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1)。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2)。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3)。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4)。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5)。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6)。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7)。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8),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9);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10);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始终之象也(11)。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12)。弱而不惧于敌者,得所据也。忧而不惧于乱者,得所附也(13)。柔而不忧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14)。物竞而独安于静者,要其终也(15)。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16)。辩逆顺者,存乎承乘(17)。明出处者,存乎外内(18)。
(1)卦者,统一时之大义;爻者,“适时”中之通变。 (2)《泰》时则行,《否》时则藏。 (3)阴长则小,阳生则大。《否》卦辞“险”,《泰》卦辞“易”。 (4)“一时”有《大畜》之制,反有天衢之用。一时有《丰》亨之吉,反有羁旅之凶是也。 (5)诸卦之体,两相反正,其爻随卦而变。《泰》之初九:“拔茅”,“汇征,吉”。《否》之初六:“拔茅”“汇贞”。卦既随时,爻变亦准也。 (6)卦既推移,道用无常,爻逐时变,故“故无轨度”,动出静入,屈往伸来,“唯变所适”也。 (7)名其《谦》、《剥》,则观知“吉凶”也。举《艮》、《震》则观知“动静”也。 (8)寻《谦》、《比》、《蹇》、《剥》,则观知“吉凶”也。举《艮》、《震》则观知“动静”也。 (9)得“应”则志同相和。阴位,小人所处;阳位,君子所处。 (10)阴承阳则顺,阳承阴则逆。故《小过》六五乘刚,逆也。六二承阳,顺也。远难则易,近难则险。《需》卦九三近坎,险也。初九远险,易矣。 (11)内卦是处,外卦为出。初为始,上为终。 (12)上下虽远,而动者有其应也。《革》六二去五虽远,阴阳相应,往者无咎也。虽险可以处者,“得其时也”。《需》上六居险之上,不忧入穴之凶,得其时也。 (13)《师》之六五,为《师》之主体,是阴柔,禽来犯田,执言往讨,处得尊位,所以不惧也。《遁》九五:“嘉遁,贞吉”。处遁之时,小人浸长,君子道消,逃遁于外,附著尊位,率正小人,不敢为乱也。 (14)体虽柔弱,不忧断制,良田柔御于阳,终得刚胜,则《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之例。初爻处下,有应于四者,即是体后而敢为之先,则《泰》之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之例是也。 (15)物甚争竞,已“独安静”,会其终也。《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余并乘刚,竞其丰富,已独安静,不处于位,由居上极,“要其终也”。 (16)爻有变动在乎应,有应而动,动则不失,若《谦》之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之例。爻之安危在乎位,得位则安,若《节》之六四:“安节,亨”之例。失位则危,若《晋》之九四:“晋如鼫鼠,贞厉”之类是也。 (17)阴乘于阳,逆也。《师》之六三:“师或舆尸,凶”。阴承于阳,顺也。《噬嗑》六三:“小吝,无咎”。承于九四,虽失其正,小吝,无咎也。 (18)《遁》,君子处外;《临》,君子处内。
远近终始,各存其会(1),辟险尚远,趣时贵近(2)。《比》《复》好先,《乾》《壮》恶道(3)。《明夷》务暗,《丰》尚光大(4)。吉凶有时,不可犯也(5)。动静有适,不可过也(6)。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7)。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8)。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9)。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10)。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11)。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1)适得其时则吉,失其要会则凶。 (2)《遁》之上九:“肥遁,无不利”,此“尚远”也。《观》之六四:“观国之光,处用宾于王”,此“贵近”也。 (3)《比》初六:“有孚”,“无咎”。上六:“迷复,凶”。《乾》上九:“亢龙,有悔”。《大壮》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之例是也。 (4)《明夷》《彖》云:“利艰贞,晦其明也”。《丰》《繇》云:“勿忧,宜日中”是也。 (5)时有“吉凶”,不可越分轻犯。 (6)“动静”适时,不可过越而动。 (7)若《夬》之九三:“壮于頄,有凶”。得位有应,时方阳长,同决小人,三独应之,“犯时之忌”,凶其宜也。《大过》九四:“栋隆,吉,有它吝”。大过之时,阳处阴位为美,九四阳处阴位,能隆其栋,良由应初,则有它吝,此所适违时也。 (8)事之大者,震动宇宙,弑“灭君主”。违于臣道,“不可”倾危。若《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例是也。 (9)事之小者,侮慢妻子,“用颜色”。若家人尚严,不可慢易。《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是也。 (10)位有“贵贱”,爻有尊卑,职分既定,“不可”触犯。 (11)吉凶之始彰也,存乎微兆,悔吝纤介虽细,不可慢易而不慎也。