控制臺灣,惟廈門最為扼要,形勢所在,便於指揮(「鹿洲文集」)。廈門距臺灣重洋浩浩七百里,號曰橫洋;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要津。澎湖島嶼,大小相間,有名號者三十六島(一作「五十五嶼」)。水底皆大石參錯;其北曰北墝,舟觸之必破,故舟行惟從西嶼頭入;或寄泊西嶼內,或媽宮澳、或八罩、或鎮海嶼,渡東吉洋始入鹿耳門;則澎湖為臺、廈中流之砥柱。臺山南盡沙馬磯,北抵噶瑪蘭,形如弦月,朝向內地。北路之後壟港與南日對峙,竹塹與海壇對峙,南嵌與關■〈阝童〉對峙(一作官塘)。上淡水與北茭相望,雞籠與沙埕、烽火門對望(一作雞籠與福州對峙)。南路鳳山縣之彌陀港、萬丹港、岐後港、茄籐港與漳州之古雷、銅山、懸鐘等處相望(「廈門志」)。

  其土宜五穀,北可至遼東,南則抵漳、泉。全臺三千餘里,入版圖者幾二千里;其餘尚系生番雜居,情態叵測。臺中兵卒,宜屯田以足食,漸次開荒闢土,以夷後患者也(「福建通志」郭起元「慎防守議」)。

  魏源曰:『臺灣地倍於琉球,其山脈發於福州之鼓山,自閩安赴大洋,為澎湖三十六島;又東渡洋百里至臺灣,為中國之右臂,可富、可強、可戰、可守。方鄭氏之初平也,廷議以其孤懸海外,易藪賊,欲棄之,專守澎湖。施琅以為天下東南形勢,在海而不在陸,陸之為患有形,海之藪奸莫測。臺灣雖一島,實腹地數省之屏蔽。棄之則不歸番、不歸賊,則必歸於荷蘭。恃其戈船、火器,又踞形勢膏沃為巢穴,是藉寇兵而資盜襄;且澎湖不毛之地,不及臺灣什一,無臺灣則澎湖不能守,誠深識遐慮之言哉』(「聖武記」)。

  藍鼎元曰:『從來疆域既開,有日闢,無日蹙;氣運使然。即欲委而棄之,必有從而取之。如澎湖、南澳皆為海外荒陬,明初江夏候、周德興皆嘗遷其民而墟其地。其後皆為賊巢,閩、廣罷蔽,乃設兵戍守,迄今皆為重鎮。臺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而島彝盜賊,先後竊踞,至為邊患,比設郡縣,遂成樂郊;由此觀之,可見有地不可無人。經營疆理,則為戶口貢賦之區;廢置空虛,則為盜賊禍亂之所;不可不早為綢繆者也』(「東征集」)。

  府治南北千有餘里,越港即水師安平鎮;又有七鯤身,沙線潮平可通安平港內,為水師戰艘,商民舟楫止宿之地。港名鹿耳門,出入僅容三舟,左右皆沙石淺淤,此臺灣之內門戶也。衡渡至澎湖,島嶼錯落,港泊有南風、北風二者殊澳,此臺灣之外門戶也。然臺灣之可通大舟者,尚有南路之打鼓及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凡三處。而惟上淡水可容多船,港門為正也。其可通小舟者,尚有南路之蟯港,北路之鹹水港及八掌港、笨港、海豐港、鹿仔港、大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凡十二處。而笨港並有小港可通鹿耳門內,即馬沙溝是也。總之臺灣三路,俱可登岸;而惟鹿耳門為用武必爭之地者,以入港即可奪安平,而扼府治也。奪安平而舟楫皆在港內,所以斷其出海之路;扼府治,則足以號令南北二路,而絕依附之門。故一入鹿耳門,而臺灣之全勢舉矣。或云:鹿耳門為天險門戶,而又上設砲臺,防亦密矣。萬一攻之不入,兵法有攻堅而瑕者亦堅,其謂之何?不如由北路之上淡水進兵;所謂行師如過於衽席之上者,謀非不臧也,而不知由北路進兵,則其勢主緩;緩則必以眾而臨寡,以強而併弱。由鹿耳門進兵,則其勢主捷,捷則必以反主客之形,成控制之勢。而且安平不據,澎湖尚孤,彼賊徒者,急而揚帆,無不他虞也。是故覘臺灣之形勢,而必講明於得入鹿耳門之要,為最急(「理臺末議」)。

  鹿耳門港路紆回,舟觸沙線立碎;南礁樹白旗,北礁樹黑旗,名曰『盪纓』、亦曰『標子』,以便出入。潮長水深丈四五尺,潮退不及一丈,入門必懸起後柁乃進(「赤嵌筆談」)。

  鹿耳門內,浩瀚之勢,不異大海。其下實皆淺沙,若深水可行舟處,不過一線;而又左右盤曲,非素熟水道者,不敢輕入,所以稱險(「稗海紀遊」)。

  趙翼曰:『康熙中初取臺地,時僅臺灣、鳳山、諸羅三縣地。鳳在南,諸在北,臺灣居其中。又有鹿耳門海口通舟楫,故就其地設府治。其後北境日擴,閩人爭往耕。於是諸羅之北增彰化縣,彰化之北又增北路淡水同知;則府已偏於南,且舊時海口,僅一鹿耳門,由泉之廈門往海道八、九百里。今彰化之鹿港,既通往來,其地轉居南北之中。由泉州之蚶江往海道僅四百里,風順半日可達,此鹿港所以為臺地最要門戶;鹿耳門更緩急可恃也。幸林爽文等皆山賊,但知攻城,不知扼海口,故我師得以揚帆至。然海口舟大不能附岸,須鹿港出小船二十里來渡兵;倘賊稍有智計,先攻鹿港。鹿港無城可守,其勢必拔,拔則據海口,禁小船,我師海舟雖至,亦不得薄而登。所恃以入臺者,祗鹿耳門一門耳!兵既由鹿耳入府城,又須自南而北轉多紆折,必不能如彼處之路捷而功速也。彰化城距鹿港二十里,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若移於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揮南北,聲息皆便;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內地應援,與鹿耳門為關鍵。使臺地常有兩路可入,則永無阻遏之患』(「彰化志」「移彰化縣城議」)。然安平昔為要隘,近年鹿耳、鯤身悉被沙淤,海舶到臺,非泊百里外之國寨港,即泊鳳山縣之旗後口,似毋庸重兵坐守矣。而滬尾距福州海口最近,風利則朝發夕至,信息易通,控制全臺,無有要於此者(「東瀛識略」)。

  昔者,羅漢門素為盜藪(「鹿洲文集」)。羅漢門在郡治之東,自猴洞口入山,崇岡複嶺,多不知名。行數里為虎頭山,諸峰環列,樹惟槺榔。過大灣崎、蘆竹坑、咬狗、又東南經土樓山,壁平如削;上則彌猴跳擲,虞人張羅以捕。稍前為壘浪崎,出茅章埔,度雁門關嶺,回望郡治,海天一色。去關口里餘,中為深塹,可數十丈綠崖,路狹不堪旋馬,失足便蹈不測。五里至石頭坑,十里至長潭;清瑩可鑑,潭發源於分水山後,由羅漢門坑入岡山溪,同注於海。自番子寮迤邐至小烏山後,入羅漢內門,峰回路轉,眼界山開,沃衍平疇,極目數十里:東則南仔仙山、東方木山,隔淡水大溪為旗尾山;西則小烏山;南為銀錠山;北為分水山、目貓徽山。層巒疊巘,蒼翠欲滴,暝色尤堪入畫。民莊凡三:外埔、中埔、內埔。居民約二百餘口;內埔汛兵五十名,分防猴洞口。狗勻崑諸地,則寥寥三十餘人而已。先是由長潭東南行,至夏尾藍、腳帛寮,轉北至外埔莊。後以逆黨黃殿潛蹤內埔,而甕菜、岑鼓、壇坑尤為奸匪出沒之所;禁止往來外埔。東南由觀音亭、更寮、崙番子、路頭至大崎越嶺即為外門。去大傑嶺社十二里,中有民居為施里莊、北勢莊,莊盡番地。往年代納社餉,招佃墾耕,繼以遠社生番乘間殺人,委而去之。自社尾莊、割蘭坡嶺可赴南路;出木岡社、卓猴可赴北路。外此羊腸鳥道,觸處皆通,峻嶺深榖,叢奸最易。土人運炭輦稻,牛車往來,徑路逼狹,不容並軌;惟約晝則自內而外,夜則自外而內,因以無阻。夏秋水漲,坑塹皆平,則迷津莫渡(「使槎錄」)。今羅漢門安靜,巡檢改移澎湖(光緒十年「奏案」)。昔者竹塹,過鳳山崎,一望平蕪,捷足者窮日之力,乃至南嵌。時有野番出沒,沿路無村落,行者亦鮮;孤客必倩熟番,持弓矢為護而後行。野水縱橫,或厲、或揭,俗所云九十九溪也。遇陰雨天地昏慘,回顧淒絕。然諸山秀拔,形勢大似漳、泉;若碁置村落,設備禦,因而開闢之,可得良田數千頃(「使槎錄」)。

  竹塹居淡水之中,距彰化縣治一百四十里,一路空虛,上下兵力俱不及。宜移同知駐此,以扼新、淡之要,聯絡數百里聲援,然後臺北以下,血脈相通相應。請旨特設參將一,營兵一千駐其地(「東征集」)。今為新竹縣。

  昔者竹塹、南嵌以北,皆盡日無人之境;風沙暴起,咫尺莫辨(「諸羅志」)。上淡水在諸羅極北,中有崇山大川,深林曠野。南連南嵌,北接基隆,西通大海,東倚層巒,計一隅可二百餘里,洵扼要險區也。外為淡水港;八里坌山在港南,圭柔山(一作雞柔)在港北,兩山對峙,夾束中流。南北有二河:南河源出武朥灣,行四十餘里;北河源出楓仔嶼,行百餘里;俱至大浪泵會流出肩脰門(即關渡門)入淡水,曲折委宛五十餘里歸於海。圭柔山麓為圭柔社;由山西下數里,有紅毛小城,高三丈,圍二十餘丈,今圯。城西至海口極目平衍,名虎尾,今淡水營所駐也。兩山南北重岡複嶺,灌莽叢翳;南則武朥灣、里末、擺接、秀朗諸社;北則麻沙翁、外北投、內北投、大浪泵、麻里即吼、楓仔嶼諸社。磺山在內北投濱河,山僅數仞,寸草不生。自淡水經楓仔嶼上下十里,過港至基隆,山高多石,山下即雞籠社。稍進為雞籠港,港道狹隘;港口有紅毛石城,非圓非方,圍五十餘丈,高二丈。遠望為小雞籠嶼,番不之居;惟時於此採捕。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又上至蛤仔難諸社,深箐鳥道至者鮮矣(「稗海紀遊」)。

  關渡門從淡水港東入潮流,分為兩岐;東北由麻少翁、搭搭悠凡四五曲至峰仔峙,西南武朥灣至擺接各數十里而止,包絡原野,山環水聚,洋洋乎巨觀也(「臺海使槎錄」)。

  淡水至基隆有東西兩路,西由八里坌渡砲城,循外北投、雞柔、大遯、小雞籠、金包里諸山之麓,至基隆內海可一百二十里。沿路內山外海,多巨石巉巖碁峙;相去數武,其下澗水,淺深不一,行人跳石以渡,失足則墜於水。東由關渡門坐蟒甲乘潮循內北投、大浪泵至峰仔峙港,大水深沂,灘河可四十里而登岸。踰嶺十里,即雞籠內海(「使槎錄」)。

  基隆為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為基隆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噶仔難紀略」)。今為淡水縣基隆廳。

  昔者埔里社,臺灣彰化縣之歸化番社也。其入社之道有二:南路自水沙連、觸口大溪東行越獅仔頭山,至集集舖、廣盛莊,更越山東行十里至水里社之柴圍。又北越雞胸嶺、芉蓁林、竹林仔十五里而至水里之頭社。地頗平廣,皆番墾成,田甚熟。更進八里,則為水社,中有大潭,廣可七八里;潭中有小山,名珠仔山。番皆遶山而居。番俗六考所謂:青嶂白波,雲水飛動。海外別有一洞天者也(「埔里社紀略」)。

  潭之東岸為剝骨社,西岸則水里本社,其番頗饒裕;善種田,能織罽氈,番皆白皙佼好。「府志」稱之。遶潭更北行逾山七里至貓蘭,又北五里至沈鹿;地頗廣寬,迤西復入山,凡十里,榖口極狹,幾於一丸可封,最為險要,名曰谾口。過此以北始為埔里六社,地勢平闊,周圍可三十餘里,南北有二溪,皆自內山出,南為濁水溪源,北為烏溪源也。烏溪為入社北路,自彰化縣東之北投,北行過草鞋墩,至內木柵阿發埔;渡溪東北行至火燄山下,五里過大平林,入三十里逾內龜洋至外國勝埔。更渡溪而南二十五里,至埔里社,曰水沙連,入可兩日程,北路為近。然常有凶番出沒,人不敢行,故多從水沙連入。水沙連則番社之久輸貢賦者也。蓋埔里乃界外番社,例禁入越墾;故漢人圖墾,則假名於水沙連耳。相傳埔里社更東北越山,五日行即通噶瑪蘭東南;則奇來及秀姑蘭一帶。「番俗六考」云:水沙連屬番二十餘社,各依山築居;山榖巉巖,路徑崎嶇,惟南北兩澗沿岸堪往來。外通斗六門、竹塹藔及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居焉。余謂南北兩澗,即觸口與烏溪也。斗六門為嘉義所轄,距彰屬水沙連頗遠,蓋萬斗六之訛耳(「埔里社紀略」)。

  此地東通秀孤鸞,南連阿里山,北連未歸化之沙里興;為全臺適中之地。而平曠膏腴,彿彷內地莆田一縣,真天地自然之美利(「水沙連紀程」)。

  臺灣民情浮動,不逞之徒,動輒逞凶械鬥,甚或造謠聚眾謀為不軌;迨經兵役跟蹤尋緝,而該匪徒等,明知水沙連內山,為兵役緝獲難至之區,遂各相率逃入,潛匿深藏。開闢則地歸疆理,建廳設汛,碁布星羅,匪徒既無從托足,地方即可安謐(劉韻珂「即開番地疏」)。今為埔里社廳。

  昔者蘭地僻遠,在臺灣極北。山後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大山,三貂徑窄溪深,極為險阻(「東溟文集」)。地勢東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沒,自設官後,沿山次第設隘,以壯丁守之;二十一、二年間,猶有生番逸出殺人(「東槎紀略」)。今為宜蘭縣。

  昔者,琅■〈王喬〉民雜閩、粵,甫歸化(「臺灣番社紀略」)。三面濱海,自率芒溪,歷嘉鹿塘、南勢湖、枋山頭、莿桐腳、楓港、尖山而至車城,計程六十里;車城者,昔為福文襄駐師之所,以木為城,今改土堡,距縣城十五里。自縣城東越射麻里、方里得、高士佛、八窯灣,計七十八里而至牡丹灣。又二十七里、阿郎壹溪;又一百零八里至埤南覓。埤南覓者,周圍數十里,番社鱗比,歸化最早;康熙、乾隆中,大軍平朱一貴、林爽文,番酋負弩前驅,曾受銀牌文服之賜,至今藏之。移駐同知專理番務,設塾訓番,經書有成誦者;而埤南之徒,又凡三出,其闢自通判鮑復康者。自楓港、射不力、圓山、雙溪口、大雪頂、魯木鹿、阿郎壹而至者,計程二百三十六里。又自鳳山縣之下淡水,歷藔射、南崑崙、大烏萬而至者,計程二百十四里;總兵張其光所闢也。又自下淡水曆赤山、崑崙坳、諸也葛而至者,計程一百七十五里;同知袁聞析所闢也(「輿圖說略」)。今為恆春縣。

  昔者,藍鼎元曾為元戎,檄埤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凜訓不殺人,不抗官。由埤南覓,崇爻,其北為秀孤鸞,又北為崎萊,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又達於噶瑪蘭。自噶瑪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臺灣番社紀略」)。昔者嘉慶十七年,民人林朝宗等請墾蘇澳施八坑。通判翟淦遣役李泉往偵之。回報云:『查施八坑乃由東勢山尾過山盤崙,始至其處。西、南、北俱疊山茂林;惟有一坑,形勢甚狹,坑首西連叭哩吵喃,至生番社坑口;東出蘇澳港,乃生番出沒隘地口。該處地離東勢、馬鞍山、草山及議設南關之地,約五、六里;阻隔山崙,本生番地界,不與三籍應分埔地毗連。前有民人陳金、鄭觀鳳在彼求設溢隘開墾,奉批不准,已經棄置。至於坑頭水掘,皆生番巢穴,尚有埔地若干,不能窮究。查蘭地自入版圖以來,東勢一帶民番、被生番殺害,南風甚發之時,又常有匪船寄泊澳內伺劫於是,藏奸實屬要地;去城窵遠,最難防禦,似可就地設隘把守,內禦生番逸出、外護居民樵採。如遇匪船寄泊,亦可隨時飛報防守,以杜奸民私民私墾藏奸之念;似於地方,實有被益』。淦未及許,其後稍為泉籍民人私墾。道光元年,聚居已三百餘人,署通判姚瑩,請查造丁冊籍其田畝,以為隘地;未竣而去(「東槎紀略」)。今蘇澳,屬宜蘭縣。

  後山自蘇澳以南至得其黎百四十里,峭壁峻嶒,難通輿馬,且無可耕之地。中亙東澳、大南澳、大濁水、大小清水五溪,水險莫施舟楫。得其黎至新城、岐萊六十里稍得平土,然荒榛灌莽,磽确為多。岐萊歷花蓮港、吳全城、火己籠、周塱社而至水尾,得所謂秀孤巒者,又名泗波瀾,計程百五十里,地盡膏腴。由水尾東至沿海大港,西至璞石閣,而曆平埔、大莊、石牌以達埤南,百五十里,亦多腴壤。埤南至恆春二百餘里,則皆瘠區。其間如巴朗衛、八窯灣、牡丹灣等處,尚可開墾,此則山後大略情形也。濱海六百餘里,惟花蓮港、成廣澳可泊輪船,而皆風■〈日凡〉靡常,沙礁紛錯,往還匪易;民船更不能以時至也。若由中權以達前山,則自璞石閣抵彰化縣之林圯埔者,計程二百六十餘里。番社之在大南澳者,曰斗史五社;大濁水以北,依山之番,統名太魯閣,凡八社。岐萊、平埔之番,居鯉浪溪北者,統名曰加禮宛,凡六社。鯉浪溪南者,統名曰南勢,凡七社。居秀孤巒者,凡二十四社;璞石閣、平埔八社,成廣澳沿海八社,成廣澳南阿眉八社。埤南覓番社之可紀者,四十有六;此外如木瓜番、丹番、鑾番、棍番俱處高山,社名不一,或撫或否,尚難悉數。平地之番,稍知耕種;處深山者,惟事遊獵,與平地番世仇,凶殘嗜殺,番性大概然也。惟經營籌畫,旦夕間事。在事者頻年苦於疾疫,所冀人煙盛而瘴氣開,井疆土、聚人民、坏城郭;諸者謂區其地可得一府三縣,固有待於後來也(「輿圖說略」)。今置臺東州。

  澎湖僻在興、泉外海,其地為漳、泉南戶,日本、呂宋東西洋諸國,皆所必經,南有港門,直通西洋(「福建海防志」)。

  澎湖為漳、泉之門戶,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齒。失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即漳、泉亦可憂也。北港在澎湖東南,亦謂之臺灣(「方輿紀略」)。

  澎湖:媽宮、西嶼頭、北港、八罩四澳,北風可以泊舟。若南風,不但有山有嶼可以寄泊,而平風靜浪,黑溝白洋,皆可暫寄以俟潮流。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回;北之吉貝沉礁,一線直至東北,一目未了;內皆暗礁布滿,僅存一港蜿蜒,非熟習深諳者不敢棹至(「海國聞見錄」)。

  昔者康熙末,朱一貴之亂,全臺淪沒,惟澎湖獨存。嗣用兵七日平臺,廷議以澎湖克而鄭氏降,澎湖存而全臺復;疑臺灣形勢在澎,擬移總兵駐其地。時漳浦藍鼎元方佐其族兄廷珍幕,亟上書論止之。實則澎雖不必為全臺控制,而臺、廈之衝,有此天成屹鎮,設屯重兵、豐糗糒,彼縱橫海上者,又安能越澎飛渡而絕無所顧忌耶(「輿圖說略」)?今澎湖改設總兵。蓋臺灣自入版圖,綢繆固圉之計,至今十有三年,分建布政使司,而後大備。洵足翼衛東南,作鎮萬里矣!

  ·建革

  臺灣布政使司,國朝光緒十三年建。領府三:曰臺灣府、曰臺南府、曰臺北府;直隸州一:曰臺東直隸州。

  臺灣府,光緒十三年建。領縣四:曰臺灣、曰彰化、曰雲林、曰苗栗;廳一:曰埔里社通判廳。

  臺灣縣(附郭),光緒十三年,分彰化縣置。

  彰化縣,雍正元年分諸羅縣置(謹案:彰化縣,「皇朝通志」、「通典」皆雲雍正三年設。今據「皇朝文獻通考」)。

  雲林縣,光緒十三年置。

  苗栗縣,光緒十三年置。

  埔里社通判廳,光緒十三年置。

  臺南府,舊為臺灣府,康熙二十三年建。光緒十三年,改臺南。領縣四:曰安平、曰鳳山、曰恆春、曰澎湖通判廳。

  安平縣(附郭),舊為臺灣縣,康熙二十三年置。光緒十三年,改安平。

  鳳山縣,康熙二十三年置。

  嘉義縣,舊為諸羅縣,康熙二十三年置。乾隆五十七年,改嘉義(謹案:臺灣府,臺灣、鳳山、諸羅縣,「皇朝通志」、「通典」皆康熙二十四年設,今據「皇朝文獻通考」、道光「福建通志」)。

  恆春縣,光緒元年置。

  澎湖通判廳,雍正五年分臺灣縣置。

  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淡水縣附郭,光緒元年置。

  新竹縣,舊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縣置;光緒元年,改縣。

  宜蘭縣,舊為噶瑪蘭通判治,嘉慶十六年置。光緒元年,改宜蘭縣。

  基隆同知,舊為通判。光緒元年,移噶瑪蘭通判設;十三年,改同知。

  臺東直隸州,光緒十三年置。

  「大清一統志」:臺灣縣(附郭),本東番地,鄭氏偽置天興、萬年二州,屬承天府。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廢二州,改置臺灣縣為府治。鳳山縣,為府治南八十里,本東番地,鄭氏屬萬年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鳳山縣。嘉義縣,在府治北一百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諸羅縣;乾隆五十二年,改曰嘉義縣。彰化縣,在府治北三百九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屬諸羅縣。雍正元年,分諸羅縣北半線地,置彰化縣。諸羅縣北二百八十里地,名半線。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臺灣輿圖說略」)。雍正五年,增設通判(「福建通志」)。

  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納所闢臺灣地,朝議墟之。琅奏言:『地廣而腴,且關係四省要害,宜留為外蔽,不可棄』。時尚未知山東、天津、遼陽各口,由臺可以逕達,故云四省。二十三年,聖祖斷自宸衷,即成功所置承天府、成功子經改稱東寗者,設臺灣府;隸福建省布政使司。領縣三:附郭曰臺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東瀛識略」)。

  雍正元年八月,兵部議覆:『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典史一。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勢遼闊,請增設捕盜同知一」。應如所請』。從之。定諸羅分設縣曰彰化。雍正五年二月、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移駐廈門,改臺廈道為臺灣道。添設臺灣府通判一,駐澎湖;裁澎湖巡檢(「九朝東華錄」)。

  乾隆五十二年,逆匪林爽文圍攻諸羅縣城,紳民協力,堅守幾四個月。高宗特改縣名曰嘉義以褒之(「東瀛識略」)。

  淡水者,臺灣西北隅盡處也。高山嵯峨,俯瞰大海,與福州之閩安鎮東西相望,隔海遙峙。山下臨江埤堄為淡水城,亦前紅毛為守口設者。鄭氏時,以淡水近內地,仍設重兵戍守。國朝雍正元年,既分諸羅縣地,增設彰化縣;並於諸羅極北置淡水廳,駐竹塹(道光「福建通志」)。

  噶瑪蘭者,舊名蛤仔難。嘉慶十二年十二月,少詹事福州人梁上國上言:『蛤仔難田土平曠豐饒,每為海盜窺伺;若收入狀圖,不特絕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上命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議之。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至艋舺,有蛤仔難番土目及民人潛入墾田者,呈送戶口清冊,請照則升科設官彈壓。維甸乃覆奏:『淡水玉山之後地名噶瑪蘭,系番語,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並條奏其地勢情形甚悉。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酌定條例以聞,置噶瑪蘭廳(「福建通志」)。嶐嶐嶺、泖鼻山,舊屬噶瑪蘭,光緒十四年清賦,劃歸基隆廳管轄(「采訪冊」)。

  同治十三年,辦理臺灣等處海防沈葆楨奏准在琅■〈王喬〉之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名曰恆春。光緒元年,又奏臺北添設府縣;准部議:以臺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曰臺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於臺灣兵備道。其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為淡水縣。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縣界之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地方,原設淡水同知,應即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自遠望迤北而東,仍噶瑪蘭之舊治疆域添設宜蘭縣知縣;並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移駐基隆(奏見「文徵」)。

  光緒十年,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張朝棟奏准於臺灣埔里社地方,添設撫民通判一缺,歸臺灣府管轄。臺灣縣羅漢門巡檢改為澎湖巡檢,移紮八罩地方,歸澎湖通判管轄(奏見「文徵」)。

  光緒十三年,閩浙總督楊昌濬、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准於彰化橋孜圖地方建立臺灣省城。移臺灣府為省會首府,設知府一員。附郭首縣為臺灣縣,設知縣一員。原設臺灣府改為臺南府,仍設知府一員。附府首縣,改為安平縣,仍設知縣一員。另於嘉義之東、彰化之西,增設雲林縣;分新竹西南之地增設苗栗縣,各設知縣一員。所設之雲林、苗栗二縣,合原有之彰化縣及埔里社通判,均隸於臺灣府。其鹿港同知一缺,即照該督撫所議,准其裁撤。原設基隆廳通判,並准其改為撫民理番同知;所有淡水東北四堡之地歸其管理。其後山以埤南、水尾為要區,增設臺東直隸州,設知州一員。原設埤南廳同知一缺,即行裁汰;改設直隸州州同一員、直隸州州判一員,均隸於臺東直隸州,統屬於臺灣兵備道管轄(奏見「文徵」)。

  雲林縣治在沙蓮堡之林圯埔。光緒十九年,巡撫邵友濂題請移治斗六門。

  ·風潮

  其風信:歲正月十日、二十一日,為大將軍降日;逢大殺,午後有風,無風則雨。二月三日、十七日、二十一日,午後有大風雨。三月九日、十二日、二十四日,有大風雨。四月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午時有大風雨。五月十日、十一日、十九日申酉時,有大風雨。六月十九日、二十七日卯辰時,有大風雨。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十七日,有大風雨。八月三日、八日、十七日、二十七日,有大風雨。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有惡風雨。十月十五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府君朝上帝,卯時有大風雨。十一月一日、三日、十九日,有大風雨。十二月二日、三日、五日、六日、十二日、二十八日,有大狂風(「東西洋考」)。

  正月三日、四日、九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二月二日、七日、八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三月三日、七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四月一日、八日、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五日、七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六月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七月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一日。八月一日、四日、五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一日。九月九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十月五日、六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十二月八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謂之風暴日(「稗海紀遊」)。

  正月三日、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晦日,謂之龍會日。二月三日、九日、十二日,謂之龍神朝上帝日。三月三日、七日、二十七日,謂之龍神朝星辰日。四月八日、十二日、十七日,謂之龍神會太白日。五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九日,謂之天龍神王朝玉帝日。六月九日、二十九日,謂之地神龍王朝玉帝日。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謂之神殺交會日。八月三日、八日、二十七日,謂之龍王大會日。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九日,謂之龍神朝玉帝日。十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謂之東府君朝玉帝日,皆主風(「澎湖紀略」)。

  地球周繞本軸,自西而東,而日在兩至圈之間攝令空氣,自東而西。其熱帶以南以北之濃空氣,帶入於熱帶淡空氣中,故赤道北有東北恆風,赤道南有東南恆風。其恆風南北之界,約共三十度,此界各季不同。當日距赤道最北時,其東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三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十度。東北及東南兩恆風之間,為微風多雨之地。其東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四度,南界在赤道南二十度;當日距赤道最南時,其東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四度,兩恆風間亦為微風多雨之地。其東南恆風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度;南界在赤道南三十度。是半年之中,其界移動十度,凡船至微風多雨之地,大約自南而北為順風,自北而南為逆風。凡船將進界時,每有忽起忽訖之暴風。凡恆風已畢,將改相反之風,為有颶風之時。凡有恆風處,遇大洲大島及日烘陸地,遙吸海氣;俱能改易方向,變為無定。

  颶風為加熱之空氣,周繞一中心;其中心之行,向西每時十二里或三十里(凡言里,皆即天度之一分)。其颶風之外徑一百里,或三百里。近中心處,風力甚勁;外周則力減,故行海者須避出外周。

  凡船行有颶風處,須常察風雨表。若表內忽落至二十九寸半,又見天色漸黑,帶淡藍色,知船入颶風周內。此時距中心約一百五十里。又漸落至二十九寸又十之二,知船已更近中心約距百里。及落至二十八寸又十之四,知距中心約五十里。及至二十八寸,知距中心約三十里。及近中心處,大約落至二十七寸。

  凡船在赤道北,覺已入颶風外周,須急避颶風中心。法先背風而行,其中心距船,方向在船左。

  凡入颶風之西半周,為最險處。見風來自正北,即知中心在東。其移動向西,若不速離,必漸近於船。故須加力向東而行,令風從左來,即漂泊不行,俟風中心移過船之西北。

  凡颶風已離東北恆風之北界,其中心動移漸改向有東北。若此處遇正東風,即知船在中心之北,其中心漸近於船;應加力西北行五十里。及風從船左來,即漂泊其後,見東北風,知中心已在東南(以上「行海要術」)。

  舟人呼大風曰暴。按詩「邶風」:終風且暴。「傳」云:暴,疾也。「疏」云:大風疾起也。舊志暨鳳山各志以暴為報,失其義矣。「府志」作颶亦誤。颶乃海中災風,其至叵測。暴則每月有期,所傳名稱雖涉怪誕,而驗之多應。凡暴期將至,舟必泊澳;俟暴發後輒尾之而行,最便利,不為災。「府志」又云:颶之甚者為颱;颶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颶驟而禍輕,颱緩而禍久。考六書無颱字。所云臺者,乃土人見颶風挾雨,四面環至,空中常舞如篩,因曰風篩。謂颶風篩雨,未嘗曰颱風也。臺曰篩,同臺,加風作颱。諸書承誤,今刪之,按「音會」。海中大風曰颶,「投荒雜錄」云:嶺南諸郡,皆有颶風,以四面風皆至也。「南越志」:颶風具四面之風,常以五、六月發,永嘉人謂之風癡。陸放翁曰:嶺表有瘴母,初起圓黑,久漸廣,謂之颶母。韓文公赴江陵詩:颶起最可畏。注「嶺表錄異」云:嶺嶠夏秋雄風曰颶。又云:南海夏秋間,有雲物如虹,長六、七尺,見則颶風必發,故曰颶母。其颶一發,雞犬不寧;並從具,音懼。韻箋引楊升庵說:颶作颶,音貝。佛經云:風虹如貝。柳柳州詩:颶母偏驚估客船,補入「七隊」逸字中。又「六書」:故颶補妹切,海之災風也。俗書訛作颶。「正字通」復云:颶字即颶字之訛。又「藝林伐山」云:颶風之作,多在初秋。「南越志」亦云:颶母即孟婆,春秋間有暈如虹是也。又「李西涯」譏許氏從具,謂具四方之風,乃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誤以颶為颶耳!西涯博舉,必有所據,且閩、粵諸儒皆云颶風,今韻書多作颶(鳳山志)。

  臺灣風信與他海殊異,風大而烈者為颶,又甚者為颱。颶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不止。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四、七、十月為穩。以四月少颶,七月寒暑初交,十月小春天氣,多晴暖故也。六月多颱,九月多九降,最忌;颱颶俱挾雨,九降多無雨而風。凡颱將至,則天邊有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土番識風草;草生無節,則一年無颱,一節則颱一次,多節則多次。颶之名以時而異:正月初四日曰接神颶,初九日曰玉皇颶,十三日曰關帝颶,二十九日曰烏狗颶。二月二日曰白鬚颶。三月三日曰上帝颶,十五日曰真人颶,二十三日曰馬祖颶。(真人多風,馬祖多雨)。巳上春三月共三十六颶,此其大者。四月八日曰佛子颶。五月五日曰屈原颶,十三日曰關帝颶。六月十二日曰彭祖颶,十八日曰彭婆颶,二十四日曰洗炊籠颶。七月十五日曰鬼颶。八月一日曰灶君颶,十五日曰魁星颶。九月十六日曰張良颶,十九日曰觀音颶。十月十日曰水仙王颶,二十六日曰翁爹颶。十一月二十七日曰普菴颶。十二月二十四日曰送神颶,二十九日曰火盆颶。二十四日以後皆曰送年風(「香祖筆記」)。

  內地之風,拔木發屋而止;臺則千石巨舟,往往吹上田壟。有時風愈烈,燥愈甚,風過草木皆焦,名麒麟暴,謂風中有火云(「東瀛識略」)。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鵾鵬之徙耳!六月有雷則無颱。諺云:六月一雷止三颱,七月一雷止九颱。澎湖灣船澳有南風北風之別;時當南風、誤灣北風澳,時當北風、誤灣南風澳,則舟必壞。癸亥興師,正當盛夏南風大作之候,偽都督劉國軒戰船盡泊南風澳。我師到澎湖,誤泊北風澳。國軒得計謂:可不戰勝也。已而北風大作,我師舟楫無損,而偽敵連■〈舟宗〉覆沒。因得乘風時進攻,克取澎湖(「海外紀略」)。

  六月多主颱。海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不盡然,有時而驗。九月自寒露至立冬,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澎湖紀略」)。

  凡十二月二十四日有南風,則應來年有颶。如二十四日,則應四月。二十五日,則應五月。十九日,則應九月。俱不差爽(「澎湖紀略」)。

  春夏風不勝帆,船小者速。春冬帆不勝風,船大者穩。春暴畏始,冬暴畏終。南風多間,北風少斷,以四、五、八、十等月為穩;最忌六、七、十二月。內地風每早西晚東,淡地則早東午西,名發海西,春夏時皆然(「淡水志」)。

  諸書皆稱渡海以四、五、八、十月為穩;忌六、七、十二月。然癸亥平臺,辛丑復臺,皆以六月興師,過舟衽席而異常。災颶每在七、八月間;蓋海上風濤實難例定,惟當隨時審視雲日氣色,以卜行止。若夫舟制有利鈍,風行有遠近,雖連■〈舟宗〉並發,而入港之先後難齊。且或同時遭風倏變,而此順彼逆,禍福不同者有數存焉(「鳳山志」)。

  滬尾之風,多內東外北;同時所發,而內外亙異。或云:東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關渡以內,風來自東;關渡以外,山擁於北;故反風也。或云:南山亦高,遇颱則皆北;北止回南,則皆南。且有南風颱者,未聞其忽南忽北。反風之說,不屬於山之高低也。然就颱而論,凡颱每四面以次第至,如北颱必轉而東、而南、而西,俗謂之烏腳。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轉不止。其風之暴,非山能擋。故南則俱南,北則俱北。若尋常之風,為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與抗(「淡水志」)。

  澎湖之風,與內地相反而適相宜者。考「臺灣舊志」云:『內地多早西晚東,惟澎、臺之風,則早東午西,名曰發海,四時皆然。臺灣船隻來澎,必得東風方可揚帆出鹿耳門。澎湖船隻往臺必得西風,纔可進港。設早西晚東,則來澎船隻過日中始能放洋。去臺船隻昏暮迫山皆不能進口矣。此風信有天造地設之奇也』(「澎湖志」)。

  海船畏風,又甚畏無風。洋中風靜,水平如鏡,必寄椗駐舟,候風始行。蓋大海潮汐無瞬息停人處。舟上一望空明,連天無際,不覺其動,實有升降漲蝕之異。舟不下椗,則乘潮而北,隨汐而南,難定所向之何方矣(「鳳山志」)。

  鳳山縣風港以南,更有山風善撲人,必數人攜手偕,如一人獨行,又不急復,必吹入海(「東瀛識略」)。

  故其潮信:月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卯,澎湖卯,宜蘭寅。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卯,澎湖辰,宜蘭寅。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辰,恆春、基隆辰,澎湖辰,宜蘭卯。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辰,宜蘭卯。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午,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巳,宜蘭卯。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未,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巳,恆春、基隆辰,澎湖巳,宜蘭辰。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未,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午,恆春、基隆巳,澎湖午,宜蘭辰。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午,恆春、基隆巳,澎湖午,宜蘭巳。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未,恆春、基隆午,澎湖午,宜蘭巳。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申,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未,恆春、基隆午,澎湖未,宜蘭巳。十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酉,臺灣、苗栗、新竹、淡水申,恆春、基隆未,澎湖未,宜蘭午。十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酉,臺灣、苗栗、新竹、淡水申,恆春、基隆未,澎湖申,宜蘭午。十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栗、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申,宜蘭未。十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慄、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酉,宜蘭未。十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戌,臺灣、苗栗、新竹、淡水酉,恆春、基隆申,澎湖酉,宜蘭未。十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亥,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酉,澎湖酉,宜蘭申。十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亥,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酉,澎湖戌,宜蘭申。十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戌,恆春、基隆戌,澎湖戌,宜蘭酉。十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戌,宜蘭酉。二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子、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亥,宜蘭酉。二十一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丑,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亥,恆春、基隆戌,澎湖亥,宜蘭戌。二十二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丑,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子,恆春、基隆亥,澎湖子,宜蘭戌。二十三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子,恆春、基隆亥,澎湖子,宜蘭亥。二十四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丑,恆春、基隆子,澎湖子,宜蘭亥。二十五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寅,臺灣、苗栗、新竹、淡水丑,恆春、基隆子,澎湖丑,宜蘭亥。二十六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卯,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寅,恆春、基隆丑,澎湖丑,宜蘭子。二十七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卯,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寅,恆春、基隆丑,澎湖寅,宜蘭子。二十八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寅,宜蘭丑。二十九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卯,宜蘭丑。三十日,安平、鳳山、嘉義、雲林、彰化辰,臺灣、苗栗、新竹、淡水卯,恆春、基隆寅,澎湖卯,宜蘭丑。長於丑、寅、卯者,落於辰、巳、午;長於未,申、酉者,落於戌、亥、子。每長三時、每落三時,十二時而再潮,是之謂信(「鳳山志」、「淡水志」、「澎湖志」)。

  格得石行此間潮汛漲落:甚高漲時,石行距水面十二尺;退盡時,石行略平水面。

  大口港值朔望日,潮力甚大。

  威雷淺灘:此間近海岸,潮漲流行向北西北,每小時速率一里半至二里;潮退向南東南,惟各西門外潮退,向南偏西。

  冬西港間:朔望日潮漲於十一時二刻,約高三尺;淺亙以內,潮力順水道流行。最大速率每小時流行一里。淺亙以外,潮漲流行向北;而退向南。各處流行速率不一;近西沙灘間速於近臺灣府之淺澳。

  淡水港:朔望日潮漲於十一小時三刻,最大潮高十二尺,最小潮高七尺。道光二十七年九月間,朔望前五日,見潮漲向南西南,最大速率每小時一里半;共計流行速率三里半。又見潮退向東北,最大速率每小時三里;共計流行速率七里。漲約四小時,退約八小時。

  雞籠港:朔望日,潮漲於十小時二刻,高約三尺。港口處潮漲速率每小時流行一里。退向雞籠港東岸,並向近叢林島之石芭蕉島與陸岸間之窄水道內流行,速率甚疾。港口外潮漲向馬首舌,退向東南,順臺灣而行。

  小澳內,潮性流行無力,朔望日潮約漲於十小時,高三尺至四尺。小澳外,潮漲流行順海岸而向北東北,退向南西南,流行速率每小時一里。

  澎湖列島:潮行速而有力。

  馬公港間:朔望日潮漲於十小時二刻,大潮高九尺半,小潮高七尺。澎湖列島間:潮流最速,仍以順勢順逆而分緩疾。南恆風時,此間潮漲向北,每小時速率流行四里;惟退力稍緩,不及向南流行之速。凡行至此,除風力外,應核計潮漲落一次,約推船自行十七里。且此間多疾潮,旋流成大力疊浪(以上「海道圖略」)。

  臺灣潮候早澎湖三刻,澎湖潮候早廈門五刻(「廈門志」)。

  潮乃日月相合之力,吸起地球之水;因月最近地,故吸力更大於日。幾如大浪湧起,隨月周繞地球,故可稱為潮浪。就月體視之,潮浪常不移動,如布帆受受凸起。設地球四周有水無陸,則潮浪自東至西周繞地球,永無阻滯。惟有大洲參錯,故潮流必循大洲邊而行,方向既變,遲速不一。總之,月自午某線,再至此午線,謂之太陰日;計二十四時四十九分。其間必有潮浪兩次。兩次之間為退盡之時,是每次漲退恆六時十二分。因月過午線每日遞遲,不及一時(凡言時皆小時),故潮之遞遲亦如之。月在赤道,則南北半球之潮浪同高。在赤道北,則北半球較高。在赤道南,則南半球較高。若勻計一年各處潮浪,則赤道處最高,兩極處最低。

  日月吸水之力每不一致。論其常,先於各港口詳紀潮漲潮落時刻,則無論何日,可將朔望漲滿時刻加是日之月過午線時刻,即得是日漲滿時刻(「行海要術」)。

  「類篇」云:『海濤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時分為兩潮;早潮三時盈,三時涸;汐亦然。此一日潮汐歷十二時而周也。然世人率曰早潮、晚潮而不曰汐』(「澎湖紀略」)。

  潮分五節,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朝則夏辰、冬午、春秋巳;夕則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謂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朝則夏巳、冬未、春秋午;夕則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謂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朝則夏寅、冬辰、春秋卯;夕則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謂敗。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朝冬夏亦寅辰,春則巳;夕冬夏亦申戌,春則亥,此之謂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朝則夏卯、冬巳、春秋辰;夕則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謂旺(「淡水志」)。

  每月初一、三十日,初二、三、四、五、六日,水醒。至初七平交,十五水又醒。至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水俱醒。二十一日,平如前。初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水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水俱退。水醒舟不可偏東,水退舟不可偏西。

  大月初七、十一、十七、二十三、三十日、小月初三、初七、十二、二十六日,謂之水痕日,忌行船裝載(以上「東西洋考」)。

  潮汐隨月乘除,晦朔前後月行差疾,故潮長大。望亦如此。月弦之際月行差遲,故潮之去來,合泴不盡。今海濱人以初一、十五,潮至日中滿。初八、二十三,潮在早暮滿。初十、二十五,暮則潮平。餘日以此推之,無不准;即其說也。又月臨卯酉,則水漲東西;月臨子午,則水平南北。今海濱人以月初上而潮生,月中天而潮平,月落則汐而復長;即其說也。要之東與西對,東海月臨酉而潮平,言酉則卯如之;南與北對,南海月加午而潮平,言午則子如之,亦不外乎水月之相應也。至於晝潮大於春夏,夜潮大於秋冬,潮極漲常在春秋之中,濤極大常在朔望之後,則天地之常數,四海皆然也(「鳳山志」)。

  余襄公安道云:『陽鐩取火於日,陰鑑取水於月』。各從其類。潮有漲退,海非增減;月之所臨,水往從之。晝夜之運,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太陰西沒,常緩於日三刻有奇。潮之日緩其期,率亦如此,自朔至望,常緩一夜潮;自望至晦,常緩一晝潮(「彰化志」)。

  臺地屬東南,月常早上。十七、八之夜,月值初昏,即臨卯酉;故潮長退視同安金、廈亦較早。同安金、廈初一、十六潮長子午,而退卯酉;初八、二十三潮長卯酉,而退子午。臺則初一、十六潮長巳亥,而退寅申;初八、二十三潮長寅申,而退巳亥。所差竟至一時。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與澎湖同。半線以上,潮流過南,汐流過北。或云:自鹿耳門至打鼓港,潮汐較內地早四刻,水長五、六尺;打鼓至琅嶠,汐較內地早一時,水只三四尺。自三林港北至淡水,潮汐與內地同,水丈餘(「臺海使槎錄」)。

  臺南、臺北以半線為界,潮汐不同。半線以南,潮流過北、汐流過南;半線以北,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緣澎湖一島,與臺地脈毘連,中有礁線;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邊直達郡城,而潮汐亦因之異流,理或然耶(「淡水志」)!

  恆春、基隆潮汐較省會為早,蓋地偏東,月常早上。或謂臺海潮長,一從南路之琅嶠入,一從北路之基隆入,兩潮會於牛罵。然則早晚亦因地勢遠近而異也(「鳳山志」、「淡水志」)。

  鳳山潮汐由縣南入者,自打鼓港逕硫磺港至縣治東郭。由縣西入者,自萬丹港口至內海。他如西北之蟯港、彌陀港,東南之西溪、鳳山港、東港、茄籐港、鱉興港等處,各有支流貫穿盪滌氛瘴,通行舟楫,利運糖榖。大抵潮流通北,汐流通南,琅嶠極島,潮所始發。當春潮乍長,聲聞數百里。故琅嶠春潮號八景之一焉(「鳳山志」)。

  基隆口門向北微東,兩邊山勢夾束,故值海水漲,盡流而西。該口內高外低,似見為退;值海水退,儘流而東,該口內低外高,似見為漲。故基隆口潮汐漲退,人人異詞。其實有後先無異同也。

  其占海,人皆知之。占曰:朝看東南黑,午前雨勢急;暮看西北烏,半夜起風雨。天外飛遊絲,久情便可期。清朝起海雲,風雨霎時興。風靜鬱蒸熱,雷雨必振烈;東風雲過西,雨下不移時。東南卯沒雲,雨下巳時辰。雲起南山遍,風雨辰時見。日出卯遇雲,無雨必天陰。雲隨風雨疾,有雨片時息。迎雲對風行,風雨轉時生。日沒黑雲接,風雨不可說。雲布滿山低,連霄雨亂飛。雲從龍門起,颶風連急雨。西北黑雲生,雲必聲□訇;雲勢若魚鱗,來朝風不輕。雲鉤午後排,風色屬人猜;夏從鉤內出,秋從鉤背來。亂雲半天繞,風雨來多少;風途雨傾盆,雲過都暗了。紅雲日出生,勸君莫出行。紅雲日沒起,晴明未堅許。風雨潮相攻,颶風難將避;初三須有颶,初四還可懼。望日二十三,颶風真可畏;七、八必有風,訊頭有風至。春雲百二旬,有風君切記。二月風雨多,出門還須記;初八及十三,十九、二十四。三月十八雨,四月十八至;風雨來潮來,傍船人難避。端午訊頭風,二九君還記。西北風太狂,回南必亂地。六月十一、二,彭祖連天忘。七月上旬來,爭秋船莫開。八月半旬時,隨潮不可移(「東西洋考」)。

  正月初至八,行船去還泊;十三至十七,觀燈風最急。三月三日晴,還要忌清明。五月端午前,風高雨水連。七月降黃姑,望後風始和。十月忌初五,海豬要起舞。十一、十二月,鐵漢也停船(「淡水志」)。烏雲接日,雨即傾滴;雲下日光,晴朗無妨。早間日珥,狂風即起;申後日珥,明日有雨。一珥單日,兩珥雙日。午前日暈,風起北方;午後日暈,風勢須防。暈門□處,風色不狂。早白暮赤,飛沙走石;日沒暗紅,無雨必風。朝日烘天,晴風必揚;朝日燭地,細雨必至。返照黃光,明日風狂;午後雲過,夜雨滂沱。虹下雨雷,晴明可期;斷虹晚見,不明天變。斷虹早挂,有風不怕;曉霧即收,晴天可求。霧收不起,細雨不止;三日霧蒙,必起狂風。電光西南,明日晴乾;電光西北,雨下連宿。辰闕電飛,大颶可期;遠來無慮,近則可危。電光明亂,無風雨暗;閃爍星光,星下風狂。螻蛄放洋,大颶難當;兩日不至,三日無妨。海乏沙塵,大颶難禁;若近沙岸,仔細思尋。烏鰂弄波,風雨不起;二日不來,三日難抵。東風可守,回來必驟。白蝦弄波,風起便和。月上潮長,月沒潮漲;大訊朝光,小訊月上。水漲東北,南風旋覆;西南水回,便是水落。繫定且守,船走難纜,紐定必凶,直至沙岸。走花落矴,神鬼驚散;要知矴地,大洪泥耎(「東西洋考」)。

  風雨表可預知一二日之氣候。尋常所用水銀管之表,高三十寸;傍有佛逆,可度百分、寸之若干。凡赤道以北,遇東北風,則表最高;西南風,則最低。故將發西南大風,表必漸低,至風甚時而定。俟表復升,知風將改為西北。此時或仍有大風,升至三十寸,則西北風不甚烈。赤道以南遇東南風則最高,西北風則最低。故西北風時,必有雨而表漸降。改為南風,則表漸升。緩升則將晴霽;驟升則將大風,或為陰晴不定之象。

  凡表降甚低而風,為天晴時。表最高之風向,即知有雪;既雪後,表當驟升。

  凡行海,須隨時察看天氣與表相參。如見四周有雲,天頂有光,而表有異者,即知天氣將變。凡在熱帶中晴時表恆三十寸,在東南、東北恆風之中界,表常較低。若近恆風南北兩界處,表忽降至二十九寸五十分,知有颶風將至。

  風雨表為防避颶風最要之器,近年所製真空氣、雨、風表,藉空氣壓針向右為升,左為降;其寸數與水銀管相同、而不患船上搖動生差,似為較勝(以上「行海要術」)。

  凡颶風將至,則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又五、六、七月間,舟人視天上有一點黑雲,則收帆嚴柁以待;風雨瞬息即至(「稗海紀遊」)。

  箕、壁、翼、軫四宿,主風,皆當避之(「澎湖紀略」)。

  夏日晡時有黃雲,次日必風。黃雲一條直上,風必惡。若起黃沙如春日落霧,東西南北皆黃,當夜有惡風;遲亦不出三日(「鳳山志」)。

  雲氣如翦,沖射北斗,必有大風(同上)。

  海上天無時無雲,雖濃雲靉靆,但雲腳可見,必不雨。雲腳者,如畫家會水口石其下,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者是也。無腳之雲,如畫遠山,但見出頭不見所止(同上)。

  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同上)。

  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暑月久晴則不拘(同上)。

  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中渡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見紅色,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同上)。

  日落時西方雲色暗淡,一片如墨,全無空罅、又不見雲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必雨(同上)。

  日落時西方雲起,如層巒複嶂,重疊數十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之內;余三睹此雲,三遭大水矣。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同上)。

  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昧爽是初明時也(同上)。

  五更雨,雞初鳴雨,天未明雨,天明已久雨,皆主是日苦雨不輟。辰起霧遮山腳,主晴;雲罩山頭,主雨(同上)。

  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晴(同上)。

  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曰:『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同上)。

  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輕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同上)。

  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俗云:『火燒薄暮天』(同上)。

  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虹霓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不免風雨(出上)。

  諸山煙靄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饑鳶高唳,海鶴驚飛,則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山頭,春海口』(「赤嵌筆談」)。

  臺邑春日,雨澤獨少,鐵線橋以北,大雨滂沱。橋南無一滴。梁觀察文科惡其限於南也,改名通濟橋(同上)。

《台湾文献丛刊130 台湾通志》 相关内容:

前一:弁言
后一:資料(二)

查看目录 >> 《台湾文献丛刊130 台湾通志》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 单词 趣味历史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