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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张爱玲第三“详”的后大半是“拆改论”;末幅进入了“(八十回后)探佚学”的范围,颇有值得注意的见解,是本“详”篇内的精华部分。当然毛病还有,我们不应责以“尽善尽美”,大体是好文章。
“拆改论”、“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关心的“创获”,篇幅费得最多。作为一种假设,一家之言,我们读者无权说“不行”,应该各抒己见;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其中“要害”,表示几点商量的意见,以求当前或后日的公议。
雪芹的《红楼梦》,今日视为“古典”“经典”作品,在乾隆年却是十足的“摩登小说”,所以才引起“轰动”。这一摩登新物,我还拿“时装”来打比方:从整体设计到具体制作,式样、尺寸等等一切,不会是枝枝节节而为之,更不会是这儿挖一洞,那边补一钉,剪前襟,缀袖口;改大襟(右掩),开对襟……,结果这件时装就成了废品——因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没人爱穿,遑论天下风行乎。
例如,一个麝月,依张女士的“详”法,就麻烦异常。
她说宝玉麝月对镜篦头,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红。她误信了别人的不实之言,而“依据”只是明义题《红》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诗云:
簾栊悄悄控金钩,不识多人何处游。
留得小红独坐在,笑教开镜与梳头。
她们见了,便执以为“发现”:你瞧,原是小红,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红学大收获呀!
是这么回事吗?
第一,明义的20首诗,绝无另外一例可以附会为书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虚称或“无称”。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声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诗词作者向来以“小红”泛指丫鬟而运用之,拙著已举了实例;“小红”即如戏曲小说中常见的“梅香”“蜡梅”“春香”“春花”一样,所以芳官和赵姨娘大闹,抗议“粉头”(娼妓)之语时,才说:“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几(幾)罢了!”
别人罢了,可任其自作聪明的乱扯一气;张爱玲竟也不识诗理,盲从了谬论,令我惋惜。我要问问:既然张女士以为小红(红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么所谓早稿是宝玉给小红梳头,而晴雯又从外边回屋取钱,并隔簾偷听二人之“私议”,那文章该怎么写——麝月稳重寡言也,故与晴雯构成对照;若是小红,她与晴雯同为聪明灵巧之上选,那段文字怎么安排?精彩又何在?请作家女士试试,“恢复”一下“草稿”给我们开开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寻姑觅嫂,掷骰抹牌为戏,谁愿枯坐“留守”?只有袭、麝,而袭不在家,麝为首选——怎么会是小红这个人物“适合”当此职务呢?
依愚如我者所见,找不见任何可以支持这种怪说的理据来,无法欣赏同意。
因提麝月,顺带再赘几句——
麝月是袭人临别叮嘱宝玉:“好歹留着麝月”的可助宝玉“自理生活”的唯一可靠人。连张女士主张“是创作[即虚构]不是自传”的作家,竟也明言承认麝月是“真人”,是留在雪芹身边的唯一未散者。[注意:她实际上已将雪芹与宝玉“划等号”了,但口中说的却是“不是自传”,妙绝!]可是当她读脂批说到麝月尚在其旁,“闲闲无一语”,因而对景伤情之时,她竟悟不到这位批者就是雪芹的“新妇”助理批书人脂砚。是脂砚说麝月尚在身边,不禁追忆书中所写情景,却又以脂砚后期化名“畸笏”是一个男人“长辈”——是他这老头子“对”麝月同住,且“对景伤情”!
怪哉!异哉!
在这儿,请看张爱玲的考证思维逻辑是精密还是混乱?——
第一层,她已承认宝玉留麝月(雪芹之化身艺影)是袭人临行叮嘱的,是真人事实。
第二层,她见作此批者不再署名脂砚而改“畸笏”,不悟仍是女性闺房之事,署名改换是烟幕,她却说成那又是另一人,是个长辈男人“老头子”,而麝月竟又到了“他”身边,“闲闲无一语”,并使这老头子“对景伤情”!请问:这老头子对的什么景?伤的什么情?批者原是说,此刻见麝月仍在身边独坐,无言而相伴,回忆雪芹书中所写往事前尘,不禁对景(麝月曾在正月夜独守灯火……);若是“长辈老头子”,他于闺内情事何从而知?有何景可对?又伤的什么情呢?
这等明白的浅理,她却一不理会,二不交待解释,三不立悟此“畸笏”作出此批之人,还是脂砚罢了,化了新名,为阅书外人障目避祸。
我于是方知:真人真事,张爱玲用它为自己助“理”时则承认不疑;再到于她之“理”无用而不利时,她便改口“是创作,不是自传”。
我想起辛稼轩的词:“麾之即去,召之再来。”这还有什么“原则”可言,不是“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又是什么?
只此一个问题,就如此之“复杂”了,可见她的“红学”见解未必句句得实了。若再逐一讨论,那就更为繁琐缠夹,谁也不愿读这些——怪不得人说“红学”是“梦魇”了。
诗曰:
麝月如何替小红,葫芦公案纠缠风。
自作聪明有收益,梅香侍女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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