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钗、湘是关系到宝玉结局的主要三个少女,曹雪芹在八十回后如何写她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头脑往往为高鹗续书的框框所束缚,认为就“应该”是那样子,再不肯去想想这里存在的一连串的问题。就中黛玉的问题还比较易见。宝钗便不那么容易推考想象。但最成为问题的是湘云的问题。研究者对此的意见纷歧也最大。就是想试谈一谈,也最难措手。虽然如此,到底也该试作一些推考。推考不一定都对,但研究问题在“卡”住了的时候,有人能提个端倪,作点引绪,往往还是颇有需要的。因为可以由不尽对的引到接近对的,总比全是空白好。
推考湘云时,其情况与推考黛、钗不同。最困难的是线索太少,我们简直“抓”不住什么可资寻绎的凭借。但有一点又很明白:在前八十回如此重笔特写的一个典型人物,绝不会是像高鹗所写那样,全无呼应,数语“带过”,就算“归结”了她。她在后半部的事故和地位显然极关重要。
前八十回写湘云时,有几个特点,最宜首先注意。
一是写她首次出场时,一点也不同于钗、黛各有一段怎样入府的特写,而是家人忽报:“史大姑娘来了。”彼时宝玉正在宝钗处玩耍。--这已是迟至第二十回了!
一是湘云来后,立即引起宝、黛的角口,甚至由此引出听曲文,悟禅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直注射到“悬崖撒手”等情节。
一是她来后并立即引起龚人的不痛快,马上对宝玉进行“箴”规。--其事可说又直注射到抄检大观园。
一是与元春有关、与议婚相联系的两次大事,“归省”与“打醮”,湘云俱不出场;“盛”事一过,却立即出现:“人报史大姑娘来了”,两次如出一辙。而第二次端午节出场后,立即写湘云人“相中”了,向她道喜,并立即写“论阴阳”“拾麒麟”一大段特写。
一是重要诗社,如菊花诗,柳絮词,虽在大观园中,反而都是由湘云引起或作东道主。即雅谜、酒令亦如此。尤其令人注目的是,中秋深夜联吟那一临近前半部收尾的最后聚会的重要场面,却是众人都已散云,睡了,只有她与黛玉(妙玉稀有地出面加入)来收场。
一是割腥啖膻,是以她和宝玉为主角。(黛玉于此戏言:“哪里找这一群花子去!”亦非泛语,即预示宝、湘后来沦为乞丐。)
我们只要看一看上列线路,就不能毫无感受,而认为作者那样有意安排、着重抒写的一个重要形象,会在八十回后全失作用与色彩--连面也不再露,只是听说嫁的男人病了,又难望好,贾母临死亦不能来,就此为了。--这像吗?
如果读者也和我一样,感觉确是有点不像,那就应该来就她的后半部情节作作推测。
一般意见,以为脂批中关系到湘云后来的,有那么一条。就是第三十一回的后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研究者于是认为,这就是湘云后来嫁了贵公子卫若兰的证据。而且认为:这个为宝玉所得的麒麟,后来到了若兰腰间,恰好“茜香罗”事件一样,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线牵丝。有的设想得更细致些,以为贾珍设了射圃,宝玉是参加习练人之一,后来遇见若兰被邀比射,宝玉把麒麟赌赛,输与了若兰云。
这样设想,未尝不见心思。但我还是期期不敢苟同。
何以言?假使那样的话,则曹雪芹费了偌大的力气,绕了如彼其大的一个圈子,目的仅仅是为说明湘云嫁与卫若兰--曹雪芹岂不成了一个大笨伯?况且这究竟又有何意味、有何意义可言?曹雪芹的意匠笔法,确是出奇地细密和巧妙,但他何尝令人略有弄巧成拙、故意绕圈子、费无谓笔墨之感?所以我不相信就是这么简单而又浮浅的一回事情。他也不会去写“茜香罗”的雷同文字。
脂批提出了若兰,湘云和他他发生了一定关系,应不会错。但是还该注意,宝玉最初所以留意那只“雄”麒麟,却是由于从宝钗口中表示了“史大妹妹有这么一个”。而且,又是由黛玉心中想到--
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由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玩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风流佳事来。……
我们都深知,曹雪芹的用笔,总无闲文淡话,都各有作用。这如此也只是为说明“嫁了若兰”的问题,他岂肯在此硬安上这样的特笔?
还应该注意的是,宝玉对麒麟,珍同性命,且看他的话是怎么说的:
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此际袭人说“大姑娘,听见儿你大喜了!”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
这种种笔致,总非无缘无故,等闲泛没。--这个和什么汗巾子、茜香罗,哪里有半点相似意味?如果只是与卫若兰有关的一件东西,宝玉何必那样性命以之?
其实,宝玉、湘云一问一答,丢印丢麟的对话,同时又是“伏线千里”。
宝玉的麒麟如何得到若兰腰间?他绝对不会以此物来作赌押品去游戏和冒险。在园子里的“小丢”,是假丢;是为他后来真丢作引线,他到底是真丢了这件珍藏秘龚的佩器,而为卫若兰无意中拣到,也并不知是谁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说说湘云一面。八十回后,先是王夫人下令宝玉搬出园外,盛会解体,园中人物,风流云散,大观园先成了荒凉凄寂之地。随即贾家事败。正如第四回门子讲“护官符”时所说:贾、史、薛、王四大家族是荣枯成败,息息相关的,史家同样陷入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⑴,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出家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这一命运)。
于此,我且岔一下话头,请读者看一看李煦(史家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资于他家的一种艺术创造)事败后的一个情况。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馀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馀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价等因,为此缮折请旨。……
必须注意的是,这还是雍正二年的事态。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买苏州女子送与雍正的死敌阿其那的罪发,刑部依“奸党”例拟“斩监候秋后斩决”、雍正下令“著宽免处斩,流往打牲乌喇”的时候,那李煦的妇孺的命运可以想见。--那么,曹雪芹到乾隆初叶,又结合了他本身的经历见闻,他写贾、史两家主犯因罪抄家籍没、发落家属人口时,写湘云等妇女被指派或“变价”为奴为“佣”,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于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隻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诸”一切)撒手的滋味⑵,重会湘云,被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⑶
最后,还可以谈谈另一个要点。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
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间色”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甲戌本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
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侠文”(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⑷--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迷失无稿”!
脂批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迷失无稿”,批者也是深探为之叹恨、痛惜!
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情榜”,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迷失”,单单是这两件大事“无稿”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
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躇,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事故。连脂批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
其实,畸妨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还说成是因“借阅”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无稿”一点。“无稿”,不过是“有事”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
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馀的,不知已归何处了!
明白了这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鹦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
*关子宝、湘关系问题,有一两家研究者引一条脂批反驳我对“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解释和推考。其批文原云: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感,故颦儿谓“情情”。
论者遂谓此足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木石”来讲,“金玉”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金玉”一局之后,与“木石”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并且,此批适足证明,麒麟一物所密切关联的正是宝玉,而非卫若兰,这一点研究者却反而不着一字似自伸其说了。
再有一证:第五十七回后,紧接即写藕官祭莳官,及宝玉询问芳官时,答言之中引及藕官认为男子丧妻或必当续弦等语,“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这段情节暗示,或亦有人拿来作为宝玉在黛玉死后愿娶宝钗之证。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宝玉不会甘与宝钗为夫妇。这个暗示实际指的正是宝、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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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⑴祜昌对此的看法,以为前八十问中叙了一笔“听说前儿大喜了”之后.再不见接此伏线;结合曲文《乐中悲》来看,湘云的这个婚约,男方很好,本是佳配,但是后来男方早卒,未能迎娶,湘示家也遭了事。
⑵诸本脂批提到“悬崖撤手”的,有三条,都不言何回,只云“后文”。只有传录靖本一批言“□回撒手……”,当意补为“后回……”。我曾误补为“末回……”,实无所本,盖末回为“情榜”,脂批早有明文了。
⑶湘云的诗词很多,都应参详,这里难以备列,只举二三,如“纤手自拈来,空使鹃啼燕妒。且住且住,莫放春光别去。”如“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秋光荏苒须当惜,相对原应惜寸阴。”如“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傲世也因同气味,春风桃李未淹留。”这些话语,只有后来宝、湘会合,才可解释。再如一类例子,怡红院夜宴寿宝玉时,湘云掣签是海棠花,即院中“蕉棠两植”的棠(蕉则寓黛。这里独没有钗的地位);而签上规定上手下手两家代饮,正是宝、黛二人。这种种布局,在曹雪芹岂能无意?难道只是为了暗示嫁与卫若兰?若都无所解释,那反而奇怪了。
⑷我还设想,可能湘云的雌麒麟,也因遭难失落或被劫惊,后为冯紫英所得,先送给了宝玉。至此,两麒麟适互换而重聚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